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总结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来的历史发展,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曲折发展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毛泽东曾比较正确地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他在1956年1月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后来,他又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后来,他又明确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只是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立,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建立起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基础,生产力得以比较充分的发展后,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从根本上建立了。但是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的不科学和对社会生产力发展速度作出的严重错误的估计,产生了一种盲目乐观情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新的探索,逐步作出了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准确地把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新时期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不久,邓小平就提出,底子薄、人口多、生产力落后,这是中国的现实国情。强调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必然是长期的。之后,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和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分别对这一阶段的内容作了一定分析。但总的说来,这三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或初级发展阶段时,都还没有把它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性问题加以把握,因而也还没有从理论上作为制定党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加以展开和发挥。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强调指出:“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这个论述,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加以把握,明确了这一问题是制定路线、政策的出发点和根本依据。党的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的系统阐述,表明了党对社会主义和中国国情认识上的一次飞跃。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正式基于对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认识,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精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以及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进一步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当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后,党的十六大指出,我国正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巩固和提高目前达到的小康水平,还需要进行长时期东西艰苦奋斗。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有了一个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我们才得以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使社会主义再中国显示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