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终裁国际商务何雨摘要:随着我国出口市场的拓展和出口产品的增加,以及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中国已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然而,中国也是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为例,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并胜诉为榜样,说明企业面对反倾销调查时不应逃避,要借助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有效地应诉。关键词:紧固件,反倾销,应诉一、前言作为WTO体系中运用最为广泛的贸易救济手段,反倾销的产生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了。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市场的日趋饱和以及世界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降低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成为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个“纽结”,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国际贸易问题。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得到了GATT/WTO的认可而成为维护“公平贸易”的武器。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以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经济贸易利益,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是,随着世界经济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各国政府在失去惯用的关税和非关税保护措施同时,致力于WTO框架内的保护伞。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极为青睐,反倾销措施在全球范围内的滥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影响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世界经济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和贸易大国,中国已经取代日本成为世界反倾销运动中最大的目标。目前,中国已经成为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固然可怕,然而更可怕的是中国企业不积极应诉,没有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应诉机制。据统计,在对华反倾销案中,中国至少有一半的企业不去应诉,直接导致了80%的反倾销案件败诉。在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越来越多的背景下,如何应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已经成为中国政府和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一个重大的难题。本文以欧盟对华紧固件反倾销案为例,最终于2015年8月,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执行措施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决欧盟在执行世贸组织裁决的措施中仍然违反了相关规则,即中国胜诉。为其他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调查时给予一些启示,应运用各种外部和自身力量积极应诉。二、案例背景2.1“工业之米”紧固件碳钢紧固件有着“工业之米”之誉,俗称螺丝、螺母,是重要的机械基础零件。紧固件在市场上也称为标准件,是一种可以将二个或多个元件以机械方式固定或粘合在一起的机械元件。它的特点是品种规格繁多,性能用途各异,而且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程度极高。紧固件是做紧固连接用且应用极为广泛的一类机械零件,广泛应用各种机械、设备、车辆、船舶、铁路、桥梁、建筑、结构、工具、仪器、化工、仪表和用品等。中国是世界最大的螺丝、螺母和螺栓等碳钢紧固件生产国,而欧盟是中国紧固件出口最大的市场。在这一惩罚性关税开征之前,中国对欧盟各国的紧固件年出口额约为6亿欧元。近几年来,由于欧盟对中国企业的不公正待遇,中国紧固件行业损失巨大。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出口紧固件数量为270万吨,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但到了2009年,受欧盟高额惩罚性关税的影响,国内约90万吨紧固件无法出口,造成紧固件行业出口同比下降了43%,紧固件行业内的设备使用率也从之前的84%下降到70%左右。继欧盟之后,墨西哥、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南非、哥伦比亚、土耳其等国家相继对中国紧固件做出反倾销仲裁或调查,案件数量多、涉及对象广,中外紧固件行业的博弈进入白热化。2.2欧盟与华因紧固件的贸易摩擦由于中国紧固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出口量的增加,让欧盟部分企业感觉到了压力。欧盟委员会应个别企业要求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替代国为印度。本案中共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委员会先后抽取17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反倾销案涉及的中国海关代码有: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9,73181569,73181581,73181589,73181590,73182100和73182200,产品包括:木螺钉,干壁钉,自攻钉,机械螺丝,各种小螺丝,低碳钢和高强度六角螺栓,螺丝,内六角螺钉,其他头型的螺栓(例如方形杯头螺栓),弹簧和平垫圈。2008年11月30日,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反倾销申请书。2009年1月,欧方不顾中方反对,决定对中国钢铁紧固件(不锈钢除外)征收最高达85%的正式反倾销税。2009年7月,中国紧固件产业请求中国商务部把欧盟紧固件案反倾销措施诉诸WTO争端机制。这是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发起第一个糖精反倾销案起,在对华采用替代国歧视性反倾销30年来,中国首次向WTO状告欧盟违法滥用替代价。2009年12月2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产自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增收17%的反倾销税。2010年12月,世贸组织认定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违规,建议欧盟根据世贸组织规则调整相关规定。2011年3月25日,欧方提出上诉。2011年3月30日,中方就未获专家组支持的问题另行提出上诉。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裁决中国获胜诉,欧盟被迫执行WTO裁决,启动执行复审程序。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中国起诉欧盟对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的裁决报告,认定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关于单独税率的法律规定违反世贸规则;同时,上诉机构推翻专家组的部分裁决,支持中方的立场,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2012年10月10日发布裁决,承认在确认印度替代价和采用替代价与中国出口价格比较时存在违规做法,并被迫纠正部分错误,同意把原平均反倾销税率从77.5%下降至54.1%。2013年10月,中国再次向WTO争端机制提执行程序争端,要求欧盟彻底纠正紧固件案所有违规做法,完全取消反倾销措施,经中欧在日内瓦出庭辩论,执行专家组将于今年7-8月将对欧盟继续征税是否违规作出裁决。2014年1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企业名称反倾销税(%)上海标五高强度紧固件有限公司(BiaoWuTensileFastenersCo.,Ltd.,Shanghai)43.4西螺(苏州)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CELOSuzhouPrecisionFastenersCo.,Ltd,Suzhou)0.0常熟市标准件厂和常熟(上海)国际紧固件有限公司(ChangshuCityStandardPartsFactoryandChangshuBritishShanghaiInternationalFastenerCo.,Ltd,Changshu)38.3金马(东莞)金属制品厂有限公司(GoldenHorse(DongGuan)MetalManufactoryCo.,Ltd.,DongGuan)22.9江苏昆山市诚和标准件有限公司(KunshanChengheStandardComponentsCo.,Ltd,Kunshan)63.7宁波金鼎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JindingFastenerCo.,Ltd.,Ningbo)64.3宁波永宏紧固件有限公司(NingboYonghongFastenersCo.,Ltd,Ningbo)69.7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YantaiAgratiFastenersCo.,Ltd,Yantai)0.0布尔顿紧固件(中国)有限公司(北京)(BultenFasteners(China)Co.,Ltd,Beijing)0.0附件1中96家中国企业54.1普遍74.1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2月1日到期,并将在此次审查之后确定是否继续对华钢铁紧固件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经过五年征税,中国紧固件基本被排除出欧盟市场。中国对欧盟出口紧固件已从年60万吨降至约8千吨,市场份额从26%降至0.5%。2015年3月27日,欧盟做出终裁:取消对原产于中国钢铁制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会使倾销和对成员国内产业的损害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具体税率为0~74.1%。2015年8月8日,WTO就中国诉欧盟对其钢铁紧固件最终反倾销措施案的执行异议程序发布专家组报告,裁定欧盟采取的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就该案作出的建议和裁决的相关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不符。2015年9月9日,欧盟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最终反倾销措施案(DS397)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报告向WTO争端解决机构提起上诉申请。三、案件分析3.1倾销确定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替代国为印度。本案中共有123家中国企业应诉,欧盟委员会先后抽取17家企业进行重点调查。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铁制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仅西螺(苏州)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和烟台安国特紧固件有限公司获得零税率,其他企业的税率为26.5%~85%。该案的涉案金额达7.6亿美元,共涉及从事紧固件生产和贸易的1700多家企业。本案裁决要点如下:3.1.1损害(1)欧盟的生产调查确认了众多的欧盟生产商都生产同类产品,估计有300多家中小型企业和一些较大型企业。在最初的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大多数欧盟生产商并未向欧委会表明自己的存在。申诉企业均配合了调查程序,虽然被抽样企业中有1家由于在现场核查时无法提供足够的信息而未被认定为配合调查,该企业因此被排除在欧盟产业的相关资料之外。众多其他生产商,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此项申诉,均提供了其生产和销售的一般数据。由于欧盟产业中的众多生产商(大部分是小型企业)不配合调查,因此无法基于个别企业的数据来精确定义欧盟的总产量。因此,欧盟的产量只能使用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生产数据来估计,2006年欧盟的总产量为1431602吨。(2)欧盟产业的定义欧盟生产商中支持该项申诉并全力配合调查的生产商的产量占到涉案产品在欧盟总产量的27.0%。因此,只有上述配合调查的企业才被认定构成基本规章第4(1)条和第5(4)条规定之下的欧盟产业。许多欧盟进口商和出口生产商指出,同时也被调查所确认,一些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除了拥有自己的生产设备外也从中国进口大量的涉案产品用于在欧盟市场转售。此外,有3家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认为,他们已将部分生产地点转移至中国境内,因此,应该将其从该估算名单中排除。然而调查显示,上述欧盟生产商在中国设立分公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服务于中国市场,其核心利益仍在欧盟市场。对于配合调查的欧盟生产商的进口量,调查显示,与欧盟本土生产的产品的销量相比,有些公司只是从中国进口少量的产品。这些少量进口产品的销售是通过相关和不相关的公司进行的,并且与前述利害关系方所指出的要少得多。(3)欧盟消费2006年,欧盟消费量是依据欧盟成员国递交欧盟统计局(Eurostat)的总产量以及进口量和少许出口量确立的。调查发现,表观消费量与申诉中提到的数据相一致。因此,在欠缺任何其他信息的情况下,申诉方所列明的2004~2005年的数据被采用。2003年至调查期的进口量和出口量均采用的是欧盟统计局的数据。由于无法获取2003年的任何相关数据,因此,无法就欧盟消费量和市场占有率作出评估。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可以发现在2004年至调查期,欧盟对涉案产品的需求增长了29%。(4)相关国家对欧盟的出口在2004年至调查期,涉案产品的消费量增长了29%,而同期从中国的进口量持续增长了103%。因此在调查期,中国输欧涉案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17%增至26%。从中国进口的平均价格看,在整个调查期,进口价格一直保持平稳状态,只是在2005年出现了小幅上涨,而在2006年又有所回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