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有人认为研究生的科研活动还是以学习、模仿和借鉴他人的研究为主,所以不需要严格要求其遵守学术规范。对此你怎么看?为什么?得分点:1.这种看法是不对的(10分)2.学习、模仿和借鉴不仅包括对他人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学习,还包括对学术活动全过程的研究能力、方法的训练以及对学术行规的训练。(40分)3.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和培养功能决定了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具有双重性,一是通过实际的学术活动增长研究生的学识、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培养创新能力;二是要创造有价值的、创新的科研成果。(20分)。对双重性进行进一步分析说明(30分)第二章什么是超量下载行为?你认为应该如何避免产生这种行为?得分点:1.解释概念(50分):通常认为在单位时间内超出正常阅读或浏览速度下载文献即为超量下载。根据大多数的数据库商通用的界定标准,下列情况均属于超量下载行为:使用软件工具下载;整卷、期批量下载;短时间内连续、系统地大量下载数据库资源;通过代理服务器下载等。2.如何有效的避免超量下载行为(50分):a.图书馆能及时的向用户公布授权许可协议,告知授权用户其中的重要条款,以帮助授权用户遵从数据库的使用限定及策略,针对具体数据库的特殊要求发布特别提示。工作人员应向读者说清楚过量下载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提醒读者下载时慎重,定期开展讲座,做到公开透明,让读者做到心中有数。并对过量下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防止过量下载的技术手段。b.用户、读者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约束条件下载。第三章免疫学家萨默林为了通过实验证明动物的皮肤和其他器官在一定的环境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组织培养能够失去原来的免疫排斥反应,在研究进展得不顺利的情况下,用水笔将老鼠身上的斑点涂黑,作为成功移植的证据。萨默林给老鼠涂色这件事常常被称为美国科学界的“水门事件”。请问这属于哪一种科研不端行为?试分析这种行为对科学研究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得分点:1.属于伪造/捏造数据。(50分),回答篡改数据的不得分。2.影响:(共50分)a.伪造的概念(10分)伪造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记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实验结果的一种行为。伪造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B.分析为什么属于伪造(40分):因为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科学研究的中如果实验过程和数据记录不真实,也会导致许多人在一条“死路”上浪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第四章2012年10月21日,德国《明镜》周刊报道,欧洲议会前副议长科赫·梅林因博士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正式宣布退出政坛。经梅林的母校德国海德堡大学调查证实,她在2000年提交的博士论文80页中有120多处因为未标明出处,而被定性为剽窃行为。请问为什么是剽窃而非引用不当?结合课程的学习分析原因。得分点:1.说明剽窃的概念(15分)、引用不当的概念的(15分)引用不当行为常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20分,不完整的酌情扣分)a、只在文后参考文献中列出所引成果,但在正文中没有指明(漏引)b、将他人文句进行改写,又得出与他人一样的结论。c、在自己多部著作中大量引用自己已经发表的作品(包括译文)d、改换题名,内容不改或基本不改,给人的印象似乎是一部新作品,且不做任何说明。e、在文中注释中引用别人的论著,不注明出处和页码。f、引用过多,占整个作品的三分之二以上。g、作品的核心部分,结论为引用他人成果。抄袭是直接的、公开的照搬照抄,而剽窃却是隐蔽式的改头换面。它们均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实质内容窃为己有发表的一种侵权行为。2.分析本案例,说明为什么是剽窃。(50分)引用不当行为的七种表现里,有的引用不当只是学术失范(例如a),而有的则会导致抄袭或剽窃。例如f,引用过多的同时,未标明出处,被引用作品同时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那么就可以被定义为剽窃。所以在定义剽窃或抄袭时,应考量三个标准:第一,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第二,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要有量和质的判定;第三,引用是否标明出处。欧洲议会前副议长科赫·梅林的博士论文有120多处引用了他人的成果,但没有指明出处,不可能是一时失误,性质严重。第五章请查找相关文献,从著作权的角度分析一下学位论文的归属。文后附参考文献,并按标准著录格式著录。1.有对著作权相关内容的复述(20分)2.对是否归学校、是否归导师、是否归用人单位等情况进行分析,而不是笼统的说归论文作者(40分)*推荐参考CNKI上的一篇文章“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研究”。3.参考文献著录标准(40分)第六章如何区别抄袭和“适当引用”?1.两者的定义(50分,两个定义各25分,未回答全面的要扣分)抄袭:是直接的、公开的照搬照抄,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做自己的,是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实质内容窃为己有发表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的标准有三个:1.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2.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过了适当引用的范围;3.引用是否标明出处。引用:即所谓”引证”,是指以一部或悉数抄写的方法运用别人作品,供个人的论文作品为参证、注释或谈论之用。2.两者区别进行分析(50分)引用不得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这就要避免引用全文,要把引用限定在必要的程度内。对于引用,一般只能是借用他人作品的某些部分,而不能全文引用,即使符合法定的引用目的,也不得全部照搬。再次,引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把引用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引用一个作品的部分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的部分还长。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引用的界限:作品对被引作品进行了新的扩展,原作品的思想观点不占新作品的主要部分。可以自由利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数据,客观事实,研究背景灯,但应注意标明出处,不能大段照搬他人表述。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这是区别引用和抄袭的分界线。引用的实质是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