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之部分错误吕志宏1冯学新2孔爱民3(1.上海翌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00402.上海翌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00403.上海中星至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00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15条阐述如下:“IT系统的配电线路,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切断故障电路,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IT系统不引出N线,线路标称电压为220/380V时保护电器应在0.4s内切断故障回路,并符合下式要求:Zs·Ia≤23Uo(4.4.15-1)式中:Zs—包括相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Ω)Ia—保护电气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Uo—相线对地标称电压(V)(见第4.4.6条)二、(略)”我认为公式(4.4.15-1)有错误,正确的应该是Zs·Ia≤23Uo,为什么呢?首先可以从以下推导得出结论。如下图所示:图一.IT系统内的同一用电设备异相接地故障图二.IT系统内的不同外露导电部分用各自的接地极接地时异相接地故障图三.IT系统内所有外露导电部分用共同的接地极接地时异相接地故障每个用电设备的包括相线和PE线在内的故障回路阻抗为Zs(假设两个故障设备的Zs近似相等),当发生第二次异相接地故障时,则两个故障设备或同一故障设备在两相间构成回路,其总阻抗为2Zs,根据欧姆定律就有Ia≤U线/2Zs=3Uo/2Zs(其中U线为相线之间的电压,即线电压)继而得出:Zs·Ia≤23Uo其次IEC60364-4-41:2001,IDT(第四版)以及等同的中国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第413.1.5.6条阐述如下:“当没有中性导体引出时,应满足以下条件:Zs≤IaUo23式中:Uo—相导体与中性导体之间的标称交流电压(方均根值),V;U—相间标称交流电压(方均根值),V;Zs—包括相线和保护导体的故障回路的阻抗,Ω;Ia—按表41B规定的切断时间t内,或所有其他回路允许在5S以内的保护电器的动作电流,A。表41BIT系统(第二次故障)最长切断时间装置标称电压/VUo/U没有中性导体引出有中性导体引出120~2400.85230/400(220/380)0.40.8400/690(380/660)0.20.4580/10000.10.2切断时间/S注:1在IEC60038所述容差范围内的电压,其切断时间按相应标称电压值选用。括号内的标称电压是我国的标准标称电压。2对于中间电压值用上表中相邻高一级的值。”从以上推导和IEC的标准IEC60364-4-41:2001,IDT(第四版)以及等同的中国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可以充分证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15条是错误的。我认为出现错误的原因可能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规范编写者笔误,另一种情况是印刷错误。但不论是哪种原因,此规范从1996年发行一直到现在从来也没有改正过,前几天有的同事刚刚新买的《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是2009年8月第19次印刷的,仍然还是老样子,一点也没有改动。国家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法律,有缺陷有错误应及时改正才对,不然会误导好多人,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更正。参考文献:1.《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1部分: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B16895.21-20042.IEC60364-4-41:2001,IDT(第四版)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4.《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