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而增值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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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而增值税纳税筹划[摘要]: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在国家的征税管理体系中是最重要的税种。作为企业自身来讲增值税在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税收来源广泛,因此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企业可以就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的税收法律规范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采购货物,销售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方面设计合理的方案来安排税收筹划工作,必然会给企业减轻税负,增加税后收益。[关键词]:基本的概念;筹划的原则;筹划的方法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一般认为增值税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所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中的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来最大限制的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我们可以对增值税纳税筹划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多个层面去理解不能呆板和僵硬,正是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我们所说的严格意义上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既需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还需要符合税收立法的意图,许多的企业往往采用“转空子”“打擦边球”之类的做法,其实并不是一种真正的税收筹划,而是一种偷税、避税乃至逃税的行为。2、对增值税纳税筹划还是企业的一种基本的权利。首先纳税人必须要缴纳税款,但是此时还具有避免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其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各种合理的途径来规划各种纳税事项,以尽可能的减少税负;第三,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采用的各种筹划方法及技巧都是正当的而且是合理的。3、增值税纳税筹划不是万能的,但是它却是具有空间的,筹划方案不能包治百病,但中国的税制博大精深,会计政策灵活多变,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具有非常广泛的筹划空间。4、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法的,其目标是少缴或者是缓缴税款但是它所采用的手段都是非违法的,都是适应国家的税收导向政策的。(二)、增值税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在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有些纳税人往往因为税收筹划不当而构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可能因此而受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制裁,所以我们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正确的把握好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界限。偷税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的规定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以及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申报等欺骗的手段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此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和违法性。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的疏漏或者少缴税款,它主要是由于纳税人在对税收法律或者是财会制度不熟悉的情况下或者是由于自身的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少缴税款的行为。它不是纳税人主观上故意的,漏税与偷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最为重要的区分点是非故意性,税务机关对漏税也有一部分责任。如果从定义进行分析比较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共同点从国家税收的角度考虑三者都是为了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从纳税人的角度分析表面上看都是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规避税收或者是减轻税负,但是三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1)、法律角度税收筹划是合法的,甚至是税法所鼓励的,偷税是通过非法的手段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从而来逃避纳税人应负的法律责任.(2)、发生的时间顺序偷税以及漏税通常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进行的具有事后性,而税收筹划则是在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之时进行的,通常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前选择,具有是事前性。(3)产生的后果偷税、漏税行为是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所违背的,会导致社会不公,容易出现腐败的现象。而税收筹划则是符合国家的税收导向的,有利于国家的税收杠杆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4)行为目标不同偷税的目标是少缴税,降低税负是偷逃税的唯一的目标,而税收筹划则是以纳税人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本身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采用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仅需要会计学,税法学,法学,财务管理等学科,而且还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专业技能和较为丰富的从业经验,税收筹划虽对纳税双方都有好处,但是若是使用不当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问题严重时会带来相反的效应,企业在税收筹划时不要盲目跟从,因而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所以在税收筹划的时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一)、合法性合法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点,是区别与偷税,漏税的根本所在,税收筹划必须在税收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税收法律之外的都属于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税收筹划还要与国家的法规相一致,顺应政府的政策导向,有些逃税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它与国家的精神是违背的,这是政府所不愿看到的。(二)、事前筹划税收筹划工作均是在事先进行设计和安排的,而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才想办法来减轻税负的,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要考虑哪些优惠的政策,应该遵循哪些税收法规以及可利用的税收筹划空间,这些经济活动行为要求筹划人员具有超前意识才行,如果一项业务发生了,相应的纳税事项的结果也产生了,那么纳税筹划也就失去了筹划的意义。(三)、成本-效益原则任何一项筹划方案均具有两面性,随着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再创造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发生成本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这一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其收益时,那么这项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反之,当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大于其收益时,那么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个成功的筹划的方案需要从多个筹划方案中进行选择,但是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不一定就是最低的方案,如果一味的追求税负的降低,可能会导致税收利益的下降,因此税收筹划方案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四)、风险防范的原则税收筹划工作一般是在税法的边缘上进行操作,这就意味着其中蕴含着大量的操作风险,比如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和税收政策变动风险,前者是一种由于企业不能准确预测到经营方案的实现而带来的风险,后者是由于现在税收政策调整多变,税收筹划人员必须精通和准确理解国内外的税收法规,以便合理合法的纳税,一旦遇到变化,纳税人必须随时做出调整,采取措施分散风险,如果无视这些风险,盲目进行筹划,则可能达到事与愿违。(五)、整体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纳税人整体效益最大化,不能仅仅只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变化,有时一个税负的降低可能会增加其他税种的税收负担。一般而言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务筹划的优化选择,应该在整体的高度综合考虑,因此在税收筹划时通盘考虑不同的税种、不同的课税环节,税负正反方向的变化情况,通过成本-效益原则分析,制定出最佳的税收筹划方案。三、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技巧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方法有许多种,但是我主要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购货对象的选择,经营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进来开展税收筹划(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情况下人们都会认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相对较轻,因为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发票(专用)抵扣制度,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但是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可能低于一般纳税人,因而需要寻求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负相同的平衡点。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税判别法从两类纳税人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小规模纳税人是以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高低,我们可以把两者税负相同的点作为无差别的平衡点增值率=(销售额-可抵扣的进项额)÷销售额则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收率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根据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经过计算可得不同的纳税平衡点,具体的结果如下表:增值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3%17.65%13%3%23.08%有上述表格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时,如果增值率﹥17.65%适宜做小规模纳税人,而如果增值率﹤17.65%则适宜做一般纳税人。同理当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时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所以作为企业自身根据实际的购销情况,增值税税率以及增值率做出相应的选择案例分析1某商业批发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批发,年销售额为300万,其中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项目金额约为200万,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增值税额为12万,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的标准,如果销售额超过180万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300×17%-12=39万元但是如果我们将原来的企业分为两个批发的企业年销售额均在180万以下,则两个企业均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假设两个企业的年营业额分别为X、Y则应纳的税额=X×3%+Y×3%=9通过计算可以节省税收负担30万我们也可以利用增值率的高低直接来判断企业作为那种纳税人增值率=(300-200)÷300=33.33%﹥17.65%则适宜做小规模纳税人。(二)、合理选择供货方的税务筹划通常企业在合理选择是作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后,企业在采购业务的过程中在采购对象上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都影响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1、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方的税务筹划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货物可以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则抵扣率为3%,也同样与一般纳税人的抵扣率存在着差异,为了弥补这一差异所造成的损失,一般纳税人往往在销售价格上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给予适当的优惠,也就是一个价格的折让。假设某一般纳税人从供货方甲(一般纳税人)处购货的金额为A(含税),从供货方乙(小规模纳税人)处的购货金额为B(含税)则在甲处购货的净利=销售额-购进货物的成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1-10%)×(1-25%)①同理在乙处取得的净利润=((销售额—B÷(1+征收率))—(销售额-B÷(1+征收率))×(7%+3%))×(1-25%)②当增值税税率=17%时令①=②可得B=86.79%A同理当增值税税率=13%时令①=②可得B=90.24%A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以及增收率可以得出以下的表格:购货方选择价格折让的临界点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价格折让临界点17%3%86.79%17%084.02%13%3%90.24%13%087.35%案例分析2、某一钢材公司(一般纳税人)外购生产用的钢材,从钢材厂(甲)处的增值税税率为17%,每吨的价格为50000元(含税),并且还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从乙(小规模)处购买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3%的专用发票,含税价格是44000元(含税),已知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问该企业应从何处购买此种钢材?根据上述可得的价格临界点为86.79%即临界点的价格=50000*86.79%=43395元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购价为44000元大于临界点的价格43995元则适宜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行采购原材料。另外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分析即甲乙两处购入原材料的净成本进行分析甲:50000÷(1+17%)-50000÷(1+17%)×17%×(7%+3%)=42008.55乙:44000÷(1+3%)-44000÷(1+3%)×3%×(7%+3%)=42590.29可以判定应该从甲处购买原材料2、小规模纳税人对供货方的选择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由于其计算增值税时不能进行增值税税额的抵扣,所以在选择供货方时只需要对含税的价格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格较低的供货方即可。(三)、销售行为中的税收筹划销售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实现收入的过程,一个企业如果能实现销售收入的增加就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是如果从税收的角度在相同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的情况下,若是没有少支付税收那么这个营销的过程就不能算是一个成功的销售过程,因此可以看出在销售的过程中税收筹划就显得非常的重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的销售方式中开始税收筹划。1、混合销售所谓混合销售就是在一项销售的行为之中既有增值税应税的货物又有营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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