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怎么抓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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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卖淫嫖娼犯不犯法?因为“雷阳案”,舆论一方面在追问警方死者死亡原因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在讨论现行法律下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准确定义。在案件相关的新闻里出现了“打飞机”的字眼,这个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卖淫嫖娼”,确实引发了争议。卖淫嫖娼毫无疑问是违法的,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卖淫嫖娼呢?先说说卖淫吧。在日本,卖淫经历了从依法经营的公娼到依法禁止红灯区的历史。公娼制度的确立是在室町幕府时代,当时的幕府开始对经营公娼的场所进行管理和税收。在之后的战国及江户时代公娼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区域,即“游廓”。在藤本萁山所著《色道大鉴》中,记载了当时全国的25处游廓。明治以后游廓虽继续存在与发展,但是在1872年的“玛利亚路斯号事件”中日本的公娼制度被指出存在对女性进行人身买卖的“非人道”行为,以此为契机同年出台了《芸娼妓解放令》,开始加强游廓内女子的管理。随着次年(1873)《公娼取缔规则》及之后(1900年)的《娼妓取缔规则》开始施行,虽然仍然承认公娼制度的存在,但是因为法律对从业者的保护,开始出现了自主退出公娼的女性。1945年二战战败后,根据《波兹坦公告》日本由GHQ(盟军最高司令部)进行托管(1945-1951)。在此期间为响应波兹坦公告的相关规定,GHQ决定在日本国内对当时的公娼制度进行废除。但是因为此制度并没有对一些公认的红灯区进行限制,所以实际上公娼制度虽然名义上废除了,但还是继续存在的。这之后的随着国内政权从GHQ交还日本政府,为了争取女性阶层对政权的支持,在1956年起草了《卖春防止法》。在该法律正式实行的1958年,日本政府依法关闭了国内所有的红灯区,从此日本正式进入了卖淫违法的时代。日本法律虽然禁止卖淫,但是对于卖淫本身的定义是比较模糊的。法律对卖淫的定义是“与非特定对象进行有偿性行为”,可是对性行为的理解却仅限于阴道性交,所以可以说如果存在非阴道性交的性行为,那么即便是有偿的那也是合法的。因为法律在定义上的狭窄,也为从事这一行的人提供了足够多的漏洞来钻空子。在《卖春防止法》出台后红灯区被关闭,这些被关闭的店铺开始向其他类型的方向转型与发展。但是因为从业者依旧是原来红灯区的经营者,所以经营业态依旧延续了向下三路发展的方向。从事餐饮业的店铺里的服务员穿着超短裙但是不穿内裤,上半身的乳房也若隐若现,籍以此为卖点招揽客人。后来更有甚者推出了包间内对客人一对一的服务,并且增加了抚摸、亲吻、手淫至射精的项目。包间+擦边性服务这一新型业态因为没有阴道性交的行为,所以并不违反《卖春防止法》的规定。很快这一模式普及至日本全国,以其为基础,各式各样的擦边球性风俗业态开始出现。从这一方向出发,性风俗店开始向两个方向发展,一种是放弃餐饮,纯粹的包间+性服务模式,还有一种是以餐饮业的名义提供性服务。这种变化在不断修订的《风俗营业法》中也有所体现。第一种模式后来被称为性风俗特殊营业,第二种被称作接待饮食营业。原则上不论哪种营业模式,依照法律都是禁止阴道性交的服务的。但是在性风俗特殊营业中有一类业态,客人是可以和异性服务人员发生“真正的性关系”的。ソープランド,中文译作“泡泡浴”。在日本的负责规范与管理风俗业的《风俗管理法》中,泡泡浴被划做1号营业,虽然这只是根据营业场所的服务内容、设施(有无浴池、单间)等因素作出的划分,但是因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在日本国内泡泡浴也被认为是“風俗の王様”(风俗业的王者)。这种服务形式最早(1953~1957)在日本出现时被称作“トルコ風呂”(土耳其浴),提供洗浴的同时会有女性技师进行按摩,性方面的接触是禁止的。但是随着《买春废止法》的推行和红灯区的关闭,曾经在红灯区内从事性工作的女性向土耳其浴流入,服务内容也逐渐向过激化发展,在1966年也开始受到《风俗营业法》的管理。在1984年因受到土耳其籍留学生的抗议,“トルコ風呂”遂改名“ソープランド”,并一直持续至今。在日本,泡泡浴最集中也是最有名的的地方是东京的吉原(よしわら)。从江户时代的“吉原游廓”到近代的“红线”,吉原与东京的歌舞伎町、大阪的飞田、福冈的中洲被视为日本最知名的风俗业集中区。自“红线”废止后,吉原地区开始对所在地店铺进行改造,从过去旅馆式风俗业变身成为了以泡泡浴为主的风俗业街区。泡泡浴的服务内容有些类似国内的桑拿,即在单间内进行一对一的按摩洗浴及其他服务(直接性行为)。根据《买春废止法》规定在日本卖淫是非法的,泡泡浴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从事卖淫,他们采取的方式是:进店的时候店主向客人收取“入浴料”(洗澡钱),然后客人直接付费给按摩师-----这里证明了两件事:第一,店主不是在经营妓院(收的是洗澡钱不是嫖资);第二,对于按摩师而言客人不是“非特定对象”(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可以被视为两个人互相认识),因而不能被视为法律上定义的卖淫。除去泡泡浴,在《风俗营业法》规定的其他业态中,服务中存在发生“真正性行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一种业态叫做“ヘルス”(health),分上门服务和店内服务,客人与技师在约定的地方(店内、自己家中、情人酒店、宾馆等)进行无阴道性交的其他性接触。这类业态一般是通过网站或者电话进行预约的,在网站的介绍中会明确写明“本番禁止”(禁止发生“真正的性行为”),但是在服务过程中也会存在客人私自价钱最后发生关系的情况。有一句谚语说得好:如果一个东西看起来像鸭子,走起来像鸭子,叫起来像鸭子,那么它就是鸭子。以上服务过程中的的确确涉及到了阴道性交的行为,而且也的的确确是有偿的。那么为何在长达六十年的时间里对其能够做到一种无视法律的存在呢?除去和泡泡浴从业者就法理上的讨论,大概的原因可能还有下面几点:一,从信仰上看,在日本占据信仰主流的佛教与神教对于性方面并没有特别的限制;二,就世界范围而言,越发达的国家对性方面的管制越宽松,这种放任很可能是日本向国际接轨的一种潜意识表现;三,性对人类而言是一种“必要的恶”,所以对性产业与其严厉管制使其转入地下增加监管难度,不如适度放松管制通过立法使其规范发展;四,与第三点类似,现阶段打击卖淫主要的着眼点应该在于人口买卖、外国人卖淫、未成年人卖淫而非性行为本身。对于外国人和未成年人卖淫的打击,应该是日本政府比较重视的两个方面。外国人从事卖淫一方面违反了入境管理法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规定,另一方面为外国人提供卖淫便利的场所通常具备黑社会背景,涉及向黑社会的利益输送,是警方重点注意的对象。而未成年人卖淫则是更重要的社会问题,关于这一问题我会在下半部分嫖娼的内容里着重说明。据日本警察厅《2014年犯罪白书》,全年违反《卖春防止法》的案件共1012起,其中和性风俗特殊营业关联的案件有359起,外国人违反《卖春防止法》的案件有174起,主要集中在对客人的诱导卖淫和对店铺方对从业者强迫签署霸王条款这两方面。而当年违反《风俗营业法》的案件则有2672起,有关性风俗特殊营业的案件有670起,如果再把性质类似的接待饮食营业(528起)算上则有1198起,在这里一点上,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在日本司法资源对风俗产业的主要针对点是在于行业规范。日本的性风俗产业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起至今发展已超过六十年,逐渐形成了一个从业人士超过30万人,年产出约2兆3千亿元日币(约合1400亿人民币),占日本国内GDP约0.4%的“除了性交之外你能想到的服务全提供”的巨型产业。《风俗营业法》中,将性风俗根据服务形态分为几类。一,店铺型: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属于此类型。1,以浴室为单间对异性客人进行服务;2,在单间内为满足客人对性的好奇而进行的服务;3,根据规定在剧场内经营为满足对性的好奇而裸体让人观看等其他行为的服务;4,根据规定提供为异性伴侣过夜场所的服务;5,在店铺内提供为满足性的好奇的图书、影像资料的贩卖、租赁服务;6,在店铺内为满足对没见过面的异性的性的好奇提供机会安排其见面的服务。法律规定经营这些类型行业的店铺选址只能位于商业区域,可算是各建筑选址规定中最严格的。二,无店铺型: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即属于此类型。1,在住宅或者宾馆内为满足客人对性的好奇而进行的服务,服务人员根据客人要求被派遣到制定地点。2,通过电话等规定内的方式进行制定商品的经营。三,影像发送型将表现性行为或人的裸体姿态通过电子设备发送至为满足性的好奇的客人的服务。这些分类的是伴随着性风俗业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在《卖春防止法》出台之后,被关闭的红灯区区域逐渐向餐饮业转型,从业人员也多为本地曾经的红灯区性服务者。于是在餐饮业上打擦边球的经营业态不断出现,例如“ピンクサロン”、“ノーパン喫茶”、“ノーパンしゃぶしゃ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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