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出单及核保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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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填写投保单确定保险方案后,业务人员(含代理人员)应协助投保人正确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一)工作流程1.为了确保投保单的内容真实、可靠,在填写投保单前,业务人员应查验投保人所带证件。2.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新保业务需要携带投保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3.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的新保业务需要提供的单证: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4.约定驾驶人员时,需要提供约定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5.对于个别未上牌照的特种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要求投保人提供购车发票或固定资产入帐凭证。6.被保险人地址要尽量详细,对于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投保人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二)投保单可采取以下方式填写1.投保人亲自填写。22.投保人口述,由我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员填写后由投保人签字。3.在未来公司将设立网上投保系统、触摸屏等投保工具,投保人利用此类工具,自助录入,打印后由投保人签字。4.投保单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如有更改,投保人应在更正处签章。5.投保人为“自然人”,不是由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时,或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投保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xxx以本投保人名义办理xxx车辆的所有投保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的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办理投保委托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投保的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均要附贴在投保单背面。“办理投保委托书”也可以直接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栏中注明代办人姓名的形式落实。(三)填写投保单1.投保人信息填写要求1.1投保人(名称/姓名):投保人为“法人或3其他组织”时,填写其全称(与公章名称一致);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填写个人姓名(与投保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投保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不得使用简称。1.2联系电话(投保人):填写投保经办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填写其常用联系电话。2.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标准2.1被保险人(名称/姓名):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被保险人是单位时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个人时为“自然人”。2.2被保险人为法人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2.3有些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但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也要如实、准确地填写完整的单位名称。2.4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此项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姓名(与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致)。被保4险人名称一律填写全称,必须完整、准确。2.5行驶证车主:指投保车辆的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车主名称,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名称与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一致。对于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一致的情况,应提供由行驶证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2.6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自然人”时填写常住地址,需要精确到门牌号码。2.7联系电话(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常用的固定电话号码,或者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被保险人指定联系人的手机号码;被保险人为“自然人”时,填写被保险人手机号码,严禁用代理人电话号码代替。3.投保车辆信息填写标准3.1号牌号码:填写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号牌号码,按照投保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录入。除字母和数字外,一律不添加点、横杠、空格等符号。如:陕ACl234,WJ011234,使001234,号牌中所含的字母一律大写。3.2发动机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5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完整填写。3.3车架号:是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可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3.4厂牌型号:投保车辆的厂牌名称和车辆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如:华晨金杯SY6480A1B-(Q),金龙XMQ6118C1B,一汽大众宝来1.8T尊贵型。3.5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无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3.6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则按“已使用年限”的起期填写。3.7核定载客: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6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3.8核定载货质量: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货质量填写,单位:千克(Kg),l吨(T)=1000干克(Kg)。3.9排量/功率: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活塞从上止点移至下止点之间的工作容积总和。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或CC),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1000ML=lL,1000CC=lL。如摩托车排为125CC的应填写0.125L。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lHP=0.75KW。3.10车辆安全装置:按投保时车辆安全配置实际情况选择,只可以选择一项。卫星定位系统GPS归入防盗装置。3.11车辆类型(A、B类):3.11.1A类车辆指:整车进口的一切机动车辆。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套牌车辆。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外资、合资企业生产的摩托车。3.11.2B类车辆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73.11.3对于难以明确A类、B类车辆,承保时选择A类。3.12车辆种类3.12.1客车:主要用来运送人员,运客能力主要以座位数来衡量的机动车辆。客车的座位(包括驾驶员座位)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座位为准,不足标准座位的客车按同型号客车的标准座位计算。3.12.2货车:包括各种载货汽车、自卸车等。3.12.3农用运输车:是指以柴油机为动力装置、中小吨位、中低速度,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辆,此类车辆行驶证由交警部门颁发,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等,但不包括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对于由农机部门颁发行驶证的此类车辆按照变形拖拉机承保。3.12.4特种车:又称专用车,是一种不同于上述任何汽车类型并具有特种结构,主要用于特殊用途的汽车,需根据车辆的具体用途选择特种车的种类。具体分为四类: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8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的各种轮式专用车辆;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3.12.5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和收割机以及变形拖拉机。3.12.6摩托车: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3.12.7挂车:指没有机动性能,需用机动车拖带的载重车、平板车、专用机械设备车、超长悬挂车等。3.13新车购置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地购置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无法确定车辆在合同签订时新车购置价的,以车辆购车发票票面金额的110%确定。3.14行驶区域:保险车辆的最大使用区域,可以选全国、省内和约定行驶区间。3.15车辆使用性质:根据车辆的具体使用情况选择其中一项,如果兼有两种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费率高的性质选择。3.15.1家庭自用车: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使用的机动车。3.15.2机关自用车:包括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公安、司法系统、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事业、教育事业、文化艺术9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科学研究业等单位使用的机动车。3.15.3企业自用车:指除机关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使用的机动车。3.15.4营运车:指专门从事乘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包括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租赁车辆、营业性货运车。a.出租客运:指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将乘客运载至指定地点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出租车。b.公交客运:指城市内专门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c.公路客运:指专门从事公路旅客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d.租赁:指专门租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以租用时间或租用里程计费、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e.营业货运:指专门从事货物运输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f.旅游客运:指专门运载游客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机动车。3.16投保方式:103.16.1上门直接投保:投保人直接到本公司柜台投保。3.16.2网上投保:通过本公司网站投保的业务。3.16.3电话投保:投保人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保险人核保,并完成保单递送和保费结算而承揽的业务。3.16.4兼业代理:受本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代办业务的单位承揽的业务。3.16.5专业代理:通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承揽的业务。3.16.6共保: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指多个保险人共同承保一个标的;第二种是指多个保险人形成共保联盟,轮流承保一段时期内的车险业务,但每个保险标的只由一个保险人承保。3.16.7直接展业:本公司业务员直接承揽的业务。3.16.8招标:根据投保人发出的招标信息,公司制作投标计划,参与竞标时使用的一个系数,此处投保人招标包括招标、议标以及投保人为了节约保险成本而向多个保险人同时发出投保申请进行价格比较的一切行为。113.17续保情况:根据投保车辆连续投保情况选择。3.18赔款记录:根据投保车辆上年度发生赔案的次数如实选择。3.19年均里程:根据投保车辆自出厂到投保单填写时实际已行驶的总里程数与车辆车龄之间的比值如实选择。一般情况下车辆已行驶总里程数为车辆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如果车辆里程表有损坏或进行过调整、更换,其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与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不符的,应以车辆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为准。3.20统保数量:指一个单位在我公司统一投保的车辆数量。3.21有无违章记录:根据已经了解的保险车辆上年度有无违章情况选择。3.22驾驶员信息填写规定根据投保人意愿如实选择“不指定驾驶员”和“指定驾驶员”,并根据驾驶员上年违章情况,如实选择。3.23投保事项填写规定3.23.1投保险别:根据投保人要求以及各险种的对应关系,由投保人选择确定。3.23.2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的具12体情况,主要以投保人意愿为准确定。3.23.3固定保费:根据投保车辆使用性质、车型以及车辆A、B类分类,按照费率表中规定的固定保费填写。3.23.4费率:根据投保车辆使用性质、车型按照费率表中规定的保险费率填写。3.23.5基准保费:填写按照保险费计算方法确定的各投保险种相应的保险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3.23.6整期保费:在基准保费基础上,经风险修正系数计算后所得的保险费。3.23.7应交保费:一年期保险的应交保费同整期保费,短期保险的应交保费为整期保费按短期费率计算所得的保险费。3.24特别约定填写规定特别约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未尽事宜,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后,在此栏注明。约定事项应清楚、简练,并写明违约和处理方法。但特别约定内容不得与法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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