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高等教育学论文题目浅析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思想学院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学科专业高等教育学学号2012210157姓名李鹏虎学位类别任课教师孙华交稿日期成绩评阅日期评阅教师签名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制浅析博克的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思想———读《走出象牙塔》有感德里克·博克(DerekBok,1930—),美国当代高教界杰出的教育思想家和活动家。他1951年毕业于斯坦福大学,获学士学位;1958年开始任哈佛大学法学教授;1968—1971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1971—1991年任哈佛大学校长。先后出版了《劳动力和美国社区》、《与核武器共存》、《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BeyondtheIvoryTower,1984)、《民族的国家》、《与哈佛学者的对话》、《政府的难题》、《大学与美国的前途》(UniversitiesandtheFutureofAmerica,1990)及《市场中的大学》(UniversitiesintheMarketplace,2003)等著作,形成了较为系统的高等教育思想。其中《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一书是西方论述大学社会服务功能的经典之作。该书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三十多年后特定的历史背景下问世的。西方大学具有与社会保持一定距离以维护其学术研究和教学自由的历史传统。这一状况使人们赞誉大学“处于‘象牙塔’之内”。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一直处于一种互动状态。一方面,高等教育越来越依赖政府、企业、基金会和个人等外来的经济资助;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美国政治、经济、科技的进步。显然,大学与社会的联系已经越来越密切。有的人对这一状况感到精神振奋,也有人表示不少忧虑。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大学走出象牙塔?大学在于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的状态下如何保持学术自由?大学在治理过程中,政府应该起到一种什么作用?等,这些问题的解答在《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这本书中均有体现。其中博克的学术自由以及大学自治思想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至今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一、学术自由可以这样说,西方的高等教育发展史其实就是大学为其自身争取学术自由的历史。博克认为,“学术自由是个体按照自己的意愿写作和言论的权利,不受审查机构或其他妨碍创造性思考力量的约束。”[1]1915年,为了保护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美国成立了“大学教授联合会”。其成立宣言陈述了学术自由的主要原则:教授作为教师和学者有权自由发表言论;教师的职位必须得到保障,除非有不称职或者是道德缺陷的;教授受处分前具有申诉的权利。后来学术自由的内涵不断得到丰富。除了保护教授个人之外,学术自由逐渐把学校在教育政策方面的自由权纳入其范畴。大学坚持认为,课程设置、学生政策及学术标准等应该由教师而不是外界确定。曾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费利克斯·弗兰克福特认为:“大学的思想基本自由是根据学术理由来自我决定:谁可以当教师;教什么;应该怎样教和水可以被准许入学……为了社会的利益,除了处于紧急的原因和有明确的令人信服的理由,政治力量必须避免介入此类自由活动。”[2]但是大学在力求争取学术自由的道路上也遇到一些问题。学术自由自1915年提出后,一直遭到了抨击。数十年里,抨击有的人指出,学术自由并不意味着学者可以超出本专业知识领域发表看法。博克不同意此看法。他认为:“从历史上看,许多知识份子的作用已经超出了其专业范围。而在如今专业划分非常细致的时代里,当教授们寻求扩展自身的研究领域,并将自己的知识应用于解决新的问题时,他们应该得到鼓励,而不是受压制。”博克还指出:“既然大学被认为是致力于自由探索知识的一个机构,那为何对教师言论自由的限制要严于那些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护下的普通大众呢?我们并不能因为萧伯纳只是一位剧作家,伯特兰·罗素知识一味逻辑学家,就认定他们没有资格对时代的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发表看法。因此,任何限制大学学者在本专业俺就领域外发表言论的自由权利的做发,都是荒谬愚蠢的。[3]但是,实质上,大学教授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只能够并非完全自由的。相反,知识探索的过程一直受到研究人员自身无法控制的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时间和经验的限制、渴望博得同行认可的潜意识、传统范例和思维模式的压力等。大学所能做的只能是努力使学者们免受大学所能支配的认为限制。大学努力做到不出发持不同观点的教授,努力保护教授言论自由的权利,使其不受大学外界敌对压力的侵扰。及时这样的努力不能创造出绝对的学术自由的氛围,也仍然是非常有益的。最后博克指出,学术自由原则任然是大学旅行知识发展义务的一个基本价值标准。这项义务是实现大学目的的基础,因而不能损害研究和学术自由而去维护捐赠人的生育,或是避免触怒想对那些持不同观点者进行惩罚的反对派别和小集团。相反,阐述学术自由的重要性,和反对者进行顽强的斗争,是教育领导者们的一项特殊任务,因而反对者们因为害怕新思想的影响力会故意夸大影响青年人的危险性。[4]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学术自由带来重要的结论不仅会体现在大学的学术研究中,也会体现在大学的管理上。大学教学人员现在在决定如何教和教什么方面享有很大的权力,而这种权利又进一步通过大学教师终身职位得到了维护。这些保护措施成了确定大学作为一个学者团体的法律基础,而不会使大学成为向公司财团或政府机构那样有阶级层次的实体。然而,不好的结果却是,因为没有借助于其他主治机构有效的办法来培养教学人员的忠诚、团结和行动统一的精神,从而使大学的集体力量被削弱。任何明智的管理层都不会希望用任何其他方式来组织和管理大学,因为靠集权化指令性管理实现的团结和统一,只能是通过牺牲不断的辩论和创造性探索,付出沉重的代价才可以获得的;而辩论和探索对知识和学术进步来说却又是非常重要的。及时如此,大学教授终身职位制度和学术自由原则所产生的令人快慰的、近乎无政府状态的、完全学术自由的环境,对学术界的行为有着一种重要的影响。如果不能理解这种环境,也就不会充分理解大学在寻求尊重他人利益和在对外部世界存在的问题作出建设性反映方面究竟能够走多远。二、大学自治大学为了确立其对学校事务的自治权,已历经了几代人的努力。弗兰克福特为高等教育的自主权做辩护时断言:“为了社会的利益,除了处于紧急的原因和有明确的令人信服的理由外,政治力量必须避免介入此类自由活动”。[5]政府的管制对教育的发展进程会造成危害,因为实行千篇一律规定会扼杀高等教育的多样性,而办学多样性对高等教育体系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教育的进步取决于不断推行的实践,它是由许多私立学院和大学经过无数次成功或失败的尝试来完成的。大学需要拥有改革、创新的自由权利。他们也需要足够的独立性去丰富高等教育,以满足为大批能力、志向和兴趣各异的学生服务的需要。当政府是定千篇一律的条规进行干涉时,这种做法是与上述价值观背道而驰的。没有人能够准确的估量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然而,那些对美国主要的私立大学的成功主要归功于这些学校在政府监督下的相对的自由权利。[6]相反,欧洲各国政府则已开始认识到高等教育高度集权化体系的危害性,他们正在试图引入丰富多样的模式,给予各个大学更多的自治权。[7]大学有责任坚持学术价值,这种学术价值对学习和发现的进步是必要的。这些责任包括维持机构内的学术氛围以便使每一个成员都能进行学习、追求知识以及表达他们的信念和观点。除此之外,大学有责任尽力保护机构免受约束个体自由的外部压力的困扰。但在博克看来,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政府有时可以对大学做出适当的约束。他认为,政府可以禁止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知识传播,禁止采用危险的和侵害性的研究方法。但是,这种限制应以不妨害学术自由为限度。否则,它有违社会发展的根本利益。目前,由于科学研究已不再是研究者个人探索的事了,它已成为一项集体性的活动,因此,它不仅离不开政府的巨大投资和一贯支持,而且也需要大学本身的支持。既然大学在促进科学研究方面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可以说,大学已不能再逃避责任,应该保证政府规定的严格执行。不过,为了维护学者和大学学术自由的权利和原则,“在有些情况下,大学甚至会恪守那些与政府相抵触的规定”。[8]政府干预不仅会削弱大学的多样性,抑制改革,犯下重大损失的错误,而且也会迫使大学花费大量钱财来迎合政府条例的要求,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学来说,因为遵从政府法律和规章而累加的经费支出每年已达到了几百万美元之巨,相对来说,所承受的负担毫无疑问的大于规模较小的学校。与公司相比,大学不能随随便便地提价,把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公立大学并没被授权可以擅自提尕学费;而私立学院通常不能再收取更多的费用,况且它们还得和享受政府巨额补贴的公立大学竞争。因此,许多学术机构不得不靠削减教学和科研经费预算,来支付为迎合政府条例要求所需的费用。那么大学在履行其学术功能时究竟应该拥有多少自治权?政治的干预应该在何种情况下进行?政府采取措施时,在最低限度减少对学术事业损害的前提下,应该运用耐心哪些条例来实现其目的?博克认为,关键问题不仅要在满足公众需求和维护学院研究利益之间达成充分一致的妥协和让,而且还要解决政府和大学之间如何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以便高等教育事业能够对社会作出更大贡献。在政府约束和大学自治的关系问题上,博克认为,政府通常有四种办法可以影响大学:一是发布命令,强迫大学停止某项工作,或遵守一系列规定和准则;二是要求大学对某些决定进行重新审查,或要求大学仔细研究某些特殊问题;三是通过提供津贴鼓励大学作出政府期望的一些行动,诸如建设新的设施或开展某项具体研究等;四是通过加强市场力量,依靠更激烈的竞争实现其目标。博克指出,上述任何一种办法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风险,因此,政府官员应该投入足够的时间仔细考虑如何选择最合适的办法。为此,他提出了一些诸如防止不合理的干涉行为、增加新的服务补贴以及采取预防性管理措施等改良建议。[9]在现代社会,大学的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困境,这主要表现在大学对外来经费的依赖性日益增强,大学的商业化也愈益明显。随着大学规模和影响的扩大,它的财政需求也相应增加。二战以后,公立和私立大学都在积极谋求外来经费。显然,随着大学越来越依靠社会资助以支持其日益增加的经费开支,一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已经把大学和社会其他机构连接起来。由于大学研究人员依靠外来经费开展科学研究,他们所选择的研究课题受到其经费来源的影响。因此,大学传统的中立地位受到人们的质疑。博克指出,否认金钱和世俗欲望对学术研究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他甚至断言,在这种背景下,大学是象牙塔的说法已经过时了。随着研究型大学的影响不断扩大,学术独立性的标准已不复存在。三、评析现如今,再用“象牙塔”形容大学已经不切实际了,现代大学已不是所谓的独立于社会的学者团体了,现代大学已从美妙的“象牙塔”转到社会的“服务站”,大学已不是“象牙塔”、“伊甸园”的代名词,大学已不再躲在所谓的“象牙塔”中研究纯学术的东西,大学要参与社会服务在大学理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大学要参与社会服务,那么新的问题又出现了,大学在服务社会的时应该如何保持学术自由及大学自治?在大学服务社会的同时该如何解决学术自由与服务社会的冲突总之,走出象牙塔是一种必然趋势,现代大学不能回避和抗拒。克拉克﹒克尔说:“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学内外部事务的界限已经开始变得模糊,再也不能简单地说这个是外部事务与大学无关,那个是大学的内部事务和别人无关了”。[10]所以汲取传统和激进两派观点中的合理成分,正确认识现代大学的地位和功能,对于理解大学的学术原则和社会责任十分重要。虽然学术原则和社会责任常常使大学处于矛盾中,但是,博克认为,这两者之间并非不存在“交集”,为了有效平衡两种角色的关系,现代大学要做到的是,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外界过分干涉学术事务,维护学术自由和保持高学术水平,另一方面还要充分考虑到大学内外不同的价值观念,充分协调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寻求能够尊重和兼顾各种利益的恰当的反应方式。博克指出,在寻找“交集”的过程中,现代大学发挥作用的空间由于受到种种限制,虽然显得有点狭窄,但这种空间总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大学要学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敏地做出适当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