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演讲(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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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法法硕一班制作小组成员:冯琎何蓉王婧王鑫杨凡2019/12/25JM1参考文献•1、【英】R.C.范·卡内冈:《欧洲法:过去与未来——两千年来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史大晓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2、【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夏勇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3、凯撒:《高卢战记》,任炳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4、【英】梅特兰:《欧陆法律史概览:事件,渊源,人物及运动》,屈文生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5、【美】孟罗·斯密:《欧陆法律发达史》,姚梅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6、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7、陈惠馨:《德国法制史——从日耳曼到近代》,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8、李秀清:《日耳曼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9、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0、由嵘:《日耳曼法简介》,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11、饶艾:《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西方两大法系特点之比较研究》,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1期。•12、龚曙东:《日耳曼法的启示——从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谈起》,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1期。•13、侯建新:《“封建”:世界史中的一个概念错位》,载《全球史评论》,2008年12月。•14、侯建新:《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载《世界历史》,2011年8月。起源发展特征2019/12/25JM1精神对比日耳曼法要点介绍第一章日耳曼人的起源2019/12/25JM1日耳曼人(Germani或Germans)•亦称条顿诸民族(TeutonicPeoples),指使用印欧语系中日耳曼诸语言的任何一个民族。日耳曼人是一些语言、文化和习俗相近的民族的总称。这些民族从前2千年到约4世纪生活在欧洲北部和中部,即波罗的海沿岸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民族大迁徙后从日耳曼人中演化出斯堪的纳维亚民族、英格兰人、弗里斯兰人和德国人,后来这些人又演化出荷兰人、瑞士人、瑞士的德意志人、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南非的许多白人。在奥地利也有许多日耳曼人后裔。许多这些新的民族今天都是与其它民族混合而成的。2019/12/25JM1•日耳曼诸民族的族源尚无确说。最早使用“日耳曼人”这个词的是希腊历史学家波希多尼。•公元前51年凯撒在他的《高卢战记》中使用了日耳曼人这个名称。凯撒这里将所有莱茵河以东的民族统称为日耳曼人。•塔西佗说高卢人称莱茵河以东的民族为“日耳曼人”。后来这些民族自己也称自己为日耳曼人。2019/12/25JM1青铜时代的日耳曼人服饰2019/12/25JM1•在北德和斯堪的纳维亚生活的日耳曼人的部落大约可以分为北日耳曼人、西日耳曼人和东日耳曼人。•北日耳曼人•北日耳曼人是斯堪的纳维亚的日耳曼人。他们后来演化为丹麦人、瑞典人、挪威人和冰岛人。考古学家将北日耳曼人又分东西两股。•西日耳曼人•西日耳曼人包括:易北河日耳曼人如斯维比人,后来演进为施瓦本人、马科曼尼人/马克曼人和夸迪人/夸地人,最终成为巴伐利亚人。•北海日耳曼人如巴塔维人、弗里斯兰人/弗里斯人、考肯人、撒克逊人、盎格鲁人、朱特人等,后来形成盎格鲁-撒克逊人/英格兰人。•莱茵河-威悉河日耳曼人如切鲁西人、卡狄人为(黑森人的祖先)、法兰克人等。•东日耳曼人•在东日耳曼人中有波罗的海南的哥特人、汪达尔人和勃艮第人等。考古学家将他们细分为四个组。由于匈奴人从亚洲进入以及斯拉夫人从东欧涌入这些人受到非常大的压力,他们被迫向西和向南迁徙,这使他们与当地人之间产生了很多冲突。2019/12/25JM1•日耳曼人定居中欧以后,保持着氏族组织。很久以后的农村公社(马尔克),就是从这种大家庭公社发展起来的。•早期日耳曼族地区商业发展程度如何,我们知之甚少。•纬度较高,光热不足,平原为冰碛平原,土壤比较贫瘠。•与罗马的贸易一度繁荣。2019/12/25JM1•由于日耳曼人普遍具有金发碧眼,身材高大的显著白种人特征,这些白种人特征往往被纳粹党视日尔曼人为优秀人种的的根据。纳粹党也把这些白种人特征用作衡量一个民族是否属于优秀民族的标准,历史上这些显著的白种人特征陆续衍生出关于日尔曼人的传说。2019/12/25JM1第二章日耳曼法的发展2019/12/25JM1概说•日耳曼法时代的法律状态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初期自五世纪九世纪为部族法时代;•中期自十世纪至十二世纪为封建法时代;•终期为十三世纪至十五世纪为都市法时代。•初期为动摇不安之时代,中期为压迫沉静之时代,而终期则为更始易新之时代。2019/12/25JM1•中世纪初期,罗马时代的繁华全都被摧毁殆尽。经济生活也从而复归到自然经济的时代。商业衰退,产业则只剩农业,仅存在极少的交换关系。•日耳曼民族入侵罗马前,其社会生活的规范都是口耳相传没有成文法典。因为与罗马文明接触,渐渐有了固定的习惯法,加以整理,编纂为成文法典。•此时日耳曼人的部落很多,部族不同,法律也不同。部族法的适用仅限于自己的部民。纯粹的属人主义。2019/12/25JM1•中世纪以后,日耳曼人之间的阶级对立日形严刻。封建期的法律为支配服从的法律,而以对上的忠勤为基调。•此时初期的部族法已失去其效力,法律状态的本体以民族法为基础而发达的习惯法。•法律种类相比以前更多,由以前的属人主义逐渐被属地主义所取代。•各地法律虽有不同但立法原理都是以支配服从关系为基础。2019/12/25JM1•都市的起源,学说很多,要以市场说为最有力。每一个都市大都有独立的法院和法律。也就是所谓的都市法(Stadtrecht)。•都市的主要构成分子是商人阶级。商人的团体称作“基尔特”(Kaufmannsgilden),也是后世商法的起源。•都市的构成是以商人为中心,而商人又以营利为目的。受此影响法律思想从“全体”演变到个人。比如梅因(Maine)的“由身份而契约”(fromstatustocontract)。•在都市法中,法理中的个人主义虽有萌芽,但是也只是略具雏形尚未发展成一个体系。2019/12/25JM1第三章日耳曼法的特征2019/12/25JM1特征综述•日耳曼法既为农业经济的产物,封建时代的规范,显得朴实粗俗,缺乏合理的精神,以身份拘束为立法主旨,固趋向于团体本位。2019/12/25JM1•1、法典体系凌乱、内容具体•无公法与私法之分,缺乏作为一部法典所起码应该具备的结构上的体系性和内容上的抽象性。•如几乎所有日耳曼人的法典都对杀人作了规定,但却没有出现杀人罪的概念。•2、团体主义•团体主义是指日耳曼法的保护中心和出发点是团体,即家庭、氏族和公社,而不是个人。•如当家庭成员和亲属遭杀害时,不仅仅是受害人丧失生命,而且更重要的是侵害了家族和亲属团体的名誉,得到赎杀金的是以受害人家长为首的亲属团体。2019/12/25JM13、形式主义日耳曼法特别讲究形式、礼仪,为使每一法律行为能听能见,法律内容必须定型或形式化,尤其须在证人或民众集会前公然表示,以昭公信。如选举国王时,将被选出的国王高举坐在盾牌之上,高高抬举绕圈游行,用以表示民众的拥护爱戴。《拿破仑一世加冕大典》•4、属人主义•首先,不同时期日耳曼法属人性的含义不同,先后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相对的属人法原则;第二阶段,实行绝对的属人法原则。•“往往五人同行或同坐一处,其中未尝见一人与他人间有共同之法律”•其次,关于法律适用的确定原则上,各人从出生时起就遵从自己所属部落的法律。•最后,关于法律冲突的解决。在实行相对的属人法原则时期,当纠纷发生时,确定法律适用比较简单。在实行日耳曼法的绝对属人法原则的第二时期,因案件的种类、性质等有不同。2019/12/25JM1第四章日耳曼人的自由精神2019/12/25JM1•西方法的三大渊源:罗马法、教会法、日耳曼法。•日尔曼人带入罗马世界的主要是个人自由的精神、对独立和个性的需要和热爱。2019/12/25JM1•日耳曼法带给我们的自由精神,对西方世界以个人本位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契约自由”原则2019/12/25JM1第五章日耳曼因素影响下西欧与中国“封建制度”之比较2019/12/25JM1•公元475年,日耳曼人攻陷罗马城,西罗马帝国覆灭。随之,大批日耳曼部落涌入西罗马帝国境内,纷纷建立起日耳曼政权,蛮族王国成为西欧的新主人。•不同的日耳曼部落使用极为相近的语言,有着相同的传统、信仰和社会制度,其中最典型的是通行马尔克(Mark)村社制度。•日耳曼马尔克村社标志性的政治制度是自由民大会。2019/12/25JM1•上层架构也深受日耳曼传统的影响。入主西欧前的日耳曼人也有“国王”,所谓“王”就是部落领袖,没有无限的权力。•王国的法律也有日耳曼传统的印记。在原始日耳曼人的观念中,法律是部落生活中的习俗和惯例,具有排他性和独占性。2019/12/25JM1西欧的“封建”与中国的“封建”比较2019/12/25JM1•其一,非血缘的、非强有力的国家权力支配的社会。•其二,“庄园制”正因为没有一个高度整合的行政司法体系,也没有一支常备军,所以国王不是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他与诸侯是封君与封臣的关系,以互惠的忠诚纽带联结在一起。•其三,尚武的武士等级是统治阶级。•其四,领主附庸关系中的原始契约因素。2019/12/25JM1•先秦即出现,“封土建制”“封邦建国”。•分封的用意•分封的原则•西欧的庄园或庄园制2019/12/25JM1•中国传统社会几乎不存在西欧那样的原始契约关系因素。•臣民缺乏最基本的个人权利;君为臣纲;•显然,历史分析表明中国的传统社会与西欧的封建主义(feudalism)相距甚远。2019/12/25JM1谢谢老师和同学们的聆听!2019/12/25J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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