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交通规则(驾驶者版)-学习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监修岐阜县警察本部编辑·发行岐阜县<1.保有机动车辆的注意事项>驾驶执照○在日本国内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用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1)未持有外国(本国)发行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参加日本的机动车驾驶执照考试(身体适应性、交通规则和实际驾驶技能),合格后发给驾驶执照。日本人一般都是通过参加驾驶学校或驾驶教习所的学习来取得驾驶执照。(2)持用外国(本国)发行的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满足更换日本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通过资料审查以及日本的机动车驾驶执照考试(身体适应性、交通规则和实际驾驶技能),合格后发给驾驶执照。关于申请的条件、预约方法等,请参考各警察署、岐阜县警察本部机动车驾驶执照课的外国机动车驾驶执照更换日本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指南,或者在岐阜县警察本部的网站进行确认、咨询。○在住所或姓名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需要在就近的警察署办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执照记录变更手续。保险○如果不接受机动车辆定期检查或没有有效的车检证,按照法律规定该机动车辆不能被驾驶。○法律规定机动车辆必须加入“自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保险(自赔责保险)”。但是,自赔责保险的赔偿额度比较低,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不足以赔偿,所以推荐加入“任意保险”。车检○法律规定每2年(新车从第3年开始)必须接受“机动车辆检查(车检)”。目的是为了安全驾驶,检查机动车辆的状态及时整备。一般可以在购买机动车辆的销售代理商处或机动车整备工厂接受机动车辆检查。机动车登记○机动车必须办理登记手续。为了办理登记手续必须确保机动车的保管场所(停车场)。确保保管场所后,在警察署申请办理保管场所证明。机动车辆税○拥有机动车辆者有缴纳机动车辆税的义务。每年4月1日对机动车辆保有者发送通知征收机动车辆税。缴纳机动车辆税的期限是5月末(新车在购买时缴纳)。岐阜县警察本部驾照课外国驾照组[岐阜市三田洞东1丁目22番8号电话058-237-3376](注)不懂日语的申请者,请自备翻译。所有者变更○给朋友等直接转让机动车辆时需要办理“所有者变更”手续。如果不办理该手续,税务机关依旧向旧所有者发送缴纳机动车辆税通知。<2.交通规则>基本的交通规则○严格遵守信号机(颜色)和道路标识的指示。○步行者在道路右侧,机动车辆和自行车在道路左侧通行。○在道路上,步行者的安全最为优先。驾驶机动车辆的基本规则○在有一时停止的标识处必须停止机动车辆,确认左右的安全状况。○在夜间和黑暗处行进时,必须打开车灯。○严禁酒后驾驶。○驾乘机动车辆时,必须系安全带。○未满6岁的幼儿在乘车时,必须使用与体格符合的儿童安全座椅。○驾驶机动车辆时,严禁使用移动电话以及注视导航系统等。○禁止驾驶员大音量播放收音机或带耳机听音乐。这将导致驾驶员无法听到确保安全驾驶所必须的相关交通声音。××<3.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避免继续引起交通事故,将事故车辆搬移到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地方,并且将车辆熄火。○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则救人为最优先。应立刻拨打119,呼叫救护车。○必须通报警察(110),报告事故的场所、受伤人数和受伤者状况,接受警察的指示。○如果自己不能和警察或救护车联系时,请周围的人帮忙。但是,如果离开现象则有可能被怀疑为逃离现场,所以不要离开。找朋友帮忙或找翻译等,请在警察到达现场后进行。○关于交通事故的烦恼可以与岐阜县县民生活相谈中心进行咨询。该中心对于损害赔偿额、交涉的方法以及自赔责保险的支付方法等提供各种建议。中心为咨询者保守秘密,咨询免费。岐阜县县民生活相谈中心岐阜市藪田南5-14-53县民交流会館5层电话058-277-1001・咨询接待日:周一至周五(休息日·年末年始除外)・咨询时间:8:30-17:00(注)不懂日语的咨询者,请自备翻译。警察(事件·事故)拨打110/救护车(受伤·疾病)拨打119<4.交通标识>车辆的表示标识驾龄未满1年标识高龄驾驶者标识残障驾驶者标识主要的规制标识禁止通行禁止车辆通行禁止车辆驶入指定方向外禁止通行禁止停车最高速度单行道缓慢行驶一时停止步行者专用其它的标识人行横道有信号机有铁道口通报用电话日本的交通规则(驾驶者版)-学习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机动车辆-2007年3月初版发行2009年7月部分修订监修岐阜县警察本部交通企画课翻译岐阜县国际课编辑·发行岐阜县环境生活政策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