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船舶消防演习的实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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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船舶消防演习的实操检查摘要:在本文中笔者论述了海事部门开展船舶消防演习检查的必要性,结合自身多年安检经验,总结出目前船舶消防演习实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弊端,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能提升船舶对消防演习的重视程度,提高船员消防应变能力,改善船舶消防演习实际效果,保障船舶及人命财产安全。关键词:消防演习实操检查前言船舶处所狭小、机器设备众多,一旦失火,如果不能迅速地组织船员有效控制和施救,火势往往会很快地蔓延,尤其是在航行途中,很难及时得到外部消防力量援助的情况下,极易引发船损、货损或人员伤亡的严重火灾事故。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统计,船舶火灾事故中约有80%的事故是是由人为因素所造成。由于对船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维护保养、试验、检查不当,以及对船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培训和演习,当船舶失火时,灭火设施失效,无法使用,船员慌张失措,不会正确使用灭火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往往贻误了初期扑灭和控制局部失火的战机,从而酿至重大损失。有鉴于此IMO在修订的于2002年生效的SOLAS公约(2000修正案)II-2章消防篇中,增加有关船舶消防工作方面的内容,这方面的内容是强制性的。要求船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一方面是检查船舶消防设施的功能完好性、巩固消防体制常备不懈;另一方面也为提高船员的消防救生应变能力。一、开展船舶消防演习检查的必要性国际海事组织SOLAS公约(2000修正案)II-2章对船舶的消防演习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在船上定期组织对船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使船员知道在发生失火情况下各自应尽的职责,熟悉船舶的布置,熟悉他们可能要使用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位置所在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为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交通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以下简称《97规则》),其中指出:船舶安检的内容包括对消防、救生设备以及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的检查。对此我国海事部门依照《97规则》以及其它相关法规也加强了对船舶消防救生方面的安全检查。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对消防的实际操作检查是船舶安全检查员最重要、最常用的操作性检查项目之一。通过消防的实际操作检查,可以考察船长和船员的基本素质,了解船上人员是否熟悉自己在消防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以及船员对其职责所规定的各种操作的有效性及熟练程度,了解各种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情况及效用,了解船舶消防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对实行了国内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单位也可以从一个侧面了解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应急程序的制定、执行情况和船上培训计划的是否真的落到了实处。所以加强对船舶消防演习的实操检查是非常必要的,通过检查能考察船舶开展消防演习的实际水平,纠正演习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行为,切实保障船舶消防演习的实效性,有利于船舶在出现火灾险情的情况下开展及时有效的自救,保证船舶航行安全。二、船舶消防演习检查实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的船舶消防演习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多年从事船舶安检工作的经验,谈谈一些认识。1、思想上缺乏重视,消防演习流于形式。部分船舶的高级船员认为演习只是走形式,船员到位即可,消极、麻痹思想非常严重。由于思想上缺乏高度的重视致使部分船员在接到演习警报后,竟然行动迟缓,未按《船员应变部署表》的规定携带消防器材前往演习现场;部分船公司对船舶开展的消防演习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致使其所属船舶消防演习效果极差,流于形式。2、未按规定开展消防演习,部分新船员不熟悉自身消防职责。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船舶的船员变换频繁,新增船员消防意识淡薄。尤其是个体私营船舶没有严格按照“在某个港口船员调换25%时在离港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消防演习”的要求办理,更换船员后,未对新增船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技能的再培训,未及时对《应变部署表》更新,致使新来船员不熟悉自己的消防职责,不清楚本船消防用品存放位置,不清楚演习中应携带的消防用品及装备。一旦火灾发生后往往惊慌失措,无从组织船员进行有效地灭火,最终酿成严重的船舶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2006年11月笔者在参加库区某公司客船火灾施救过程中发现,面对火灾,遇险船舶和救助船舶的船员不是冷静地、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部署表》有组织地扑救,而是惊慌失措,有的甚至是在张望。部分船员在海事人员的指挥下,虽然打开消防泵,但不是压力不够,就是消防带破损漏水,眼睁睁地看着火势越来越大,最后将3楼全部、2楼前部烧毁。3、演习后缺少有效的讲评。从目前船舶消防演习的实际情况看,较多的船舶在消防演习完成后,没能及时地集中全体船员进行有效讲评,指出消防演习中出现的问题,例如:船员集合时间是否迅速,个人动作是否正确,消防组织间的动作是否协调,消防器材是否及时到位,消防设备是否完整可用等。对存在的问题未进行必要总结,导致船员不了解具体情况,致使出现的问题得不到有效的纠正,使消防演习的质量难以得到应有的提高。4、对消防演习检查缺乏认识,消极敷衍。部分船舶认为消防演习是应付海事部门检查的,以至于部分船舶只有消防演习记录,却从未举行过实操演习。由于船舶消防演习是每月一次,时间较为固定,船长在消防演习前预先通知船员走过场,使船员缺乏应对消防应急的意识。这情况在个体船舶中反映尤为突出,甚至是在某些通过了国内安全体系审核的公司也经常出现。笔者在一次对某油运公司的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该船消防演习记录完整、详细,并且有完整的消防安全档案。随即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拉响了火警警报,模拟船首失火对船舶进行了一次突击性的消防演习。结果发现在警报拉响数分钟后,作为总指挥的船长还在同安检员闲谈,船员对拉响的火警报也不以为然。在安检员警示船长后,船长才慌忙通知全船演习。本来是消防演习,慌乱中船员却将救生艇放出了舷外。笔者认为在消防安全检查环节中,不仅要注重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更要注重对消防演习的检查。除了对演习记录进行认真的检查外,还应开展全面实操检查。可以考虑以船舶消防演习的实操检查为主线,并尽可能将其延伸至涉及船舶防火安全各个面。以其对船员、船公司起到警示作用,提升其对船舶消防演习的认识高度,切实认真地开展消防演习,使船舶消防的实操更具有现实意义。三、加强船舶消防演习实操检查的建议针对目前消防演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笔者以一个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提升船舶对消防演习的认识高度,切实改变目前船舶消防演习的现状,提高船舶消防演习的实际效果。建议中以实操检查为主线,扩展延伸至船舶防火安全的其他方面。1、做好消防演习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安检人员在进行消防实操检查前,应对被检查船舶的防火控制图、船舶应变部署表、船舶防火安全知识手册和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的内容、船舶的具体布置与人员的职责分工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选择一个合适的位置或区域作为模拟火场。1)、模拟火场和时机的选择模拟火场的选择,要根据船舶的类型而定,客船、客滚船应当选择在客舱以外空间较大的场所,如客船的观景台、客滚船的载车甲板、船员生活区等。货船可以选择在货舱、操作甲板或者是船员生活区。危险品船舶最好选择船尾生活区或船首操作区,最好不要选择液货区,以免因小失大。消防演习最好选择在船舶在港内停泊期间进行。演习方式即可预先通知船长,也可采用突击式检查。建议采用突击检查方式,这样更能接近实战。2)、演习科目的选择演习科目可分为铺设消防水龙带、穿戴消防员装备、使用各类消防器材、操作报警系统、操作固定灭火系统等。每次演习即可选择其中的一项或两项,也可以演习为主线,将所有科目按照演习过程分别检查一遍。3)、海事安检员的分工安检人员在实施消防实操检查前,应当进行分工,一组在驾驶室跟随船长观察其指挥情况,并发出演习警报,另一组跟随大副(或驾驶员)到达模拟演习场所,对船员的演练过程进行观察。2、消防演习中检查内容当检查人员在驾驶室发出演习指令后,应当观查作为总指挥的船长是否立即就位并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演习部署表的规定发出救火指令,是否按规定悬挂信号旗,发出的警报信号与失火部位是否一致,船长是否注意了风向,操作是否正确(如改变航速、航向使火灾现场处于下风方向、远离障碍物等)。同时还应观察船长、现场指挥和各重要站点之间是否能够保持有效的联络。演习结束时,是否按照规定鸣放一长声的声号,并组织船员进行讲评。在模拟火灾现场,安检人员应当检查探火员如何将火警的信息(如火源的位置、火势、火的种类以及建议的灭火方式)正确报告给驾驶台。其他船员是不是在规定的2min内携带规定的器材,到达指定位置,实施各自的行动。船员携带的消防器材是否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相一致。机舱在接到演习指令5分钟内是否启动主消防泵且至少有2根消防水龙带以正常压力出水,且射程不应小于12米。消防队员(特别是水龙带队)应快速反应,根据火灾区域的位置和特点,采取最佳方法和路径,将消防水带引至演习区域。3、演习过程中抽查重点现场安检人员还应对部分船员消防安全常识进行抽问,必要时还应对其使用消防器材、设备的情况进行实操检查,观察船员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对火源进行扑救。1)检查船员铺设消防水带灭火的程序:a.检查水龙带及其附件(水带、接头、水枪)的状况,是否存在消防管路有破漏、消防栓漏水、水带破漏等现象。b.检查船员对此项操作的熟练程度;c.检查消防泵的压力,出水扬程是否达到了要求。2)对配备了消防员装备的船舶,还应当对船员穿戴消防员装备进行实操检查:a.检查消防员装备存放是否合理,存放地点是否同《防火控制图》的标示相一致,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b.检查气瓶(包括备用气瓶)的空气压力是否正常;c.检查呼吸器的低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d.检查消防员装备的穿戴是否正确及穿戴速度;3)如模拟机舱失火,对轮机员操作的检查安检员应观察轮机员是否按程序关停主辅机,切断风机,油泵,关闭速闭阀、通风孔道、门窗等,假如机舱火势蔓延无法扑救,轮机长是否通过有效渠道向船长汇报,船长根据轮机长的报告下达封舱的命令,同时指定人员到固定灭火系统控制站做好释放灭火剂的准备。轮机人员在接到撤离机舱的命令时是否按规定携带轮机日志及有关记录等资料等等。4、演习评估演习完毕,安检人员应当首先同船长进行沟通,然后召集船上有关人员对演习进行评估,认真分析消防方面存在的不足,评估演习过程是否真实,船员的态度是否严肃、认真,动作是否准确迅速。通过讲评,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提高全体船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评估结果应按要求记入《航行日志》和《轮机日志》内。记载内容应包括演习起止时间、船位、参加人员、假设的火警部位、演习内容和全过程、演习评估。讲评完毕,安检人员还应将在消防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做为缺陷向船方出具《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四、结论船舶消防工作是一项关系到船舶安全的重要工作,船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防火制度,完善火灾的预防预控应急预案,督促船舶加强应急消防演练,提高对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船员的实战水平。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力度,将消防演习做为每次安检必查项目,及时发现船舶在消防工作重点是实际操作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船舶及时进行整改,这样才能消除船舶的火灾隐患,才能真正保障船舶的财产和人命安全,才能使长江水域更清洁,航行更安全。参考文献:【1】国际海事组织(IMO)消防分委会(FP)第50次会议概况.中国海事2006(3):58-60。【2】朱陪宝,喻存联.船舶消防演习中的隐忧及对策.水上消防,2008(4)。【3】刘培毅.从PSC检查谈船舶消防演习.水上消防,2009(5)。【4】李成钢.船舶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控.中国水运,2009(8)。【5】刘一凡.ISM规则对船舶消防的新的要求及其对策.天津航海,19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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