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贵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及其对策摘要: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说,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资产。对森林资产的评估工作也是我国园林业的一项重要工程,在我森林资源的转包、出租等等工作中,作为不可缺失的流程而存在。但是目前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将对贵州省目前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发现评估工作目前存在着许多缺陷,其中包括森林资源档案参差不齐、时间内容不相符,评估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等等,都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果带来影响。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对这些缺陷和不足提出相应的建议和策略,以提升贵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效率。关键词:贵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策分析随着集体林权制度的推进,贵州省内的森林资源已经逐步形成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的管理格局[1]。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被农户合法经营的森林资源,可以在不变更其用户的基础之上,将森林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别人或者被人承包,使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这类改革政策使农民种植树木,并对其实行良好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提升了农民对森林资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伴随着森林资源的外包以及出租转让,对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的工作也受到了人们的重视,评估业务也随着评估需求得以展开。为了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取得更精确、更高效的结果,一套科学合理、简捷高效的资产评估制度显得非常必要。只有保证评估方式的合理性,才能使评估的准确性得到保障。但是通过目前的观察和调研,我们发现现有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贵州省的森林评估业务才处于起步阶段,许多方面都缺乏成熟的管理和运作。所以,针对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效率的提升,本文将针对贵州森林资源的评估现状展开研究和探讨。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要流程及程序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工作是近几年来普及的,主要是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而得以运作。从上文中对与森林资源资产的流程描述可以看出,评估工作是一项复杂且多流程的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进行,具有其独特性和复杂性。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及原林业部于1996年发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06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2],我们可以对这一评估流程作出下图的理解。如图1所示。图1森林资源资产基本评估流程从上图我们便可了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大致流程。在进行某一处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工作时,第一步首先应进行评估立项工作。评估立项即在评估工作开始之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资产评估的立项申请书以及有关资料证件,以获得资产评估资格;当立项获取批准后,便可进行第二项,即资产占有单位寻求资产评估单位对持有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工作,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即保证森林资源资产清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当属于有效清单时,评估工作便可顺利进行。若清单无效,则需要资产持有单位重新提交或者重新调查,直到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当以上程序都具备后,即可进行第三步的资产核查工作,经过精细准确的核查后,编制评估报告,一旦检验合格即可开始着手检查与备案的申请工作。通过这一评估制度我们不难看出,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过程的严谨性以及评估结果的精确性是最为重要的。二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自从2007年颁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目前,贵州省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大致完成,并进行得颇为顺利。2010年贵州省颁布了《贵州省森林林木流转条例》,对森林的流转范围、流转期限、流转方式及流转程序作出了硬性规定,使贵州省内的森林资源资产能得到有效的流转管理。且省政府为了实现贵州森林资源资产的可持续经营,于2010年颁布了《中德财政合作贵州省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管理办法》,通过引进德国近自然林业理念和技术,提高贵州省森林经营水平,并以此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为我国南方集体林区开展森林经营提供模式和经验。经过以上条例的逐步实行,贵州省内的森林资产运行状况已经处于一个比较稳定的状态,且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带来了发展空间。但是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树木不是固定不变的,由于经过时间的积累,树木的数量在不断增长,森林资源的数量以及质量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便造成了面积的差异;其次,相关的评估机制不够健全,也为贵州省森林资源的评估工作带来了困难。所以,贵州目前的资源评估工作虽然较之前得到了发展,但还是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三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依据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来看,贵州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还不够成熟,虽然国家对于这一评估制度的要求较高,但由于种种内外原因,贵州省的评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森林资源档案资料不全从2006年开始,贵州省便开始着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并首先在9个县区内进行试点。一直到2008年,两年时间内贵州省内便已经实现了全省范围内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来看,林权制度的改革工作进行得相当完善[4]。但是森林资源所有者为了尽快使这一工作得到落实,使森林资源尽快转让或参与融资,林权所有证刚刚到手,森林资产的所有者便开始着手森林资源的资产评估工作。但是由于在评估开始之前,关于森林资源的资料信息并不齐全,所以在申请评估的时候往往由于资料的欠缺而无法向托管评估单位提供完善的资产清单。同时,贵州省内每年的林地数据都会发生变更,为森林资源档案的完成增加了难度。为了尽快完成评估工作,资产所有者只能选择当地林业局提供的二类调查资料作为参考,单资料数据往往比较陈旧,参考性较差。(二)无法保证资产评估结果的严谨性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其漫长的生产周期往往导致数据的快速变更。由于在进行评估之前需要完整的相关资料及信息,但是森林资源的历史资源不全面甚至有些信息无从考证,作为评估依据的数据往往年代过于久远,无法提供参考。所以在进行评估前的数据提取时,评估机构只有进行资源数据的重新审查以及野外实地勘察。但是目前存在着一种普遍情况,就是审查机构在核查森林资源资产信息时,往往为了图方便,仅仅用核查取代必要的调查工作。这些数据的质量往往不够精确,无法为最终资产的预估提供有效的参考,由这样的低质量数据而进行的评估,其质量也可想而知了。(三)注册评估机构与调查机构相脱节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5],从事森林资源资产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但是就目前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来看,虽然贵州省内有大量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相关机构,但是能够完全完成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且得出精确结论的并不多。机构质量的参差不齐,造成了注册评估机构与调查机构的脱节。(四)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出了以上原因而导致贵州省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不到位之外,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也是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虽然我国源林业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6年和1997年联合颁布了《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为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了原则性的规定和基本流程的参考,为评估工作提供了相关标准[6]。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往往比较宏观,是针对于全国范围之类的条文条例,无法对贵州省内细枝末节的问题进行指导和修正,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够强。若要对贵州省本省的资源资产评估现状进行管理和改善,只有省厅依据贵州省的森林管理实际情况以及突出的问题,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条例进行量身定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使问题得到改善和解决。(五)评估人员专业素质缺失工作人员业务的缺失往往导致评估工作不缜密、信息搜集不到位、工作中责任心缺失等等。贵州省内虽然有大量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但是评估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尤其是有的机构虽然得以成立,但往往员工业务素质不够完善,对于资产评估工作无法圆满、严谨地完成,拉低了省内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平均水准,为资产评估工作带来了阻碍。四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对策针对以上的问题与缺陷,只有依据实际情况,对症下药,才能使资产评估工作更完善,更专业。对于上文中指出的不足,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以下对策。(一)提升森林资源数据档案的规范性森林数据档案中,信息的缺失以及过时是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顺利评估的一大阻碍,完整的档案以及信息是进行准确的森林资源财产评估的基础,只有保证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的及时、准确,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如此,针对资料档案信息更新不及时、滞后的情况,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能仅仅是做好林权证的发放工作,还要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并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或林业局、林场等基层单位建立完整可靠地林权资料档案。(二)建立评估机构准入机制现存的评估机构虽然数量多,规模庞大,但是其中缺乏资质的评估人员以及评估机构数量非常多,评估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非常普遍,严重拉低了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水准。只有建立相应的评估机构准入机制,淘汰不合格的评估机构以提升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并基于此对贵州省现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规范、引导、整合,并充分利用林业调查规划及科研单位的现有人才资源,组建合格的、高水准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三)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相关政策的缺失一直是贵州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障碍之一。针对制度的缺失,一是要尽快颁布符合实际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准则,进一步对资产的评估行为进行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使林业调查规划与资产评估结合进行,以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在贵州省内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相关委员会,使评估专家得到相关的专业认证,壮大专家队伍,为贵州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提供强大的支柱。(四)提升评估人员业务素质评估人员业务的确实将导致评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甚至会对评估结果的精准度造成不良影响。针对这一缺陷,首先,应组织森林资源调查专家,联合资产评估师对现有机构的评估员进行相关考核,通过考核者才能上岗工作,不通过者予以培训,培训后仍然无法顺利工作者,予以开除。除此之外,还要依据实际需求对现有的评估技术进行修订和改善;其次,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评估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由贵州省林业主管部门与省资产评估协会中经验丰富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的组织工作,以提升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熟练度。结束语:森林资源析产评估是一项严谨且流程复杂的工作,对结果的精准度要求较高。针对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只有依据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才能改善贵州目前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缺陷。不论是森林资源数据档案的完整性、合理的评估机构准入机制、相关的政策规定还是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只要是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工作会产生影响的因素,都要对症下药,一一落实,使贵州省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进行得更严谨、更精准。参考文献:[1]张国海.文山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研究[J].文山学院学报.2013(06):11-12[2]纪勤炜.关于歙县林业产业化发展问题的思考[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55[3]曹兰芳,王立群,曾玉林.后林改时期农户林业生产行为动态趋势分析——以湖南省为例[J].世界林业研究:22-23[4]余华军.信阳市浉河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成效与主-做法[J].现代农业科技.2014(15):15-16[5]鞠伟琴,崔发强.漯河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19):43-44[6]苏延刚.固原市原州区苗木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19):32-33[7]王坤宇.基于减商化理论的我国林业产业发展对策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4(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