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完善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院系名称: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专业名称:行政管理班级:B121207学号:B12120727姓名:李知义摘要公务员代表国家管理行政事务,加强对公务员监督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然后在其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关键词:公务员;内部监督;舆论监督根据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可知,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其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使个人的满足程度极大化为最基本的动机,亦即人都具有经济人的特点,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获得公职的公务员也是经济人,在利益方面无人能保证他们不会以权谋私将公共权力变为他们谋取一己之私的工具。公务员手中的权力与经济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既可以给人民带来共同利益,也可以给掌权者带来特殊的利益,这种隐藏在权力背后的利益动机,就有可能使行政权力在一些人手中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产生以权谋私、以权称霸等权力腐败现象。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声誉。欲使公务员科学、正确、高效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完善监督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公务员监督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对公务员的监督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危机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就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内部而言,监督机构一般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它一方面受上级监督机关领导,另一方面又要受同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监督机关实质上是和当地党委和政府同属于一个机构,而且其人事任免权都掌握在当地政府行政机关首脑中,即同级党政领导机关控制了各级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生杀大权,因此,监督机构的监督活动难免受党政机关所干扰,也就很难期待这种监督会有什么效果。此外,在多元监督体制下,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分工和必要的沟通协调,使监督的范围和责任不清,监督主体间相互推诿现象严重,导致对公务员的监督极其乏力。在我国,外部监督也不是新近才出现,然而,相对于内部监督而言,本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的外部监督机制与实际所能发挥的作用更是小之又小。公民监督中缺乏对监督者的有力保护,举报者经常遭到打击报复使得公民监督失效;大众传媒缺乏独立性,导致第四权力不能奏效,如此等等皆因监督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削弱了外部监督的威慑力。依据当代行政学观点来看,高效的监督机制必须是内、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的作用,使二者能对公务员的监督发挥充分效率。具体可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一、建设和完善预防性监督制度当前对公务员的监督较多的是发生问题之后的事后监督和惩处,虽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和惩罚,但损失已不可避免的产生,而预防性监督具有超前性,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损失。可从下边几个方面进行完善:1.首先完善公务员录用和考核制度。要建设和完善公务员事先预防性监督制度第一步就必须严格把好公务员入职关,制定科学的考核管理制度。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作为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中心环节的干部录用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把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吸收进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严格把控公务员入职关口,切实保证录用的公务人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防止无德无才的人员混入队伍。同时,建立和完善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可持续的人事考核和监督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监督,把考核机构作为一个常设机构稳定下来,保证其组成人员的流动性,并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2.加强教育制度建设,提高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修养。公务员作为履行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的队伍,是人民的公仆,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而实现这一目标最根本的是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修养,使他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从思想上防治以权谋私的思想根源。3.转变政府职能与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并举,从技术和物质上预防公务员腐败问题。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过多,对社会经济管理干预过多,把许多政府管不好的也本不该政府干预的事都归入政府部门管理,这一方面不利于市场经济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公务员以权谋私从而滋生腐败。因此,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管不好的、不该管的交由市场和社会管理,尤其是尽量减少对经济事务不必要的干预。同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福利待遇水平,为其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生活条件,免其后顾之忧,使之全身心投入工作。二、加强公务员系统内部监督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公务员系统内部监督有必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公务人员的行为规范。我国政府已经制定并通过了公务员法,许多地方政府和机构也制定了对公务员进行约束和管理的相关条例,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公务员监督的制度体系。但是在实践中不难发现,相关法律法规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法规中对公务员行为缺乏具体的行为规范,条文过于笼统,给在实际执行过程埋下了人为操纵的空间,因此必须对相关法规进行完善,对包括公务员收受礼物、接受宴请等在内的具体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果公务员违反规定,必将对其进行严厉惩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充分发挥各级大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二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人大有权也有义务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但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各级人大偏重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公务员监督功能被极度弱化,往往只在腐败问题发生后起到依法罢免的作用。同时公务员“转业到人大工作”的现象也广泛存在,这势必影响对公务员进行有效监督。为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有必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工作:一是严格限制政府行政人员“转业”到人大,二是抓紧在权力机关中设立专门行使监督权的机构,重视履行对政府部门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功能。3.改革行政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我国行政监督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机关一方面接受上级监督机构的领导,同时还受同级政府领导,多数情况下同级政府还决定着监督机构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实际权力,因此在现行体制下,行政监察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必须首先使监督机构从同级政府独立出来,变双重领导体制为单线领导以使其充分发挥监督功能。其次,监督机构的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定期轮换。第三,提高其法律地位和权限。三、建立广泛、灵活、便利的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公务员监督制度,需要建立广泛、灵活而便利的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遥相呼应。而在众多外部监督机制中,首先应把作为第四权力存在的大众传媒舆论监督作为完善公务员监督制度的重要补充,因为它具有广泛性、公开性和及时性等特点,是最重要、最有影响的监督形式。尤其是现代网络传媒的发展,使社会上的一切包括政府行为都能置于大众视野中,能对公务员群体造成强大的无形的舆论压力,从而实现有效约束其行为的震慑效力,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督效果。从近几年来的重庆钉子户事件、三路奶粉事件、山西临汾溃坝事件等影响比较大的社会时事中我们即可窥见大众传媒强大舆论监督作用之一斑。在现行体制基础上,要增强大众传媒的相对独立性,鼓励媒体积极主动发挥监督作用。其次,公务员来自群众,群众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因此人们群众的监督力量不能忽视反而应该加强。公民必须不断学习加强公民意识,形成自觉积极的监督主体意识,在这个使任何黑暗行为都无所遁形的网络时代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这种群众监督机制的加强和完善势必有助于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而达到对公务员进行有效地监督之目的。参考文献:1.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2.陈萍.我国公务员法的制度创新亮点及完善.科技信息,2006.10.3.陈文兴.公务员法与我国公务员监督的强化.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5.6.4.鄂铁军.试论如何改革我国公务员的监督系统.辽宁工学院学报,2001.12.5.谭卫华,黄泽珊.深化改革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昆明大学学报综合版,2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