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欣城业主投诉书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新闻媒体:各位好!我们是“时代欣城”全体业主,因购买该项目楼盘遭受合法权利侵害,现向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提出举报,请求政府和媒体以秉公执法、新闻真实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一、项目背景介绍(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时代欣城;2、项目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鹤林二路9号。3、房屋建设方式:商品房。总层高分18层、25层、28层三种。(二)相关单位1、投资单位:四川长坤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敖宏敏);2、开发单位:成都西源欣城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敖亚云);3、勘察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设计单位:上海江南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5、监理单位: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四川中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第十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重要时间1、开工时间:2012年8月30日;2、收房时间:合同约定时间2015年5月31日和8月31日。二、举报事项(一)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1、举报原因:(1)存在地下室底板不同程度起拱变形、浸水:地下室底板不同程度起拱变形,出现大面积不均匀上浮,大量地下室积水无法排出;(2)存在基础框架柱扭曲变形:地下室50多根梁柱(业主亲验)出现裂缝,且大量存在扭曲变形;(3)存在梁柱、柱墙节点下口产生裂缝:地下室基础梁柱和柱墙节点下口产生大量裂缝;(4)存在隐瞒加固且加固工艺违规:开发商未主动公示加固问题,由知情业主公开后业主方才知晓。加固部位也被泡沫覆盖,无法及时观察裂缝发育情况;(5)《地下室基础加固鉴定报告》存疑1)未向业主出示该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原件,无法证明鉴定主体资格合法性;2)业主对鉴定机构负责人的电话咨询中,对方已明确表示该鉴定仅针对地下室部分且仅根据加固设计图纸实施,不对主楼楼体外墙及楼板裂缝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电话录音另保存)(6)存在房屋楼板贯穿性裂缝:主体塔楼楼板存在大量超过国家标准0.3mm的贯穿裂缝;2、证据链1)、文件证据(见附件1)通过内部资料,业主获取到《加固设计总说明》文件1式2页,以总体概述方式说明了房屋因2014年10月初大雨过后发现地下室部分柱端、梁柱节点区梁下口及底板面出现裂缝,并发现混凝土底板存在不同程度的上拱变形,故委托四川省建筑科学院进行损伤鉴定并出具相应鉴定报告。目前,业主得到的可靠数据是整个小区出现50根以上的柱子加固。通过内部资料,业主获取到《工作函》文件1式1页,文件系2012年11月19日由开发单位递交给设计单位,表明早在2012年就已发生“部分桩偏移超过规范允许值”的情况。根据《GB50367-2013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开发单位却单方面实施了加固工程,业主至今未从开发商处得到任何加固真实原因、过程、结果等等的说明,以及相关照片、影像、日志、图纸等数据报告,因此,开发商存在恶意隐瞒情况的法律责任。由原本70年设计使用年限短至30年,业主同时遭遇了安全风险和价值贬损。而业主在5月28号开始被通知收房开始,开发商只出具和公示了6页《鉴定报告》,其他资料拒绝提供。而开发商用泡沫对加固进行掩饰,更不符合加固规定。2)、照片证据(见附件2)3、举报诉求:(1)从根源上处理好地下车库积水、渗水的问题,并出具权威的处理报告、施工资料和检测报告。(2)要求开发商公示加固鉴定机构的资质证书原件;(3)要求开发商公示主体及地下室基础加固全套资料原件(包含鉴定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地下室基础加固相关单位备案记录、前期鉴定报告、加固方案、加固隐蔽、加固过程中的影像、加固完工后的质量鉴定报告。报告应含全部加固节点数量及检测数据,检测表每测点原始数据不得涂改。)以及请权威机头对整个小区进行全面的、详尽的安全鉴定报告。(二)交付条件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1、举报原因:开发商在项目一期交付现场提供资料不足开发商在交房时只提供了以下资料:1)《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项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复印件)2)《成都市关于成都西源欣城投资有限公司时代欣城1-6号楼及A、B区地下室排水验收的函》(复印件)3)《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并联竣工验收通知书》(复印件)4)《“时代欣城”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原件)5)《“时代欣城”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原件)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原件)7)《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面积实测报告)》(原件)8)《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规划合格证》(原件)9)《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原件)10)《时代欣城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原件)11)《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市建委无盖章)12)《成都市建工质量检验测试站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鉴定报告》(原件/仅针对地下室)(2)开发商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虽为原件但无市建委用印,仅五方盖章,签字笔迹为同一人且名字进行涂改过;(3)上述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中,第1)、2)、3)为复印件,有无法律效力?2、举报诉求:要求开发商完整出具以下资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已提供)(2)建设单位出具的《成都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未提供)(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未提供)(4)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未提供)(5)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未完整提供)(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已提供)(7)《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已提供)(8)《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已提供)(9)《商品房面积实测报告》;(已提供)(10)商品住房所有权登记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缴存标准;(未提供)(11)房地产开发企业手里处理商品房交付中投诉的相关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未提供)(三)任意变更规划1、举报原因:擅自更改容积率(图片证据见附件4)(1)在2012年~2013年预售房屋的时候,时代欣城楼盘在各种媒体上,包括互联网上各种售房网站,都宣称的容积率是3.7。现在即将交房,容积率变成了4.0。而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公示的时代欣城规划总平图上表述的“总容积率4.0、住宅容积率3.7”。(2)依据《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第三条规定:“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一个地块何来总容积率与住宅容积率之分?2)、举报诉求:(1)请市规划局向业主书面回复“总容积率4.0、住宅容积率3.7”的含义,并说明如此界定是否合规;(2)要求开发商书面回复容积率变更原因和整改提议。2、举报原因:擅自更改小区的规划开发商擅自变更住宅及小区规划,其设计和实施与初期宣传、承诺沙盘展示不符,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GB50096-2011住宅设计标准》不符。该等变更,既未事先预告,也未事后通知。目前业主已经发现:(1)在外墙窗户使用无CCC认证标志的玻璃;(2)安装故障率较高的丁级电梯;(3)入户大堂由开放框架匆忙改建。(4)配套基础设施(如体育设施等)至今未达到使用条件。2)、举报诉求:要求开发商继续依据初期宣传、承诺沙盘展示,并依据《GB50096-2011住宅设计标准》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公共区域装修装饰及公用配套设施整改。(四)购房合同违规和造假1、合同备案:(1)描述:对部分业主虚假网签,上瞒成都市政府及房管局,下欺购房弱势消费者。(2)问题:网签合同在签字页面应该有网签网址,网签日期。2、土地抵押:(1)描述:合同第四条,约定土地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抵押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2)问题:本合同无约定解除抵押日期,业主土地使用权存在巨大风险。3、规划变更:(1)描述:合同第七条,规划变更约定:应当书面征得受影响的买受人同意;(2)问题:到目前为止,业主均未收到开发单位的规划变更请求,说明无规划变更,但事实却已证实发生了加固行为,业主有权获得补偿。(3)描述:合同第八条,设计变更约定: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批准变更10日内通知受影响的买受人;(4)问题:到目前为止,业主均未收到开发单位的设计变更请求,说明无设计变更。若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设计变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要求补偿。4、交房条件:(1)描述:合同第十条(二)款,第6项:关于交房条件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出卖人交房的依据。(2)问题:以上合同条款违背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范,可是视为法律上无效条款。(3)依据:住宅应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满足交房条件):①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②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③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④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依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11.0.1-2条)。⑤开发单位应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5、合同附件:描述: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中,有小字标注:合同附图尺寸及细节以政府批准及最终实施文件为准问题:违背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商品促销广告中所附的“最终解释权”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条款,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合同原件首页和尾页的章子无法对应。因此,购房合同涉嫌造价。三、主要维权过程(见附件2)从2015年初,小区业主们就陆续发现诸多的问题,首先,采取了积极主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等方式,想以此来进行协商解决。然而,小区业主等来的不仅仅是开发商不与协商、恶意拖延,更甚至是跟踪、威胁、恐吓以及雇凶殴打业主,小区业主们也曾多次向所属的四川省成都是龙潭区街道办、金花区派出所、龙潭区派出所、武侯区派出所、成华区政府、成都市建委、成都市房管局、四川省建设厅等多部门反映情况,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以下是时代欣城小区业主们主要的慢慢维权路事件。(一)第一次维权:1、2015年1月4日,我们广大组织业主与开发单位成都西源欣城投资有主要商谈电梯对面墙面更换成墙砖事宜,地点:成都市锦江区岳府街55号。2、此次结果:协商未果。开发单位强势告知我们几十个人代表不了全体业主。(二)第二次维权:1、我们各个业主组织业主联合签名,并于截至与1.16号联合时代欣城业主300多个签名,并于当日上午提交到开发单位办公地点岳府街55号(成都西源欣城投资有限公司)。2、此次结果:开发单位仍然置之不理、拖延时间。(三)第三次维权:1、在自主维权未果后,业主们于1月28日再次到成华区龙潭寺时代欣城集合,未曾想到惊动了当地公机关。我们只是理性维权,合理诉求。在当地公机关的见证下,我们再次与开发单位管理部门细心的表达了我们的诉求。2、此次结果:开发单位继续置之不理、拖延时间。(四)第四次维权:1、在多次协商诉求无果后,我们业主也是十分无奈。我们业主再次于1月31日集体到开发单位的新楼盘(时代锦锈,地点簇桥新苗村)进行维权。2、此次结果:不料开发单位居然藐视法律于不顾,公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殴打、恐吓我们维权业主,气焰十分嚣张、仗势欺人。(五)第五次维权:1、2月4日我们感到十分无助,通过成华区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向成华区政府反映此事,希望能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介入此事,为我们小老百姓申冤作主。2、此次结果:没有正面回复,拖延至今。(六)第六次维权:1、2月11日,我们再次把此事件经过整理,已经向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和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反映,并提交了相应资料,恳请相关部门领导能介入此事,联合执法,为我们小老百姓申冤作主2、此次结果:没有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