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题目: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系: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班级:10本学号:104010111051学生姓名:赵久会指导教师:毛兴勤完成时间:2014年5月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I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献综述目录《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1内容摘要.................................................................1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1第一章前言.............................................................2第二章主题部分.........................................................3(一)国内研究现状:..................................................3(二)国外研究现状:..................................................3(三)发展趋势:......................................................3第三章总结............................................................4参考文献.................................................................5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1《浅析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的文献综述内容摘要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长期受到虐待并且经历了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到目前,虽然各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有规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国虽然在立法上也相应的注意了对非婚生子女的立法和制度上的保护,但是保护现状仍然不容乐观。本文从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现状出发,分析所存在的缺陷,并且借鉴国外的立法保护经验,提出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对非婚生子女各种权利的保护才能从根本上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关键字: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制度,合法权益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2第一章前言非婚生子女是一个纯粹的相对法律概念,所谓的非婚生子女就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有配偶者与第三人自愿发生性行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被撤销婚姻所生子女以及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以及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取异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的子女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的转变,同居、试婚、一夜情,特别是婚外情现象屡有发生,由此导致的私生子成为社会一个严重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一般是不道德行为的产物,他们的身份一般是不公开的,这样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地法律保护。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权思想、平等思想、血统思想的发展,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高,法律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是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比较笼统,缺乏系统的、详尽的法律规定,这使得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在现实中缺乏保障。故我希望通过对我国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的法律进行探索研究,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而有效地法律保护。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3第二章主题部分(一)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研究尚处比较落后于世界的状况,各执其见。但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都认为我国在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立法不足,相关制度缺失是最重要的问题所在。另外,我国从立法上没有专门的统一立法来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散于宪法、婚姻法、继承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当中。(二)国外研究现状:早在20世纪初,部分国家的立法就已经确认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其显著特征就是确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现今多数国家基本上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从立法上不断修正对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的不足,在德国和美国甚至取消了非婚生子女保护的法律概念,没有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概念的差别,也就没有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待遇差别。但是仍然有少数国家依旧保留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条款,无法认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三)发展趋势:非婚生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由受虐待到受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了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的权益,现在很多的国家已取消非婚生女子的称谓,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统称为子女,让所有的子女在名分上完全平等。此举彰显了非婚生子女立法的发展趋势。随着我们这个社会和法律的健全、完善,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将会实现最大化,我们整个社会和法律将会更加健全、完善,直至成熟。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4第三章总结非婚生子女是一类弱势群体,他们不应该受到那些不公平不公正的歧视和虐待,他们的出生时由不得他们自己选择,他们的命运更是悲剧和无辜的,我们只有抓住源头,才能从根本上治理,也就是只有不断完善我国的非婚生子女立法保护制度,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到根本有效的保障,才能使社会大家庭和谐稳定的向前发展;也只有法律制度的不断的健全和完善,才能使我国的国民素质得到不断的提高,才能让每一个家庭和谐美满,促使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六盘水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5参考文献[1]杨大文,婚姻家庭法学[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齐爱民,婚姻家庭法学[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3]国家是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最新必读法律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4]江平,《民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6]王泽,《民法概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7]陈明明,《冷费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0年3月(上)[8]王洪,《论子女最佳利益原则》[J].现代法学,2003年6月[9]耿志强,《非婚生子女保护现状、原因及对策》[J].洛阳理工学院院报,2009年4月[10]赵军,确立我国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的立法研究[J].行政与法.2007年12月杨大文[11]公安部教材编审委员会.公安监所管理[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年版黄洁,朱丽晨.躲猫猫事件或将催生看守所法[J].争鸣,2009[12]朱军,未成年人犯罪原因量化分析[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9年第一期[13]王利民,民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第5版[14]王歌雅,《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底1版[15]孟宪伟,王玉洁.涉外婚姻家庭与法[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16]黄洁,朱丽晨.躲猫猫事件或将催生看守所法[J].争鸣,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