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时评写作的角度如何做到独特?——以“徐玉玉案”相关评论为例魏建宽时评写作的角度如何做到独特?1.与时评作者的经历密切相关,《重庆时报》的评论部主任单士兵,有其独特的经历——自己出身农村贫困家庭,当过苏北一所国家级示范高中的农村班的班主任,于是他选择了这样的评论角度——只有“真的了解徐玉玉这种农村贫困学生是如何艰难奋斗”的人,只有“真的能清晰感受到这类群体在人生转折期遭遇的心理压力”的人,只有“知道农村贫穷高中女生经历过怎样的心灵炼狱”的人,才会明白徐玉玉为何会心理崩溃?正因为这样的独特经历,让单士兵写出了《对徐玉玉的死,我们真的足够心疼吗?》这样的角度独特的时评。2.与个体独立写作还是新闻媒体站在集体立场发声相关,《凤凰网》评论部的时评《徐玉玉被骗的“无人负责”才最可悲》,作者署名为“凤凰评论部”,显然这是一个站在媒体立场而写的作品,相当于报社的“社论”文章。这篇时评选择的评论角度,指向的显然是徐玉玉悲剧产生的社会原因,文中的这段文字引人深思——很多时候,社会层面表现出来的麻木,乃至出现指斥受害者的情形,并非是真的麻木,而更多的是“见惯了悲剧”、“见惯了积习难改”的心理暗示使然。从多年以前的孙志刚之死,到盲井村的集体杀人,再到电信诈骗的无所不在,这里边其实存在着一条若隐若现的隐秘链条,根本上在于对人、对生命、对公众权益的不屑,甚至是无视。看似无人“对此负责”,实则责任就存在于惯常的行政运行之中。3.与时评作者所占有的专业知识的多少相关,时评《社会进步不能以徐玉玉们的生命为代价》,提出的“社会进步”主要是“社会制度层面”的,制度层面的进步又主要指向“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状况的改善”及执法层面的进步等等。从这个角度写,就要求作者对“信息泄露”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有足够的储备,这篇时评的作者柯锐在这方面做出了努力,请看文中这几段文字——在现有法律框架里,对于信息泄露行为的惩处已有安排。如《刑法》对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有明确的规定。2009年国家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基础上补充第二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不过,由于“情节严重”缺乏细化规定,导致在定罪量刑上有难度。近年有学者多方呼吁,加快出台专门的信息保护法规,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由于执行力度不理想,信息泄露行为的违法成本偏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信息泄露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但是鲜有相关判例出现,至少被大众知晓的不多。1.对徐玉玉的死,我们真的足够心疼吗单士兵前几天,18岁的农村女孩徐玉玉死了。徐玉玉刚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却中了诈骗电话的招,学费被骗光,焦虑痛苦之下,心理崩溃,突然昏厥,继而身亡。面对徐玉玉的死,很多人说,“太让人心疼了”。我认为,这份心疼,值得呵护。心足够疼就不会麻木。如果能让这种锐痛感转变为普遍的共鸣感,进而生成改变各种不公的共理心,心疼还可以带来动力,产生改变不公的现实力量。那么,你对徐玉玉真的足够心疼吗?你真的了解徐玉玉这种农村贫困学生是如何艰难奋斗的吗?你真的清晰感受到这类群体在人生转折期遭遇的心理压力吗?我认为,不知道农村贫穷高中女生经历过怎样的心灵炼狱,就不明白徐玉玉为何会心理崩溃,也不足以去说是真正心疼徐玉玉。2/4十几年前,我在苏北一所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当班主任老师。我的班上有不少学生是从农村考来的,他们多半家境贫寒,但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这类学生团结认真,进步巨大,后来学校还专门开设农村班,将从农村高分招来的学生放在一起。我也被调去做农村班老师,加上自己本身也是在农村贫困家庭长大,我敢说,我真的懂他们。我对农村学生格外偏爱,特别是农村贫困女生,更是心疼。农村并不足够重视教育,很多贫困家庭女孩读完初中就会被送出去打工挣钱养家。因此这些女生非常珍惜到城里名校读书的机会。城市再繁华,也与她们无关。她们不买漂亮衣服,没有化妆品,吃不起好的饭菜,分数就是她们所有快乐与幸福的所在。每次考完试,考砸的都会哭得撕心裂肺。每天晚自习熄灯后,她们总会去抢路灯下的位置读书,直到被我赶回宿舍。周末她们也很少回家,安安静静在教室里学习。如今应试教育常被批判,但应试教育却是她们的希望。应试教育的考核标准化、行为短期化、目标功利化,尽管适合做放飞她们梦想的翅膀,但也随时会让她们变成折翼的天使。她们不认同辍学打工或早早出嫁的生活,为远离粗鄙乡村,开启梦幻人生,用尽心力去死读书,读死书。在这种情况下,应试教育给了她们分数,但不能带来良好的人格养成,也不能带来防范社会风险的能力,反而容易让她们生成更为偏狭的性格心理。由于应试教育偏离人文精神,也无法祛除贫困和学业给她们带来的心理压力,她们不断承受着自尊与自卑带来的痛苦。可以说,在从高中通往大学的道路上,随时都会出现压垮这些贫困女生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些年,我曾见过很多贫困高中女生的悲剧,最普遍的是精神衰弱、性格畸形,严重的就是高考失败选择自杀。值得强调的是,为这些女生提供心理救助,使她们免于恐惧和伤害,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生存压力和生活梦想,都把她们心拴得死死的,让她们的信念系于一端,一旦破灭,就容易崩溃。徐玉玉因电话诈骗突然崩溃死亡就是这种状况的表征。毫不夸张地说,现在依然有无数的农村贫困女在经历着可怕的心灵炼狱。如果整个社会对她们的人生缺乏心疼,对她们的命运缺乏关注,对她们的苦难缺少救助,像徐玉玉这样的悲剧,就一定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上演。再穷不能穷教育。教育扶贫确实也是国家精准扶贫的重要落点,精神扶贫和文化扶贫也是被屡屡提及的概念。但是,精准都在细节幽微处,文化都在人心深远处。徐玉玉的悲剧还说明,我们社会对这样的人生并不足够心疼,特别是从国家和制度层面,还缺乏足够精细的人文呵护和救济力量。(选自2016.08.26深圳新闻网)作者简介:单士兵,男,上个世纪70年代后生于江苏省淮安市。知名媒体人,时事评论家。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先后供职于南京、长沙、重庆等地媒体。现任重庆时报编辑中心主编。2009年获得中国新闻社、新浪网主办,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等协办的首届中国新锐媒体评论大奖年度人物奖。新闻事件:罗庄女孩徐玉玉今年高考以568分考入了南京邮电大学,19日她接到一骗子打来的诈骗电话,声称有一笔2600元的助学金要发放给她。由于处世未深,女孩被骗9900元学费。在和家人到派出所报案回来的路上,女孩呼吸心脏骤停,后经医院两天的全力抢救,最终还是离开人世。晚报记者调查得知,当时用于诈骗开头为“171”的号码归属地为济南,目前仍处于关机状态。而徐玉玉当时把钱打入的银行账号,经查询归属地为贵州贵阳。3/423日,记者从罗庄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警方已经成立专案组,案件已在前期侦查阶段。(选自山东2016年8月24日《临沂晚报》)2.徐玉玉被骗案的“无人负责”才最可悲凤凰评论部山东临沂罗庄女生徐玉玉再也不能跨进大学校门了。此前已经收拾好的行囊,直接进了火葬场。爸爸、妈妈、玉玉,也不能再按计划与从新加坡赶来的姐姐,汇聚石头城,一起走进南京邮电大学了。因为9900元上学费用被骗走,她在报警回家的路上心脏骤停,不幸辞世。这是一个寻常的诈骗故事。骗术并不高明,情节也不复杂,几乎没费什么周折,玉玉爸爸几经挪借来的近万元学费、生活费就易手了。这也是不少人指责她“傻、活该”的逻辑起点。这也是一个悲伤的成长故事。尽管徐玉玉并没能做到像妈妈开解她那样,“全当花钱买了个教训”,也没能像另一个被骗的同学蔡芹那样,熬过内心的那道坎。事发前既无防骗常识与经验,事发后也缺乏排解的能力与路径,于是,徐玉玉倒在了心力交瘁的激愤之下。电信诈骗的相关大数据就不再罗列了。即以人们的日常生活经验而论,哪个人每天不接几通“170、171”?又有多少人是在默念着“吃亏是福”这样的人生箴言泅过了愤怒之海?这样一种社会生活中的毒霾,鲜有被清除、清算的迹象。倒是随着信息互通的更加便捷,而呈现出无所不至、愈演愈烈之势。信息带来的便利性,在造福社会公众、增加民众福祉的同时,也降低了作恶者的成本,从而加剧了整个社会的不信任。个体固然应该擦亮眼睛,就像徐玉玉事件出来之后,很多媒体已经做到的那样,一再提醒、不断预警,诸如“防骗手册”之类的东西也大行其道。这本身并无问题,也属于个体行走社会必备的“利器”。但是,一个健康的社会,绝不能仅仅强调个体的责任,更不能完全将悲剧归于社会成员的失察,而是应该有更积极、更主动、更负责任的作为。一者,监管部门应该积极作为,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就要考虑到防范恶行,不能纵容企业只顾拓展业务而无视公众权益的“唯利是图”,也不能借口诸事浩繁而袖手不作为。政府治理的现代化,本来就应该包括安全、有序、便利的考量,监管意识及手段必须跟得上日新月异的信息发展步伐。再者,每一起悲剧性事件都应该成为提升治理水平的契机。不要总是说“已经尽责”,也不要总是把监管责任推给个体。无论是此前的魏则西,还是这一次的徐玉玉,这些生命个体已经付出了无比惨烈的命价,相应的,政府与相关企业应该真正从制度层面多一些努力,不要等死者的血痕淡漠,不要一再重复类似的悲剧。很多时候,社会层面表现出来的麻木,乃至出现指斥受害者的情形,并非是真的麻木,而更多的是“见惯了悲剧”、“见惯了积习难改”的心理暗示使然。从多年以前的孙志刚之死,到盲井村的集体杀人,再到电信诈骗的无所不在,这里边其实存在着一条若隐若现的隐秘链条,根本上在于对人、对生命、对公众权益的不屑,甚至是无视。看似无人“对此负责”,实则责任就存在于惯常的行政运行之中。电信诈骗果真不好查、不便查吗?未必,以目前的手段,并非不可能。而如果我们的社会对于普通人的遭际依然秉持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单纯计较成本,那么,像徐玉玉这样的故事还会一直演绎下去。以徐玉玉事件为例,有专家就说了,按照警方属地管理的原则,山东临沂警方想要破案的话,“去广东、广西,花费的成本早就超过被骗的9000多元了。”如果政府总是这样算账,则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徐玉玉。一个好的外部环境不是等来的,也不是靠老百姓忍受来赎买的,而应该是通过积极的治理不断完善的。与其指责骗子的无底线、被骗者的傻活该,不如下决心打造一个有耻感、可放心的制度环境。总是让青年憋屈而死,这个社会伤不起。3.社会进步不能以徐玉玉们的生命为代价4/4柯锐2016-08-26红网这是一个令人扼腕悲愤的新闻。一个18岁的女孩,在即将跨进大学校门前,因学费被骗子骗走,伤心至极,花朵般绽放的生命猝然凋零。山东临沂市一名家境贫寒的准大学生徐玉玉近日因接到骗子的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学费,在当天傍晚与父亲报警返回时,该名女生突然昏厥,尽管在医院抢救两天多,仍因呼吸心脏骤停离世。目前,当地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侦破中。(8月24日《齐鲁晚报》)关于骗子的新闻已经见得多了,因为受骗而受到伤害的事例也不鲜见。然而,这则新闻还是引起了公众极大震怒。人们的愤怒在于,无耻的骗子把魔爪伸向涉世不深的女孩,连困难家庭省吃俭用攒下的学费也不放过,我们仿佛可以听到女孩伤心的哭声和对这个世界的失望;人们的愤怒更在于,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旦流入现实生活各个环节,就几乎处于“裸奔”状态,在我们不能确定的任何环节都可能被轻易卖掉,进而可能在未来某一天坑害到自己。徐玉玉省吃俭用积攒下的学费被骗走,源于对助学金的渴求。她前脚刚接到教育部门发放助学金的通知,后脚骗子的电话就打过来了。人们不禁要问,骗子的信息来自何处?在此类信息泄露行为中,教育、电信等部门是否有责任,是否有人担责?在现有法律框架里,对于信息泄露行为的惩处已有安排。如《刑法》对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有明确的规定。2009年国家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基础上补充第二款,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明确“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据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