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调入昆山市拟引进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三)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保;(四)本人及配偶均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五)无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予以办理。(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注:上述引进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七)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至(七)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在昆工作)及未成年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