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群众行政不作为投诉告知辞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昆明市公安机关受理人民群众行政不作为投诉告知辞(中共昆明市公安局纪委2005年6月25日昆公纪发〔2005〕50号印发)为坚持依法行政,严肃公安行政纪律,保障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行为规范的行政运行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投诉的受理规范和程序,依法予以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行政不作为投诉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影响工作效率,降低工作质量,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下列15种情形,有权向本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县公安局,昆明市公安局××分局,昆明市公安局,××区监察局等)进行投诉:1、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2、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3、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4、违反法律、法规委托或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相关行政职权,或者不依法对受委托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管,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5、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6、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7、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8、在工作中,丢失、损毁行政相对人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9、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与有关部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时,未及时报请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10、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页耽误行政相对人办事的;11、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12、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不作为问题失察失管,致使管辖范围内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问题,或因行政不作为导致出现严重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13、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14、被投诉单位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15、其他行政不作为行为。二、行政不作为投诉的处理程序1、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主管行政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投诉。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投诉人进行投诉,可以采取当面、信函和电话方式。投诉人进行投诉,应当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投诉内容应当具体、客观、真实,并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投诉对象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2、对当面或电话投诉:接待(接听)人员应当细心接待(接听),问清情况,如实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已被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投诉。3、对通过信函进行的投诉:应逐件认真登记,确定是否受理。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告知投诉者该投诉已被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根据投诉问题的性质、内容和管辖权限,及时交办、转办或明确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者。4、承担投诉件办理的机关或单位,要认真及时组织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问责。5、投诉事项办结后,应当将办理结果告知投诉者。6、受理投诉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就投诉事项进行举证。7、投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机关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同级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决定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可向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三、本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不作为投诉的负责人姓名:×××警号:××××××职务:××派出所所长(××分局局长、××支队支队长等)联系电话:×××××××四、昆明市公安局受理行政不作为投诉的部门及投诉电话昆明市公安局:110昆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3017349昆明市公安局监察室:3017382五、××县(市、区)监察局受理行政不作为投诉的投诉电话××县(市、区)监察局:×××××××(电话号码)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