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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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公安局2005年10月20日昆公发〔2005〕83号印发)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办发〔2005〕12号关于《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颁布,各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的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和扩大警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全局警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认真研究和改进。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行政许可法》和《纲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积极推进公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昆明”、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服务。(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等外,凡能公开的都要采取多种方式,便民、快捷、及时公开。(三)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使警务公开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使公安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二、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警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警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部门要在继续贯彻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进一步推行警务公开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警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警务公开。(一)规范警务公开的内容。要把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警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公安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警务公开的内容。市局相关各部门要重点公开的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对内部公开两个方面。向社会重点公开的内容:1、部门的职责权限、审批(备案)项目、办事须知、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2、年度工作情况;3、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4、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5、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6、为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7、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干部人事任免事项;8、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党政机关补充工勤人员等人事事项;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警务事项;10、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对内部需公开的内容:1、勤政廉政情况;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大宗物品采购情况;3、福利、奖金发放情况;4、公务接待费、公车养护费开支情况;5、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情况;6、机关工会会费及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7、涉及民警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各部门要进一步分类、细化,将公开项目按公开的范围、时限和程序公开,并且做到每项公开内容都有具体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二)丰富警务公开的形式。各部门要在继续推广警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警务信息和召开征询意见会、听证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的同时,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警务公开的覆盖面。要依托公安机关电子政务门户系统和昆明市政务公开公众信息服务网,实现本行业警务信息的统一发布;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实施一站式服务的方式,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布;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公开警务。三、建立健全警务公开的有关制度要在认真执行《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设立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加强警务公开的制度建设,逐步把警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警务公开规范运行。(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应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范围公开。(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要将方案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在认真研究和充分采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正式公布。(三)建立健全群众评议制度。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对警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和设立举报电话、监督信箱、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四)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部门警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问题较多的要限期整改。对在推行警务公开制度中不负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侵犯群众民主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的领导干部或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民警,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五)建立第一受理人制度。公安机关窗口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群众,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给予答复、办理或解决;不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热情接待,将其介绍到相关部门窗口,并交接、落实经办人,不得推诿、塞责。四、加强对警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警务公开,是对公安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做好警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警务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警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对全市公安机关警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对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进行调整充实,由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伟同志任昆明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杨从义同志任副组长,市局政治部、警务部、纪委(监察室)、后勤部、法制处、审计处、治安管理支队、出入境管理处、交警支队、信息管理监察支队、公共交通管理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纪委(监察室),由市局纪委副书记李永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纪委综合处处长宋金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若有人事变动,由该单位新任相应职务的负责人接任,不再另行发文。市局各有关部门、各分县(市)局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警务公开领导机构的落实。(二)明确责任,扎实工作。市局各有关部门、各分县(市)局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把警务公开工作作为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继续坚持“机关主管,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党委领导、机关主抓、部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精心组织,积极抓好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单位警务公开的职责、任务、内容、形式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市局各相关部门和各分县(市)局的实施方案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纪委综合处)备案。(三)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市局各部门、各分县(市)局要把警务公开作为公安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以及部门年度考核和奖罚的重要依据。市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结合年终工作考核组织对各部门、各分县(市)局开展警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局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和专门监督。(四)注重结合,整体推进。警务公开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通过不断深化警务公开,促进公安机关管理创新。在深化警务公开中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同建设现代新昆明的战略部署结合起来;二是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三是同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纲要》结合起来;四是与全市公安工作发展工作结合起来,相互协调,整体推进,使公安机关的警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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