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7-241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保险基本原理2009-7-242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声明本讲义讲述内容为课程中相对的重点难点以及学员发问较多的问题,不涵盖所有考试范围。AFPTM资格认证考试范围应以当年《考试大纲》为准。2009-7-243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3保险商业保险的种类概论基本原则经营基础保险的定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与基本约定近因原则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可保风险大数法则与精算的应用核保、理赔、再保险、投资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生效和解除2009-7-244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4一、保险概论2009-7-245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5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2009-7-246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6商业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2009-7-247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7二、保险基本原则2009-7-248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8最大诚信原则•含义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遵守合同的约定与承诺。法律对于违反此原则的行为将予以不同形式的惩罚。2009-7-249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9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1)•投保方–告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作的,保证完全符合事实的一项声明。明示保证默示保证2009-7-241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0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惩罚•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进行欺诈、伪造事实–发生保险事故后,编造虚假证明、资料、事故原因,夸大损失时,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付义务。–未发生保险事故,却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保证责任–无论其故意还是过失,也无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以承担责任。–对于破坏保证事项,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不退还保险费。2009-7-2411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1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2)•保险方–保险公司如实说明义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一旦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则日后不得再次主张这项权利。(例如《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六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09-7-2412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2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惩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如对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在保险业务活动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赔付义务,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未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进行罚款。•保险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承诺给投保人以非法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都将承担与上相同的法律后果。2009-7-2413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3例题下列属于重大不实告知的是()。A.甲女士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曾经因为左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事实上,她是因为右脚脚趾感染而去就医的。B.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看过一次病,而实际的看病日期为7月9日。C.丙先生在投保单中声明,自己于7月10日去医院作了一次常规体检,而事实上他是去看心脏病的。D.30岁的丁女士在投保单中故意填报自己的年龄为29岁。答案:C解析:重大不实告知指那些会影响到保险人承保决策的事项上的不实告知2009-7-2414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4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看护权人身保险–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被保险人同意保险利益的成立条件–保险利益必须合法–保险利益必须确定存在,而非虚拟–有可衡量或可认可的经济价值(不适合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的保险)2009-7-2415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5保险利益存在时间要求上的差异•人身保险: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意味着保险单需要根据情况变化修改。•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2009-7-2416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6案例•李某与妻子马某于2006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8岁的儿子和马某一起生活。•后来李某与赵某再婚,由于李某的儿子活泼可爱,加上赵某不能生育,所以特别喜欢李某的儿子。于2008年5月份以孩子母亲的身份为孩子买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受益人为李某。•请问:赵某对李某的儿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2009-7-2417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7解析•本案当中,赵某对孩子是没有保险利益的。《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本案当中,孩子亲生父母为实际抚养人和监护人,且孩子并不和赵某生活在一起,在赵某和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赵某也就不享有保险利益,所以该保险合同无效。2009-7-2418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8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财产与补偿性保险)•含义:–保险的作用是补偿损失,不应从赔款中不当得利。–要求风险责任与保费之间有合理的对价关系规则。–根据保费与风险责任(保额)的关系合理确定赔款数额。2009-7-2419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19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派生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权利代位(代位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张某为其汽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张某向保险人索赔8万元,保险人按车损险条款全额赔偿后,向责任方行使代位求偿追得10万元,保险人对这10万元的正确处置方式是:留下8万,2万归还被保险人2009-7-2420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0例题•某人购买了10万元的终身寿险,在保险期间,不幸被一辆汽车撞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该赔偿其家属5万元。事后该被保险人的丈夫持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应当是()。•A.不赔,因为不属于保险责任•B.赔偿10万元•C.赔偿5万元•D.先赔偿10万元,然后再向肇事司机追偿5万元赔款答案:B解析:终身寿险是给付性保险,不适用补偿原则2009-7-2421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1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派生原则:重复保险与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2009-7-2422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2近因原则•近因:–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并导致一定后果出现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近因原则的含义《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的含义为“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投保有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交通事故并使下肢伤残,但在康复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其中,心脏病突发为独立的新介入的原因,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其为死亡近因。–因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的支付责任。2009-7-2423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3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重要原则•保险事故必须是近因(一)–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或多种原因的作用混杂在一起,且这些原因中,既有被保风险,又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保险人责任视可分性而定。•有除外风险和承保风险,而损失结果可以分解,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的结果不能分解,则除外风险为近因,保险人可不负赔偿责任。–例如:车辆若投保了机动车辆险,未附加自燃损失险。若汽车由于发动机故障导致自燃,同时,遭遇冰雹袭击,后来因为及时救助,车辆未全损。如果自燃的损失与外界冰雹的砸伤易于分解时,保险人只承担冰雹造成的损失。2009-7-2424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4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责任的重要原则•保险事故必须是近因(二)–连续发生多种原因•各原因均为被保风险→保险公司给予赔偿;•含除外或未保风险:–前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除外或未保风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对损失负责;–前因是除外或未保风险,后因是被保风险,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结果,保险人对损失不赔偿。2009-7-2425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5例题•1996年2月,福建某果品公司向哈尔滨某商场销售柑橘50吨,果品公司租用2个火车皮托运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铁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责任含盗窃)。火车在约定期间到站,卸货时发现其中一个车门开启约1米,并有撬痕,查点后发现该车皮内共丢失柑橘70篓,另有220篓柑橘冻伤变质。•果品公司遂以盗窃损失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290篓柑橘的损失。保险公司以冻伤非保险责任及盗窃并不必然导致冻伤为由,拒绝对赔付220篓冻伤柑橘损失。如果双方争执不下,导致诉讼,法院在上例中的判决中应为:()A.判定盗窃是所有损失的近因,责令保险人赔偿50吨柑橘价款。B.判定盗窃是所有损失的近因,责令保险人赔偿所有290筐柑橘价款。C.判定冻伤是220筐柑橘损失的近因,责令保险公司赔付220筐柑橘的价款。D.判定冻伤是全部290筐柑橘损失的近因,责令保险公司赔偿所有290筐柑橘的价款。2009-7-2426版权所有©理财教育网保留所有权利26例题•1996年2月,福建某果品公司向哈尔滨某商场销售柑橘50吨,果品公司租用2个火车皮托运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铁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事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