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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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基础知识2目录1风险与风险管理2保险的基本概念3保险合同4保险的基本原则3风险的定义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的期间内某一事件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差异程度越大风险越大。◆风险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客观存在,即风险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并未减少。普遍性4风险的种类风险分类按性质分按潜在损失形态分按产生原因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财产风险人身风险静态风险动态风险◆纯粹风险所致损失是“绝对”的,它是一个社会净损失;投机风险所致损失是“相对”的,对于整个社会而言不一定有损失发生。◆纯粹风险的发生较有规律性,只要条件基本相同就会重复出现;投机风险运动的规律性则较差,很难运用数理统计手段探究其运动规律。◆静态风险是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而动态风险一般是由经济变动或科技发展引起的;◆静态风险一般只对个体或几个单位发生作用,而动态风险则对整体发生作用;◆静态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可以是纯粹风险,也可以是投机风险。◆火灾;◆疾病;◆意外。◆赌博;◆炒股票。◆洪水;◆台风。◆疾病;◆伤残。◆疾病;◆地震。◆政策变化;◆新技术应用。5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主动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消除特定风险的措施。适用于损失发生概率高且损失程度大的风险。回避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如:兴修水利、建造防护林等。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即自己非理性或理性地主动承担风险。适用于发生概率小,且损失程度低的风险。自留风险通过某种安排,把自己面临的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比如保险。转移风险纯粹风险的处理方法6风险与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自然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保险是一种有效、传统的风险处理措施;保险经营效益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保险与风险的关系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个别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对大量的标的而言,风险的发生具有必然性;风险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风险所致损失较大。可保风险的条件7目录1风险与风险管理2保险的基本概念3保险合同4保险的基本原则8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在损失发生时保险公司只是起到了组织分摊损失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的组织风险损失分摊获得了相应的报酬。保险人要保证兑现它的承诺就必须对风险发生的频率有准确的估计。如果估计发生的频率低于实际发生的频率,保险人就可能因入不敷出而无力履行自己的诺言。保险人通过大数法则估测风险发生频率,为此要尽可能扩大风险单位数,并且风险事件必须是随机事件,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条件,将来该事件的发生条件与以往的条件基本一致。10保险的构成要素并非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以保险的方式进行处理,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必须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保险是以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基础的,而这一机制的成功运作需要集合相当数量的同质风险。集合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所面临的同质风险经济单位和个人要获得保险保障就必须缴纳必要的保险费。保险基金保险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成功运作要求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进行操作和营运管理。营运风险损失分摊机制的组织机构11保险的定义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12保险的特征经济性从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的角度出发,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经济方法,它具有使自己所承担的风险损失最低的特点。互助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互助机制,一旦个别经济单位或个人遭受风险损失,则其他经济单位或个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可以用来为其提供补偿。契约性从法律的角度看,投保过程即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签定了保险合同,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交换关系。科学性风险损失分摊机制得以实现是建立在有效测定风险发生频率的基础之上的,其所运用的数理统计工具具有较精确的科学性。13保险的功能保险通过将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并有效地运作基金来实现对遭受风险损失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险人利用风险损失分摊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并没有减少损失,而只是把损失平均化了。风险损失分摊保险基金的基本用途就是根据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定,在特定风险发生后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对遭受风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目的,分摊风险损失只是实现经济补偿的一种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补偿风险损失由于保险补偿给付的发生与保费的收取之间有一定的时间差,这就为保险人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可能;保险人为了使保险业务稳定经营并满足自己的利润要求必须壮大保险基金,这也要求保险人从事投资活动。派生的投资职能14保险的作用微观经济作用宏观经济作用保障家庭生活稳定稳定企业经营提高经济单位信用保障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社会生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运用和推广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15保险的分类保险1、按实施方式分类:自愿保险、强制保险3、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2、按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16保险的分类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身保险保险17目录1风险与风险管理2保险的基本概念3保险合同4保险的基本原则18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的特征1、有偿合同2、保障合同3、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5、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6、最大诚信合同19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分类分类标准种类合同性质补偿保险合同给付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人身险保险合同承保方式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20客体(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合同当事人、关系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的额度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1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内容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指人的寿命和身体;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责任免除主要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22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内容5、保险价值——财产保险的保险价值一般就是财产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不存在保险价值;6、保险金额;7、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保险合同的年、月、日;23保险合同的履行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一)如实告知(二)缴纳保险费(三)防灾防损(四)危险增加通知(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六)损失施救(七)提供单证(八)协助追偿24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二)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对责任免除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三)及时签单(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25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保险人的变更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主体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发生的变更,表现为合同条款及事项的变更。——在保险实践中,一般不允许保险人擅自对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修订。26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中止的定义:保险合同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在宽限期(一般为60天)内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中止,但可以在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保险合同中止期间:27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终止:(一)自然终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三)因保险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五)因解除而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28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29目录1风险与风险管理2保险的基本概念3保险合同4保险的基本原则30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基本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基本原则——近因原则31最大诚信原则定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直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赔偿。保险基本原则3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二)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基本原则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公司客户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3最大诚信原则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事实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地口头或书面陈述。形式:投保人: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保险人:明确列明、明确说明1.1、告知的含义:34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时的告知;合同订立后危险增加的告知;保险标的转移或合同变更的告知;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重复保险的告知。——保险人的告知内容:合同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的告知。1.2、告知的内容:35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默示保证——海上保险合同: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行道的保证和航行合法的保证2、保证的含义:36最大诚信原则1、弃权——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2、禁止反言(禁止抗辩)——保险人已放弃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被保险人主张这种权利3、弃权和禁止反言:37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误告;漏报;隐瞒;欺诈保险人:未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隐瞒、欺骗;不履行赔付义务;阻碍、诱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38最大诚信原则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后果(2)保险人违反告知的后果2、违反保证的后果一是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二是保险人解除合同(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39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40保险利益原则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立(1)为自己投保(2)为他人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经济上的利害关系2、人身保险时效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存在,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并不重要。3、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专署投保人可转移保险利益非专署投保人一般不可以转移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41保险利益原则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确立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财产抵押权人财产保管人、货物承运人、各种承保人、承租人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时效保险利益必须在订立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都存在。3、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变动保险利益的转移保险利益的消灭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42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的含义:有损失、有补偿;无损失、无补偿(质)以实际损失为限(量)(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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