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节一、风险的含义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风险因素1.有形风险因素2.无形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损失三、风险的种类(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1.自然风险2.社会风险3.政治风险4.经济风险5.技术风险(二)按风险标的分类1.财产风险2.人身风险3.责任风险4.信用风险(三)按风险性质分类1.纯粹风险2.投机风险(四)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1.静态风险2.动态风险(五)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1.基本风险2.特定风险四、风险的特征(一)风险的不确定性1.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2.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3.产生结果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客观性(三)风险的普遍性(四)风险的可测定性(五)风险的发展性第二节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一)风险管理的含义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2.风险管理的主体可以是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人、家庭、组织(包括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3.风险管理的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等。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5.风险管理成为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二)风险管理的演变二、风险管理的程序(一)风险识别(二)风险估测(三)风险评价(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三、风险管理的目标(一)损失前目标1.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机会2.以经济、合理的方法预防潜在损失的发生3.减轻企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及潜在损失的烦恼和忧虑,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家庭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4.遵守和履行社会赋予家庭和企业的行为规范和社会责任(二)损失后目标1.减轻损失的危害程度2.及时提供经济补偿,使企业和家庭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实现良性循环。四、风险管理的方法(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1.避免。2.预防。3.抑制。(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1.自留风险2.转移风险(1)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2)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第二章保险概述第一节保险的要素与特征一、保险的定义二、保险的要素(一)可保风险的存在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1.风险的大量性2.风险的同质性(三)保险费率的厘定1.公平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适度性原则4.稳定性原则5.弹性原则(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未决赔款准备金3.总准备金4.寿险责任准备金(五)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三、保险的特征(一)互助性(二)法律性(三)经济性(四)商品性(五)科学性四、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一)保险与社会保险1.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共同点(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2)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或叫“保险准备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2.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1)经营主体不同(2)行为依据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适用的原则不同(5)保障功能不同(6)保费负担不同(二)保险与救济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三)保险与储蓄1.消费者不同2.技术要求不同3.收益期限不同4.行为性质不同5.消费目的不同第二节保险的分类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一)强制保险(二)自愿保险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一)财产保险1.财产损失保险2.责任保险3.信用保险(二)人身保险1人寿保险2.健康保险3.意外伤害保险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一)原保险(二)再保险(三)共同保险(四)重复保险第三节保险的功能一、保险保健功能(一)财产保险的补偿(二)人身保险的给付二、资金融通功能三、社会管理功能(一)社会保障管理(二)社会风险管理(三)社会关系管理(四)社会信用管理第四节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保险的历史沿革(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1.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2.保险的萌芽(二)保险的雏形1.船舶抵押借款制度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3.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三)现代保险的形式与发展1.海上保险2.火灾保险3.人寿保险4.责任保险5.信用保险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一)中国现代保险的形成(二)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1.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有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形成。2.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潜力巨大。3.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不断创新。4.保险市场全面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三)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1.经营主体多元化2.运行机制市场化3.经营方式集约化4.政府监管法制化5.行业发展国际化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补偿性保障合同与给付性保障合同1.补偿性保险合同2.给付性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1.定值保险合同2.不定值保险合同(三)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1.单一风险合同2.综合风险合同3.一切风险合同(四)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1.足额保险合同2.不足额保险合同3.超额保险合同(五)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1.财产保险合同2.人身保险合同(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1.原保险合同2.再保险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2.投保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1)被保险人的资格(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3)被保险人的数量(4)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2.受益人(1)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2)收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主体之一(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一)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1.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1)基本条款(2)附加条款2.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将其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1)法定条款(2)任意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1.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5.保险价值6.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额赔偿或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一)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保险单2.暂保单3.保险凭证4.其他书面形式(二)保险合同的构成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1.保险合同的成立2.保险合同的生效(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保险合同的有效(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2)主体合意(3)客体合法(4)合同内容合法2.保险合同的无效(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3)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一)如实告知义务(二)交纳保险费义务(三)防灾防损义务(四)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义务(六)损失施救义务(七)提供单证义务(八)协助追偿义务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二)说明合同内容(三)及时签单义务(四)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义务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1.保险人的变更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变更(1)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财产的买卖、转让、继承等法律行为而引起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转移,从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2)在人身保险中,因为被保险人本人的寿命或身体是保险标的,所以被保险人的变更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因此,人寿保险中,一般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1.保险标的的数量、价值增减而引起的保险金额的增减2.保险标的的种类、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和航期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的变化,从而导致保险费率的调整3.保险期限的变更4.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居住地点的变化等(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形式1.保险合同变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度才可完成2.保险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原保单进行批注二、保险合同的中止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一)自然终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五)因解除而终止1.约定解除2.协商解除3.法定解除4.裁决解除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3.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4.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5.补充解释原则(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1.有权解释(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行政解释(4)仲裁解释2.无权解释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一)协商(二)仲裁(三)诉讼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1.告知的含义2.告知的内容(1)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2)保险人的告知内容3.告知的形式(1)投保人的告知形式(2)保险人的告知形式(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2.保证的形式(1)明示保证是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2)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2.禁止反言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1)投保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以下相同)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1.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1)为自己投保(2)为他人投保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1.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上的过失及其他意外事件导致消费者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公众责任保险。2.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因其制造、销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而使用户或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产品责任保险。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对因其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应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