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广西建筑节能的行政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2007年广西建筑节能培训)广西建设厅城建处陈铭一、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二)政策规定(国务院文件、建设部规范性文件、省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二、建筑节能(一)建筑节能概念根据《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利用光、温等气候条件和可再生能源,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的活动。(二)建筑能耗与工业、交通运输能耗并列,属于民生能耗——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建筑节能应该理解为“建筑合理用能”,不仅仅是单纯地抑制需求,减少能耗,而是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和舒适感的需求下,尽量降低能耗。(三)不使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不使用能源是最节约能源的。自从人类知道如何使用火之后,无论人类在何种环境中生活,或多或少地都在使用能源。节约能源应该是在使用能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能源的效率。应该说,建筑节能是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提出更高要求而产生的。(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智能建筑的关系1、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影响环境的建筑物。2、智能建筑是绿色建筑重要的实施手段和方法。以智能化推进绿色建筑,节约能源,减少污染,是智能建筑发展的方向和目的,也是全面实现绿色建筑的必由之路。3、绿色建筑强调的是结果,智能建筑强调的是手段。智能建筑是利用信息化、网络、控制等技术,实现居住的更加安全、健康、舒适,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在信息与网络时代迅速发展的智能化技术,为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从长远来看,绿色建筑既可以解决建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的需要,也是丰富、完善、更新、拓展传统建筑学科内容的需要,具有旺盛的生命力,是实现建筑业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建设部仇保兴副部长在谈到建筑节能的发展方向时指出,绿色建筑兼顾了舒适健康与节能,建筑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因此建筑节能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建筑节能要从狭义的建筑节能转向广义的建筑节能——“四节一环保”,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要从单纯注重建筑运行过程的建筑节能扩大到建筑生命全周期的建筑节能,即建筑节能必须符合循环经济要求。建筑节能要从狭义的“以人为本”转向子孙后代和全人类的“以人为本”。即建筑节能不仅仅要着眼于我们自己这一代人,更要从子孙后代和全人类的角度来考虑。目前,全区范围内正在搞“节能建筑”。在“节能建筑”概念方面存在误区,以为建筑物中使用了一些节能技术就可以称为“节能建筑”。实际上,体现“节能”性能的标尺应该是“在满足相同的室内环境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单位面积的建筑物终端能耗”。相关技术仅是实现节能目标的措施,而不应该成为衡量是不是“节能建筑”的标尺。在许多所谓的“节能建筑”中采用了一些墙体保温隔热技术、或者节能窗、或者使用了某些节能的采暖空调技术,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集成优化,舒适性没有明显提高,单位面积的能耗却增加了很多,其实这些建筑不应该称之为“节能建筑”。三、建筑节能培训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十六条从事建筑节能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三)组织建筑节能培训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的获得应该以法律法规为准;建筑节能培训是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中心(注册中心)将继续教育的内容上报建设部备案后,由培训中心(注册中心)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草案)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有所规定。四、广西建筑节能的总体情况(一)根据统计,2006年12月31日为止全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16.6358万吨标准煤,完成年度计划(19万吨)的87.56%,完成“十一五”计划目标(142万吨标准煤)的11.72%。其中新建居住建筑节能11.06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计划目标(36.7万吨标准煤)的30%;新建公共建筑节能5.58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新建公共建筑节能计划目标(38万吨标准煤)的14.68%。(二)2005和2006年的检查重点是新建建筑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2006年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和施工图审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超过95%,比2005年10%左右大幅度提高了。(三)广西建筑节能工作在全国还处在相对落后的地位,虽然发展速度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发展质量还有很大差距。从整体上看,广西建筑节能形势不容乐观。因此,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坚持“十一五”期间建筑总能耗节约142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不变。城市名称居住建筑面积(M2)居住建筑节约能耗(吨标准煤)公共建筑面积(M2)其中(M2)公共建筑节约能耗(吨标准煤)节约能耗(吨标准煤)小计1.229“十一五”总目标(万吨标准煤)办公类商场类宾馆类其他南宁市8993128.6937993.161699454.37258870.55849514.1135968.71475101.0023267.3761260.5328.00柳州市2948465.1620647.64555642.39110792.22243361.222706.00198782.957623.5328271.1722.00桂林市2651004.1118836.61336592.24129456.060.0049403.29157732.892976.9121813.5218.00梧州市1914829.298089.56206240.0041277.0047200.000.00117763.002571.0910660.646.00北海市984277.005481.65203103.3129853.37114227.380.0059022.56908.846390.498.00钦州市551223.003069.88239729.0078367.0080364.005389.0075609.002918.805988.685.00防城港市444571.002475.9172694.6012213.600.002100.0058381.00802.883278.797.00贵港市1161517.004907.05148160.2062694.0075981.200.009485.001902.546809.587.00玉林市1350699.905706.28688886.2495519.69310575.300.00282791.309787.9315494.217.90贺州市83466.00584.5050689.00815.003643.003459.0042772.00614.841199.347.00百色市45416.56191.8787319.4010105.0017281.400.0059933.001117.251309.126.00河池市20146.00141.0826108.002114.000.000.0023994.00307.88448.965.90来宾市390919.901651.5163000.6033931.8011119.000.0017949.80634.092285.607.20崇左市146350.20815.0646357.9110105.0017281.400.0059933.00333.021148.085.00142.00合计21686013.81110591.763803977.26876114.291770548.0199026.001639250.5055766.97166358.71说明:一、新建公共建筑是指2005年7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并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二、新建居住建筑是指2005年9月1日起到2006年12月31日止,通过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并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居住建筑。三、统计范围包括城市所辖县市区。四、南宁市、梧州市、来宾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新建居住建筑能耗取值:68.75千瓦时/M2/年;桂林市取值:115.63千瓦时/M2/年;柳州市、贺州市、河池市取值:113.96千瓦时/M2/年;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崇左市取值:90.63千瓦时/M2/年。五、新建公共建筑能耗取值:办公类按100千瓦时/M2/年;商场类300千瓦时/M2/年;宾馆类80千瓦时/M2/年;其他类200千瓦时/M2/年。(一)按照广西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建科字[2006]43号),对“十一五”建筑节能总目标142万吨标准煤分别按地区、年度和类型进行了划分。按地区划分详见表1。按年度划分是:2006年19万吨标准煤、2007年23万吨标准煤、2008年28万吨标准煤、2009年33万吨标准煤、2010年39万吨标准煤。按类型划分是:新建居住建筑实现节能36.7万吨标准煤、新建公共建筑实现节能38万吨标准煤、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节能型照明器具实现节能17.3万吨标准煤。表1“十一五”建筑节能总目标142万吨标准煤分解情况年度地区2006年19.00南宁市28.002007年23.00柳州市22.002008年28.00桂林市18.002009年33.00梧州市6.002010年39.00北海市8.00142.00钦州市5.00防城港市7.00贵港市7.00类型玉林市7.90新建居住建筑36.70贺州市7.00新建公共建筑38.00百色市6.00既有建筑改造50.00河池市5.90节能照明器具17.30来宾市7.20崇左市5.00142.00142.00(二)统计时间、范围、取值、折算率。1、新建公共建筑能耗取值。办公类按100千瓦时/M2/年;商场类300千瓦时/M2/年;宾馆类80千瓦时/M2/年;其他类200千瓦时/M2/年。2、新建居住建筑能耗取值详见上表。3、国家统计局国统办字[2006]42号文件中已经明确,1万千瓦时折合1.229吨标准煤。(三)统计的准确性1、广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尚未颁布,公共建筑的类型分类及取值均属暂定。2、跟基准建筑相比较,无论是新建公共建筑还是新建居住建筑都是按理论上节能50%来计算和统计。3、根据建设部2006年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要求,200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扩展到施工、验收备案环节。因此只有在施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才能使节能50%的理论目标变成现实目标。五、为了迎接200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定“2007年建筑节能工作具体要求”(一)制定“具体要求”出于两点考虑:第一是把经过挑选的项目推荐给检查组的可能性不大,检查组随机抽查的可能性增大。证据1:南宁市参加2005年、2006年两次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柳州市参加2006年全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项目都是经过挑选的。各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如何,很大程度上就要看具体每一个项目执行标准如何、施工验收如何。建设部质量安全司尚春明副司长在柳州会议上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如果参照质量安全检查的模式,随机直接到工地之后再通知设计、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