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秦国与东方各国卿大夫阶层之比较春秋时期的卿大夫阶层,是历代学者所关注的对象。清代学者对于春秋各国卿大夫家族的世系作了大量的考证工作,最著名的当推顾栋高《春秋大事表》中的《卿大夫世系表》和陈厚耀《春秋世族谱》,其后又有多家考订春秋卿大夫世系的专著出现。在这些世系表中,除顾栋高以外,其它学者都将各国卿大夫称为“世族”,但清代学者均没有对世族这一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其后,民国学者孙曜作《春秋时代之世族》一书,对世族方才作出定义,即:“世袭守土之大夫”[1]。近人何怀宏先生对世族又作了更全面的定义,他说:“(世族)即那些在社会、经济方面具有支配势力,盘根错节,代代相传;在政治、文化方面也极为活跃,占据主导地位的家族。作为一国之主的君王诸侯的世系,自然不包括在我们所说的‘世族’之内,而士及庶人家族,一般也称不上是这种有权势的‘世族’,所以,世族大致都是大夫家族。”[2]笔者认为,这一定义是相当准确的。春秋时期东方各国的卿大夫家族中皆存在着为数不少的世族之家。不过,与东方各国相比,地处西陲的秦国的卿大夫阶层则显出其与众不同的一面。一、秦与东方各国公族卿大夫的比较春秋时期,东方各国卿大夫几乎全为世族,这些家族的共同特点是:占有一定封地、拥有私人武装、世代相袭为官。各国世族又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与国君、天子同姓的公族大夫,一是由军功而世袭的异姓大夫。①其中,公族大夫在各国世族中占很大比例,郑、宋等国的世族则全为公族。只有晋国在献公时因为骊姬之乱而“诅无蓄群公子”,因而,在晋文公即位之后大量提拔异姓大夫,使之列为公族。不过,献公以前的旧贵族,如狐、祁、羊舌等氏仍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总的来说,一个诸侯国内公族力量的大小大体可以反映出该国世族力量的强弱。《左传》中所记载的东方各国的公族均不在少数,试举各国中较大的几个公族以供参考:鲁:孟孙氏22人,叔孙氏22人,季孙氏27人,展氏8人,臧孙氏14人。卫:石氏11人,宁氏8人,孙氏9人,孔氏8人。郑:七穆之族共44人。宋:戴族69人,庄族5人,桓族27人,孔氏(缗公后)10人。楚:斗氏25人,成氏4人,屈氏17人,熊氏5人。这些诸侯国的公族大夫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家族势力颇为强大。然而与东方各诸侯国相比,秦国的公族力量明显要小得多。这一时期的秦国不仅不见有公族大夫另立家庙,而且出现在史书中的公族人物也寥寥无几。著名的秦史专家马非百先生在其著作《秦集史》中,收录了秦自立国之前直至二世亡国六、七百年间所有的公族人物。该书旁征博引,不仅对《史记》、《左传》中的秦国人物收录无遗,而且遍采先秦典籍以及汉人著述中的秦国人物,可谓详备至极。然而,总共收录的秦国公族人物不过28人。其中属于春秋时期的仅有9人,而有明确事迹可考的不过公子宏、小子慭、公子挚、公子针4人而已。而且除公子针以外,其它3位公子的世系均不详。就政治地位而言,秦国的群公子与东方诸侯国中的公族也有天壤之别。春秋秦国的卿大夫:百里奚、蹇叔、公孙枝、由余、丕豹、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均为外来人才,未曾见一位公族,外交活动中也只有小子慭一人出现在《左传》中。另外,封邑乃是世族形成的最根本的政治资本,而秦国群公子所受分封远没有东方各国那样普遍。关于春秋时期秦公子受封情况,现有史料中仅见两条,一则见于《史记•秦本纪》:“武公卒……有子一人,名曰白,白不立,封平阳。立其弟德公”[3]183;另一则见于《国语•楚语上》:“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征、衙”。韦昭注曰:“征、衙,桓公之子,景公之弟公子针之邑。”[4]不过这种情况看来是很少的,春秋时期秦国公子受封似乎仅此二例。如果说是因为史料佚失的原因,为何早期的分封能够记录下来,而后来分封的却没有记载呢?学术界对秦国有无分封也颇有分歧,但多数都是讨论战国时期秦国封君受封是否同于春秋时期世族的分封这一问题,而对于春秋时期,秦国有无接受分封的世族则很少有人提及。唯林剑鸣先生对此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林先生在《秦国发展史》一书中认为:“在奴隶制的秦国却没有实行这种分封制,即使国君之子,也无尺土之封。”[5]在其后的另一著作《秦史稿》中,他通过考证又驳斥了上面两条有关春秋时期秦国分封公子的史料的真实性,他认为:第一,平阳在宪公时就成了秦国的都城,至武公时仍未迁都,武公又如何能将首都封给公子白呢?第二,通过《左传》与《史记》有关秦公子针受景公的迫害而奔晋的记载,他认为公子针宁去投奔晋国,也没有眷顾征、衙两封地的表示,而中原各国世族在政治上失势时则多以封邑为根据地对抗国君。可见,征、衙之于公子针,尚不如商邑之于(商)鞅。所以说,征、衙并非是公子针的封地。因此他断定,春秋时期的秦国并没有实行分封[6]81,公子白和公子针的封地“充其量不过(是)食邑”。既然秦国没有分封,那么它是如何进行统治的呢?林根据《史记•秦本纪》中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十一年(公元前687年)两次设县的记载,认为秦国“每占领一地都设立由国君直接任命长官的县……或者由国君委派的庶长对该地区进行军事统治”[6]82。不过,这种论断似乎并不十分合理。首先,公子白所受封之平阳是否就是秦国的都城平阳,抑或是与秦都同名的另一地点,还是史书记载有误,都是不可知的。其次,公子针没有眷顾征、衙两封地,如何就能说明征、衙两地不是他的封地呢?而战国时期,秦国尚有公子通国受封为蜀侯,这说明秦国公族中是存在受封者的。另外,作为行政机构的“县”,其大规模设置当是在战国时期,而完全的郡县制度则是在秦统一六国以后,秦国不可能在春秋初年就完全建立县制以代替分封。同时,分封制度又是作为周代的一种俸禄制度而存在的。代替这种“封疆裂土”的新型俸禄制度的食邑制则至战国时期才开始出现,春秋时代的秦国应该说是没有此种新制度的。柳春藩于《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一书中也说:“西周的裂土分封制和采邑制是奴隶制的裂土分封制。战国时期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具有新的封建性质的封君食邑制和赐爵制,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这主要是在秦国。”[7]林剑鸣先生认为秦无分封的另一个依据,是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中的一段话:按古时所谓爵者,皆与之以土地。如公侯伯子男以至附庸及孤、卿大夫亦俱有世食禄邑。若秦法,则惟彻侯有地,关内侯则虚名而已,庶长以下不论也。始皇遣王翦击楚,翦请美田宅甚众,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然则秦虽有彻侯之爵,而受封者盖少,考之于史,惟商鞅封于商,魏冉封穰侯,范睢封应侯,吕不韦封文信侯,嫪毐封长信侯。及始皇既称皇帝,东游海上至琅琊,群臣议颂功德,惟列侯武成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如是者不数人而已,然鞅、冉、不韦、毐皆身坐诛废,睢虽幸善终,而亦未闻传世。王离以下俱无闻焉。盖秦之法未尝以土地予人,不待李斯建议而始罢封建也。[8]2095此处马端临所言之人,皆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封君。此时,不仅秦国,中原各大国都已废分封而行封君制度了。①以战国时期秦国的封君制度来推断秦国春秋时期无分封,这种判定方法似乎不妥。因此,我认为春秋时期的秦国公族中应当存在为数不多的受封的卿大夫。然而,受到分封的卿大夫只能说具备了形成世族的基本要素之一,并不能说明他就一定是世族。因为世族是在政治、军事、经济方面都拥有很大独立性的政治实体,它的形成,是需要在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中发展上百年才能完成的,是几代人经营的结果。无论哪一个家族是否拥有封地或是政治势力如何,要想在较短时期内发展成为一个世族都是不可能的。东方各国世族的发展历程已印证了这一点。秦国分封直到战国时期才开始多起来,而且大多数都是分封给有功之臣,如商鞅封于商,魏冉封于陶,范睢封于应。在战国时期秦国的23位封君中,异姓大夫占了16位,公族仅占了7位。[9]这说明,直至战国时期,秦国的公族在政治上仍然没有太多的权力。不仅如此,秦公子还时时受到国君的约束,当秦景公之时,秦公子针因为受先君之宠而富,“或僭之,恐诛,乃奔晋”。而且,直到景公去世之后才敢回国。长期受世族困扰的晋平公对于公子针的这种行为就很不理解,竟问道:“后子富如此,何以自亡?”因为在晋平公看来,作为公族的公子针应该和晋国的世族一样享有众多特权,是不会轻易被驱逐出境的。而且就在秦景公二年(公元前575年)的时候,晋国还发生过“栾书弑其君厉公”[3]196的事。纵观春秋时期,不论是齐、楚这样的大国,还是曹、莒之类的小国,其公族都有很大的权力,他们甚至动辄弑君自立。而秦国发生的则是大庶长与庶长弑君,由此看来,秦国公族似乎没有世官、私军等特权。二、秦国的庶长不同于东方各国之世族《史记》中有多处都提到了大庶长与庶长一职,如宁公死后,“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出子六年(公元前698年),三父等乃复共令人贼杀出子。”又“怀公四年(公元前425年),庶长晁与大臣围怀公,怀公自杀”。从这些材料来看,秦之庶长似乎有很大的权力。通过下面一段材料,我们或许能够对庶长一职有所了解:《左传•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史记•赵世家》:“(成侯)十三年(公元前363年),秦献公使庶长国伐魏少梁,虏其太子痤。”《史记•秦本纪》:“(惠文君七年)(公元前331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败赵公子渴、韩太子奂。”“十二年(公元前326年),庶长疾攻赵……十三年(公元前325年),庶长章击楚于丹阳。”“武王元年(公元前310年)……使甘茂、庶长封伐宜阳。”“昭襄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庶长壮与大臣、诸侯、公子为逆,皆诛……庶长奂伐楚,斩首两万。”《后汉书•西羌传》:“秦惠王遣庶长操将兵定之。”这些材料中,大庶长只提到了一次,庶长却录有数次之多。如果以宋国司马有大司马、少司马之分的情况来看,大庶长或当为庶长的一种,然而又不见少庶长一职。马端临《文献通考•封建考六》引《后汉书•百官志》刘昭注云:“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将军也。所将庶人更卒,故以为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也。”[8]2094此以大庶长为官职,而以左右庶长为其副职。然庶长分为多种爵位,则是在商鞅变法之后的事情。春秋初年,秦国庶长是否有左右之分,似无确证。林剑鸣先生认为,庶长初为秦国一种武官,后来成为秦国在新占领土地上设立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能是对该地区实行军事管制。因为他们要管理庶民,故称为“庶长”。马非百先生对此亦作过研究,他说:“(秦)有武功封爵之法……至庶长一爵,最初亦似为官名。”在对庶长一职作了考证之后,他认为:“在孝公以前,庶长每有擅权废立之事。孝公武王时,王权渐盛,庶长失其权威,始由官名分化为左、右(庶长)、驷车(庶长)及大庶长等四种爵位。”[10]王蘧常亦认为大庶长一职仅为爵位,而非官职。[11]据此,有学者认为,所谓大庶长,实际上就是庶长,其中大字为衍文。[12]这一说实可取。综上所述可知,秦国的庶长最初是一种能够统帅群臣的高级武职,而且这一官职在秦国历史上一直是其特设的官职。商鞅变法以后,出现了以庶长这一官职命名的四个爵位,即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和大庶长。但是庶长一职作为统帅军队的武官,始终没有发生改变。这一点,从以上材料里也可以看出。那么,庶长是否为秦国公族或世族呢?不妨将秦国庶长与中原世族弑君情况作一个对比。宋国华督弑君之后,仍然担任宋国的太宰,郑国高渠弥杀了郑昭公之后,也继续担任郑国的执政大夫。秦国则不然,大庶长三父等人杀出子之后,拥立秦武公即位,秦武公即位两年后“诛三父等而夷其三族,以其杀出子也”[3]182。可见,即便是庶长能够废立国君乃至叛乱弑君,他们与东方各国世族所得到的下场也不一样。这说明庶长并不具有等同于中原世族的特权,秦国国君仍然是可以控制局面的。另外,东方各国中,每一世族只担任一个官职,未见有数家世族担任同一官职或同时执政的。而秦国的庶长却可由几个人同时担任,如共同弑出子的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以及秦惠文王时期的庶长疾与庶长章。这种由数人共同担任同一要职的任官方式,对于权臣专权是一个很好的制约因素。另外,从这些庶长的姓名上来看,似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