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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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2015年12月陈敏1920171878@qq.com第十六课、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1今天课程主要内容第六篇社会保险第五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224.3社会保险的主要类型2015年最低社保基数是2628元个人(大病保险10元)3单位个人比例数额比例数额养老保险20.00%525.68.00%210.2医疗保险9.00%236.52.00%52.6失业保险2.00%52.61.00%26.3生育保险0.80%21.00.00%0.0工伤保险0.05%~12%1.30.00%0.0合计月缴837.0289.1第五篇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八章保险产品定价第十九章保险核保第二十章保险理赔第二十一章保险投资第二十二章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第二十三章再保险4《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合规报告制度。5《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6《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7《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保险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说明理由。8《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9今天主要内容:第十八章保险产品定价18.1随机事件与概率18.2随机分布与预期18.3保险费与费率18.4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18.5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10保险的再认识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11保险是在进行风险的买卖价格是建立在预测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对未来的损失发生情况进行预测,并且将损失进行货币化的处理,形成保险赔偿费用的估算将这些费用在不同的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配找到能够被保险人和被保险都接受的费用与费率之间的关系12费率的制定财产险:◦确定某类保险标的的损失率,进而确定损失的期望值,是制定纯费率的先决条件寿险:◦根据预期的死亡率、发病率、意外伤害情况来确定纯费率利率的波动对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较大,寿险更明显1318.1随机事件与概率保险:◦单个事件的随机性与群体事件的相对规律性为基础◦概率分布在保险管理中非常重要问题:◦不是事故是否会发生◦而是事故怎么样发生风险发生的概率◦概率论中的数学期望值与保险管理中的损失期望值14概率分布大数定律是统计学中的一个重要定律◦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试验或观察中不会发生◦作出具有一定可靠程度的估计数据系统◦通过不同风险事件的收集形成数据库◦社会上相关的数据统计,例如统计数据各保险公司的数据系统不一样,保险的费率也不一样15各保险公司都在寻找一个关系式16系数保险费保险金额×18.4财产保险的费率厘定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保险事故的损毁率保险标的的损毁程度受损保险标的的平均保额与总平均保额的比率1718.5寿险产品的费率厘定死亡率、疾病发生率、意外伤害率投资收益费用18今天的主要内容:第十九章保险承保与核保19.1保险承保19.2核保的过程19.3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19.4寿险的核保要素19.5续保1919.1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继而决定是否承保和如何承保的过程承保环节是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条款进行实质性谈判的阶段是保险经营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约、承诺、核查、订费都属于承保业务环节20保险承保的主要程序1.核保◦全面掌握、核实投保标的的信息,对可保风险进行评判与分类,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2.做出承保决策◦正常承保、优惠承保、有条件地承保、拒保3.缮制单证4.复核签章◦审查投保单、验险报告、保险单以及其他单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保险费计算是否正确等5.收取保费2119.2核保的过程信息的搜集与整理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承保的抉择与实施2219.3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是否有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2319.4寿险的核保要素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包括年龄、性别、职业、健康状况、体格、习惯、嗜好、居住环境、种族、家族、病史等非影响死亡率的要素◦包括保额、险种、交费方式、投保人财务状况、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体格及身体情况个人病史和家族病史职业、习惯嗜好及生存环境2419.5续保对保险人、被保险人都有一定的优越性续保时应当注意:◦审核保期,避免中断◦审核保险标的的风险,调整保费◦根据上年经营、赔付情况,调整费率和承保条件◦考虑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因素25今天主要内容:第二十章保险理赔20.1索赔与理赔概述20.2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20.3理赔的程序20.4寿险理赔的流程20.5财险理赔的流程2620.1索赔与理赔概述索赔: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按照保单有关条款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损失赔偿理赔: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要求以后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予以赔偿保险人无论是否支付赔款,保险理赔是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2720.2保险理赔的原则-《保险法》规定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收到理赔请求60日仍不能确定,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2820.3理赔的程序确定理赔责任确定损失的原因勘查损失事实与程度赔偿给付损余处理、代位求偿2920.4寿险理赔的流程接案◦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人◦索赔申请: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立案◦索赔资料的提交、受理、立案条件、立案处理初审◦对索赔申请案件的性质、合同的有效性初步审查调查核定复核、审批结案、归档3020.5非寿险的理赔流程损失通知◦依据合同约定,例如: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保险法》二年不行使而消灭审核保险责任◦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承保的风险、地点进行损失调查赔偿保险金损余处理代位求偿31今天主要内容:第二十一章保险投资21.1保险投资概述21.2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投资工具21.3保险投资三原则3221.1保险投资概述投资形式:◦直接投资:投向生产经营过程◦间接投资:投向各种有价证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以收取保费形成保险基金◦收取的保费在合同有效期间是负债大量保费的冗余,不仅使再投资成为可能,也使再投资成为必要3321.2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与投资工具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资本金:自有资金、备用资金◦准备金:负债,用于风险事故的赔偿与给付◦实现资本金与准备金之间的转移投资工具◦间接投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相对稳定但收益不高◦直接投资:生产经营性的投资,目前几乎是空缺3421.3保险投资三原则三原则: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资产负债的管理◦保证资产能够及时、准确地匹配对负债的要求对于保险公司◦负债结构:保费,是对投保人的负债,受其本身的控制相对较小,不可调整的◦资产结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在负债结构一定的条件下,安排资产结构,从而使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相平衡35今天主要内容:第二十二章保险公司财务管理22.1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22.2盈利性分析22.3偿付能力分析22.4财务状况监管3622.1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非系统性的风险◦资产风险:资产贬值风险◦定价风险:负债超过资产的风险◦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的影响◦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系统性的风险◦市场风险,通常不可分散◦社会、政治、法律、技术等3722.2盈利性分析收入◦保费收入、投资收入成本◦赔偿和给付、费用损益分析◦税前收益◦税后收益3822.3偿付能力分析资产◦认可资产◦非认可资产◦按照保监会的要求,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必须是易变现的认可资产负债◦财险: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寿险责任准备金、或然准备金盈余3922.4财务状况的监管保险公司必须按时公布公司的财务情况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分析◦盈利率、业务容量40今天主要内容:第二十三章再保险23.1再保险概述23.2再保险的合同形式23.3再保险的业务方式23.4法定再保险与自愿再保险23.5再保险市场23,6再保险的最新发展4123.1再保险概述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保险法》第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的一个业务经营范围再保险人的组织形式:◦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42《保险法》规定: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43再保险的操作原则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4423.2再保险的合同形式临时再保险合同◦不认对于分出公司还是分入公司都具有灵活性◦适合于新开办的、不稳定的业务固定再保险合同◦对于分出公司或分入公司都有“强制性”◦通常规定分保的业务范围、地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合同最高限额、账单编制、付费形式◦固定分保合同在当今国际保险市场上十分流行预约再保险合同◦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固定再保险之间4523.3再保险的业务方式比例再保险◦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比例分担保险责任限额的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超额损失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计算自赔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的再保险◦保险费率不按原费率计算,而是按协议费率计算4623.4法定再保险与自愿再保险法定再保险◦由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的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自愿再保险◦由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双方协议自愿签订的再保险◦在整个再保险业务的经营过程中,双方都拥有完全自主权4723.5再保险市场指从事各种再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再保险市场的出现,标志着原保险市场的成熟和保险分工更趋专业化三大再保险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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