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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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社会保险(一)知识要点和教学要求我国社会保险的概念、特征以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具体学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等。(二)重点和难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三)学时分配本章共4学时(四)教学方法多媒体教授为主第一节社会保险概述一、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以保险的形式对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生育、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引起的生活困难给予补偿的一种经济制度。二、社会保险的含义首先,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资格是通过立法确定的,也就是说,在立法指定范围内的每一个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带有一定的立法强制性。其次,社会保险强调个人缴费。这种缴费在形式上与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社会保险的缴费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济基础上的。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劳动者通过缴费,获得成员资格,因此有“先尽义务,后享权利”一说。同时,机会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范围内的各种风险时,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贴。再次,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责任。劳动者所在工作单位的缴费,使社会保险资金来源避免了单一渠道,增加了社会保险制度本身的保险系数。而国家的参与,更使社会保险制度有了强大的后盾。最后,社会保险的“保险”具有积极预防的含义,对法定范围之内的风险起到了未雨绸缪的作用,使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成员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从而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稳定机制的作用。三、社会保险的特征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我们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但如果作详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对比中,看出社会保险的特点。1.非盈利性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2.强制性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3.普遍保障性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第二节社会保险的内容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预防风险,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风险决定了社会保险的内容。在现代社会中可能使人们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的经济风险有:年老、疾病、残疾、工伤或职业病、生育、死亡、失业。针对上述7种风险,社会保险设置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残疾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或破产保险等多个项目。一、养老保险养老或退休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离开养老问题来谈论社会保险或社会保障,是毫无意义的。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趋势,使传统的家庭保障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社会不得不担负起照料这些曾经对社会经济和人类的生存发展作出过贡献,而现在因为生理或社会原因无法再以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老人的责任。这就是养老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和经济背景。养老保险是以保障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在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仍有足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为目的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涯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其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是为“退休”;这里所说的“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其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是为“养老”。必须强调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实践标准。第二,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第三,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项目。疾病是劳动者时常可能遭遇的而且对他们威胁较大的风险之一。它不仅使劳动者在患病期间收入中断、减少或丧失,而且在医疗方面又必须支出费用,这就使劳动者一旦患病便在经济上处于内外交困的窘境。因此,即使从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社会也必须承担起对劳动者提供对付疾病风险的保障的责任。医疗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部分或全部提供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费用,并保证其在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也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医疗保险一般用来对付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疾病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支付预防或治疗疾病的费用;保证病假期间的经济来源。第二,医疗保险的具体做法因时间、空间和法定对象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具体标准一般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最低标准。第三,医疗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制中又一个最基本的内容,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制中忽略工伤保险的极为罕见。在工业社会中,工伤(含职业病)被从一般的伤害疾病中突出出来加以强调,是因为这种打上“职业”烙印的伤病是同雇主或企业的责任相关的,而与劳动者本人的责任无关。因此,雇主和企业在经济上分担的份额更大,它作为对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被计划得更为周全。工伤保险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伤病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以及在收入方面保证其生活水平不致于因职业伤病下降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同样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工伤保险是打上了“职业”烙印的,因此,作为一种经济补偿,它必须帮助劳动者对付来自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一是必须提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全部费用,二是必须保证受到职业伤害者的经济来源。第二,工伤和职业病保险作为对劳动者因受到职业伤害而丧失的劳动能力的完全补偿,具体标准一般较高,它必须保障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生活水平不致因此而下降。第三,工伤和职业病保险除用社会保险的手段来达到目的之外,采用雇主责任制或企业责任制的方法也较为常见,采用社会保险方法的也大大增加雇主或企业分摊的份额。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生育问题是有关人类蕃衍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大事,所以受到了普遍的关注。由于国情的不同,世界各国的人口政策也大相径庭,因此生育保险必然要打上人口政策的烙印——或鼓励生育,或控制生育,但都以保证劳动者不致因生育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限。生育保险是向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尤其是妇女部分或全部提供怀孕、生产、哺育期间的医护费用,保证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使其不致于因生育而基本生活需求没有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仍然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生育保险一般用来帮助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对付因生育而导致的两个方面的经济风险:怀孕、生产、哺乳期间的医护费用;产假和哺育假期间的经济来源。第二,生育保险因人口政策的不同而表现出极大的差异。第三,生育保险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险目的,大多数的直接受益者是妇女。五、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有竞争就有优胜劣汰,因此,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有失业之忧,一旦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这部分人就有生计断绝的风险。保障这部分最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就成了社会为消除动乱之隐患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失业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靠工资薪水度日的劳动者因失业而丧失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项目。这一概念的界定依然包括三层含义。第一,失业保险是针对劳动者阶层而言的,失业是工薪劳动者在职业竞争中被淘汰,失业的后果都是使人生计断绝。于是,当失业或破产的情况一旦发生,失业或破产保险就自动发生作用。第二,失业保险是帮助失业者或破产者在再次就业或东山再起之前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而且有法定时限。第三,失业保险以社会保险达到保障目的。第三节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一、联系首先,不管是社会保险,也不管是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被保险人遇到风险后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因而都是为保险群体服务的,都力图保障被保险人免受风险连累。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活动和功能相辅相成,社会保险抵御风险的功能是基本的,商业人身保险起到辅助的、补充的作用。其次,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都是要求投保人事先缴纳保险费,作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众所周知:商业人身保险实行“以收定支”,而社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的“支付确定”型养老保险,也要求被保险人获益前先缴纳保费。再次,建立一笔保险基金并拿到市场上运营投放,构成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第三个联系,而且商业保险的这项活动十分鲜明。实行“个人账户”制的养老保险,此项措施也同样鲜明。即使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险,也要建立基本金并投放运营,尽管投放受到严格限制。最后,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既然同属于抵御风险的活动,所以二者预测风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的知识和技能结构,乃至专业术语也很近似。二、区别1.行为主体不同社会保险属于政府行为,保险人是国家权威机构。政府不仅是社会保险的倡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也是它的坚强后盾,即一旦社会保险入不敷出,出现严重赤字,政府一定想方设法预以弥补,以保障受保人的权益,维持社会安定。商业人身保险纯粹是企业行为,保险人是保险公司,它讲究“多进少出高盈利”,与投保人保持商品买卖关系,无半点政治色彩可言。2.追求目标不同社会保险以国家的社会政策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保障全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作为追求的目标。商业人身保险追求的则是利润最大化,时时处处以赚取最大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3.实施手段不同社会保险依法执行,带有强制性,强制一切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按时如数交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轻的罚以滞纳金,重的绳之以法,毫不含糊。商业人身保险则不同,它纯属商业活动,严格实行买卖自由、等价交换的原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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