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与保险原理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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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保险学的研究对象社会经济分配领域中体现的特殊的经济关系,简称为保险经济关系。(一)保险分工协作关系从宏观来说,是指保险主体即保险人(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微观来说,是指保险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配合、衔接、促进的关系。(二)保险经济利益关系从宏观来说,包括保险企业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保险企业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保险企业之间的关系、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从微观来说,包括保险企业内部个层次人员的利益分配和占有关系。(三)保险数量关系即保险与其有关的各种要素之间的数量关系。是指当某种与保险有关的要素发生变化时,对保险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正值或负值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可以通过数学模式计算出来。(四)保险效益关系即保险的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从宏观来说,是指整个社会在保险业上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与保险为社会所节省经济利益或通过补偿为社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总和之间的量的比较关系。从微观来说,是指保险企业自身的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即保险企业投入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总和与其获得的收入之间的比较关系。结论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经济关系及其规律的科学。二、保险学的研究内容1、保险学的内容与对象的关系联系:保险学的内容由其对象决定;保险学的对象通过其内容来体现。区别:一门科学只能有一个研究对象;但它所涉及到的内容比这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所阐发的内容要广泛得多。2、保险学的主要内容1)保险经济关系主体内容。2)法学因为:第一,保险关系是按照国家颁布的保险法的要求建立起来的。第二,保险关系双方都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以保险合同的形式相联系的。第三,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险双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处理赔付关系,若发生合同纠纷,则须通过法院以法律程序加以解决。3)数学从宏观来看,概率论是保险经济建立的数理基础,是制定保险费率的科学依据,使保险经济建立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基础上。从微观来看,保险企业承保的每一个具体风险的保险费都需要运用数学原理加以计算。4)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保险经济离不开化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知识,与建筑、工程、原子能、航天航空等技术科学也有联系。例1:某保险公司承保由大连运到香港的一船大豆的海上货物运输险。船到香港后大豆全发了芽。货主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经过化验,证明大豆发芽的原因是经淡水浸泡。按照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海水浸泡所至的损失,此案不属于赔偿之列,故拒赔,保护了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例2:香港某家保险公司承保一个仓库的火灾保险。仓库里存放的是棉纱。某日,邻居失火,救火时水浸渍了仓库的棉纱。依据火险合同的规定,救火时水渍的损失理应赔偿。投保人据此要求赔偿仓库里存放的全部棉纱。保险公司到现场进行拉力实验,证明只有下层棉纱受水渍,上层完好无损;即便下层虽受水渍也没有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故按合同仅赔了1/3,保护了保险公司的经济利益。第一章保险的性质主要内容:一、保险的定义二、保险的依据三、保险的职能四、保险的作用五、保险与社会保险六、保险与赌博、储蓄、担保案例1:蒋乃群从1962年起在南京汽车制造厂工作,为全民固定工,连续工龄30年。在此期间,他在南京缴纳了养老保险费。1992年50岁时离职到深圳一家外企工作,继续在深圳缴纳保险费直至2002年4月退休。由于深圳和南京两地有关部门“踢皮球”,蒋乃群竟然在退休后领不到退休金。案例2:1997年,一位32岁的父亲为自己的两个儿子投了10万元的保险。两个孩子15-22岁期间每人每年可以得到2万元教育年金共7次。如果父亲去世,两个孩子每人每年还可以分别得到养育年金6万元,共13次。到2011年两个孩子年满22岁时,还可以各自领取10万元的满期保险金。这几笔费用共计240万元。1999年,父亲不幸病逝,但给孩子留下了丰厚的保障。一、保险的定义(一)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保险学说1、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性质的学说。强调没有损失就没有保险。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保险是当事人的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马歇尔,英)“保险是约定的当事人的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马修斯,德)损失分担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对损失的共同分担。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华格纳。“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可适用于自保……所有的保险都是损害保险。”危险转嫁说。认为保险是对损失的赔偿,是对危险的转嫁。“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魏兰温,美)2、二元说将否认人身保险说和择一说归为二元说。否认人身保险说。否认人身保险是保险。经济学家科恩说:“因为在人身保险中,损失赔偿的性质极少,它不是真正的保险而是混合性质的保险。”埃斯特说:“在人身保险中完全没有损失赔偿的性质,从国民经济来看,人身保险不过是储蓄而已。”威特认为,“人身保险不是保险而是一种投资。”择一说。这种学说不同意人身保险不是保险的说法,但又不能找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共同概念,因而主张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分别以不同概念进行阐明。爱伦贝堡认为,对保险合同的综合性定义应该是,“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3、非损失说几乎完全脱离损失概念的学说。技术说。费芳德为代表人物。他认为,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通过特殊技术,使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保险金总额与全体投保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保险的性质就在于采取这种特殊技术,科学地建立保险基金,这样就没有必要在保险合同是否以损失赔偿为目的的问题上争论不休了。欲望满足说。倡导者是拉札路斯。戈比创立了欲望满足说。戈比指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证。所得说。代表人物是休鲁兹。他认为,保险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的不稳定,即保险是为了解除因经济的不稳定以致储蓄无能为力的缺点,在经济不安定的情况下,把储蓄的负担分摊给多数经营单位,以保障所得经济确保说。代表人物为胡布卡。认为,一切保险的目的或加入保险的动机,都不是为一定事故的损失做准备,而是在未来的不确定的灾害事故发生后得到经济的保障。上述论述虽有差异,但以下几点认识趋于统一:①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经济制度;②保险的目的是处理风险;③保险的机能是赔偿损失;④保险计算的基础是合理分担。(二)保险的经济学定义定义Ⅰ:保险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服务劳动形成的一种服务商品。定义Ⅱ: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该定义描述了保险活动的过程: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理赔。保险性质的体现:第一,经济性。保险体现了一种供求关系:从需求看,大量标的存在共同风险,与之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主体希望付出一定代价,在受损后能够获得补偿;从供应看,保险人运用概率的技术手段证明通过收取保险费,可以对损失进行补偿,并可以获利。第二,金融性。保险组织通过收取保险费聚集大量资金,再对其进行运作,实际起到了融资作用,成为金融的中介机构。第三,商品性。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进行交换的,因而是一种商品。第四,服务性。保险是通过在生产、流通、消费领域中进行分配与再分配活动,为社会服务。(三)保险的法律定义是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定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保险合同正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二、保险的依据(一)自然前提(或自然基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原始保险产生的自然前提2、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同样是现代保险永存的自然前提(二)物质基础:一定水平的社会生产力1、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生产力水平越高,保险经济关系的物质基础就越雄厚,保险经济关系就越发展。(三)(现代)保险的经济基础:商品货币经济1、现代保险的经济基础:以盈利为目的;货币补偿形式2、商品经济越发达,保险业也就越发达(四)保险的法律基础: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的具体体现,没有保险合同就没有保险经济关系。(五)(现代)保险的数理基础:概率论事后均摊:即灾害事故发生后,按实际损失数额,由大家平均分摊。这是原始保险的普遍形式,是一种被动的分摊办法。事前均摊:是在灾害事故发生前,科学计算出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率,据此计算出保险费率,再均摊给具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由他们按费率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出险后即可以用这种基金进行补偿和给付。三、保险的职能(一)保险的基本职能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1.经济补偿职能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的损失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这种职能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2.经济给付职能对于人身保险,保险的基本职能不是经济补偿,而是经济给付。(二)派生职能:⒈保险的融资职能含义: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实际上就是资金融通的职能。必要性:在市场经济社会里,资金的闲置被认为是一种不容宽恕的浪费。可能性:收取保险费到赔付保险金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和规模差,使一部分保险资金始终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方式:一是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由银行贷放出去,进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二是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进行运用。意义: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产生收益,在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同时,增大保险资金总量,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⒉防灾防损职能是指保险人参与防灾防损活动,提高了社会的防灾防损水平。这种职能的必然性和条件:第一,有利于保险人的自身效益,愿意主动参与。第二,保险人有能力参与。第三,能够提高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意识。四、保险的作用(一)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受灾社会组织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2、有助于社会组织加强经济核算以交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使企业面临的不确定的大额的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的保险费支出,并摊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或流通费中,既符合企业经营核算制度,又保证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稳定。3、有助于促进社会组织加强风险管理第一,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投保人尽可能地消除风险的潜在因素,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第二,还可以通过保险费率这一价格杠杆调动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的积极性,共同搞好风险管理工作。4、有助于安定人民的生活5、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致害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将这种责任风险通过责任保险转嫁给保险人。(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进行保险对经济损失的补偿,能及时和迅速地对因经济损失的中断和失衡发挥修补作用,从而保障社会再生产的延续及其顺畅进行。2、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新技术的采用,既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又意味着新的风险。而保险的作用正是在于通过对采用新技术风险提供保障,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以及使用专利撑腰壮胆,以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3、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保险业务的发展,如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远洋船舶保险等险种的发展,既可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保障国际经济交往,又能带来无形的贸易收入,平衡国际收支。4、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保险通过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伤害的补偿和给付,分散了被保险人的风险,使被保险人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而为社会的稳定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三)保险的消极作用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2、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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