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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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第一章1.风险频率:是指一定数量的标的,在确定的时间内发生事故的次数.2.损失程度:是指每发生一次事故导致标的的损坏状况,即损毁价值占被损毁标的的全部价值的百分比.3.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4.风险因素的类型: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5.风险事故:是指使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6.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广义的损失除了物质上的损失外,通常还包括精神上的损失。7.风险的特点:风险存在的客观性,风险存在的普遍性,个别风险发生的偶然性,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风险的可变性8.危险单位: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是保险公司确定其能够承担的最高保险责任的计算基础9.危险单位的划分:地段危险单位,以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以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10.风险的分类:a按风险损坏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b按风险损失发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c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投机风险d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特定风险,基本风险11.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从而达到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或行为12.风险管理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管理措施和风险管理决策13.风险识别的方法:财务报表分析法,风险列举法,生产流程图法,现场检查法14.风险管理措施的方式:避免风险,损失控制,风险中和,风险自留,风险转移15.风险管理的意义:宏观方面: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微观方面:有助于经济目标的顺利实现,可以减少决策的风险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可以促使员工努力工作,提高效率16.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无风险无保险,保险不保全部风险,风险的增加是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风险管理水平制约保险的经济效益17.构成可保风险应该具备的条件:风险发生具有偶然性,风险是必须是使大量标的都可能遭受损失,风险必须是意外的,风险可能大致较大损失18.保险的特性:互助性,经济性,法律性,科学性19保险的分类:a按投保意愿分类:自愿保险,法定保险b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c按经营政策分类:社会保险,普通保险d团体保险,个人保险e按风险转移方式分类:共同风险,重复风险,原风险,再保险,转分保20保险的职能:a基本职能: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b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融资职能21保险的作用:a宏观作用: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有助于财政,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平衡或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用利于安定任命生活c保险的微观作用: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第二章1合同:也称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a保险合同必须合法b保险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c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障性、附和性、射幸性、最大诚信性。4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凭证、保险单、保险合同的其他单证形式5保险合同的种类:a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愿分类:自愿保险合同、法定保险合同b按承保方式分类:特定式保单、总括式保单、流动式保单、预约保单c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d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e按保障的对象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转分保合同。6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权益转让原则、分摊原则。7保险利益:又称保险权益,是指投保人保险标的具有法律确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益8保险利益的构成条件:保险利益必须合法,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保险利益必须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但对精神创伤,刑事处罚等,不构成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9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10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避免道德风险,防止赌博现象,限制补偿金额11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双发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最大限度的保持诚意恪守信用,否则合同无效。12补偿原则:又称赔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履行其赔偿责任。13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它并非指与损失的发生在实时间和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必然联系。14权益转让原则:是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依法从被保险人哪里取得追偿权和所有权,包括代位求偿和委付15分摊原则:是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简称,它是保险补偿原则的一项派生原则,要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标的物的可保价值,赔款由各保险人共同承担,其目的旨在避免保险人因拥有多分保险单而额外获利。16重复保险进行分摊通常采取的原则:顺序责任,比例责任,限额责任17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18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条款,保险标的,承保范围,责任免除,保修期,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9承保范围:是指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及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责任。20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对承保范围的进一步说明或限制,明确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及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情况,使投保人加以重视。21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意思表达真实;合同内容合法22投保人的基本业务:按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效单证;遵循有关保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的规定,接受保险人对安全情况的监督和建议;协助保险人执行代位追偿权23保险人的义务:在保险金额内及时履行或赔偿给付义务;及时支付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客户保密的义务24保险合同的终止的分类情况:期满终止;履约终止;协议终止;特殊终止。25期满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期满后保险合同当事人都无续约的表示,合同自然终止。这种终止是最普遍最基本的终止原因。26履约终止:是指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全部赔偿或给付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27协议终止:又叫协议注销、通知终止或通知注销,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订明保险合同在自然终止前随时都可以注销保险合同,但须事先通知对方,在发出通知若干天后保险合同终止。28特殊终止: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合同可以终止。29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a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以公平和尊重合同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为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条款文义不清或者有歧义时,通过逻辑分析及其他背景资料,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来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C整体性原则:是指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不应拘泥于合同规定的只言片语,或断章取义,而应把合同的某个条款放到整个合同中,根据整个合同订立的目的,结合其他条款的规定,来确定某一具体合同的含义。D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30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协商;和解;仲裁;诉讼;仲裁与诉讼的比较31协商:是指保险合同争议或纠纷发生后,由保险关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取得共识,在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条件下达成结束争议或纠纷的一种方式。32调解:是指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自愿将有关争议或纠纷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在双方当事人辨明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其互谅互让,进而进行公平判断,以使保险合同得以履行。33仲裁: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订立的仲裁协议,将其争议或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对其进行裁决或公断。34诉讼: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将合同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的一种方式,合同争议一经法院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35仲裁与诉讼的比较:保险争议属于经济合同纠纷,对其进行仲裁或诉讼在形式上有类似之处,但两者有本质区别。A仲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在发生争议后,如果通过协商或调解仍达不成协议,双方自愿提交仲裁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没有仲裁协议,而事后又对仲裁协议打不成共识,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他方进行仲裁。任何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庭接受仲裁时也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予以受理。因此仲裁属于双方行为。仲裁机构是民间性质的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不像法官那样严格执行法规,而是更多的考虑保险的商业习惯。因此,对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看来说,仲裁比诉讼更加灵活、自由,仲裁比较及时,而且对双方的商业关系和信誉的影响也较小B诉讼属于单方行为,其原因是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诉讼时不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传票,呼唤对方出庭,而另一方必须应诉。诉讼是一种官方的强制性行为或做法,其判决可以公布于众。这对败方非常不利,无疑会损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感情,从而影响未来的商业关系。第三章1财产保险:a狭义: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也称产物保险b广义: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系利益和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财产保险是对财产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以确定的保险费支出替代可能遭受损失的不确定性,以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2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分类:物质财产;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3财产保险的分类:a按投保意愿分类: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b按保险价值分类: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c按保险标的分类:物质财产保险、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4构成财产保险的风险责任必须符合的基本条件:a风险的发生必须是偶然的和意外的b风险的发生只能使被保险人遭受实际损失C同类风险的大量与分散d风险的发生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e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必须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5财产保险的作用:a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b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和信贷收支平衡c有利于企业完善经济核算和加强风险管理d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社会秩序6财产保险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赔偿原则7保险利益存在必须具备的条件:a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的b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和能够实现的利益,凡是主观推断而不具有现实可能性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c保险利益必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这种利益在经济上可以估价,且其价值可以用货币形式表示,并被客观所认可。8赔偿原则的主要内容:a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b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c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保险利益为限9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10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有保险人承担被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11火灾保险的基本特点:a其财产是指陆地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种财产物资b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c火灾保险的保险风险相当广泛12团体财产保险:是以法人团体的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等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及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属于火灾保险范畴。13团体财产保险的险种: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机器损坏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其他附加险14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并以其住宅及存放在固定场所的物质财产为保险对象的风险15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普通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安居综合保险;团体家财险;附加防盗险;16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土木建筑、机器设备安装、船舶建造等工程为保险对象的综合性财产保险,承保工程项目在建造期间乃至工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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