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繁荣,腐败问题不断涌现,腐败金额不断增大,甚至出现了“前腐后继”的情况,腐败问题不容乐观。而正如《建国大业》中蒋介石对国民党腐败问题所说的“反腐亡党,不反腐亡国”。腐败已经称为了一个影响正常政府职能发挥,影响人民生活,并关系着国家未亡的大问题。为此近年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为了中央政府的中心工作议题,也成为了社会讨论的热点。本文从腐败与廉政的定义和腐败的根源浅谈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并简要提出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与思考。关键词:腐败定义、腐败根源、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思考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改革和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廉政立法进程逐步加快。在我国的腐败问题上,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在国家实践层面,都认为制度的不健全是导致腐败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并形成了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反腐败思路和策略。诚然完整的制度体系对于市场中各个行为主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参与市场竞争是有益的,也可以有效的降低腐败。但当前反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违法乱纪现象依然多发,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大,腐败人员行政级别越来越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突出,党内不正之风仍较严重;某些领域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等现象。为什么目前反腐法律法规不断增多,反贪机构不断増设,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仍有大批官员存在腐败,是否仅靠制度建设难以根治腐败现象。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1~5],腐败是与一定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它既是一种政治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西方学者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现象进行考察时,就已经注意到腐败现象是与当地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化因素论由此也成为国际学术界对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蔓延进行解释的一种理论假说,而人性的内在驱动力(利己心)也是腐败的主要产生根源。为此,本文从腐败的定义和腐败的根源入手,浅要分析了腐败的成因,并据此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行了一些简要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腐败的定义科学界定腐败的含义是展反腐倡廉机制研究的前提。根据已有文献[1~4]国际腐败的定义有: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阿诺德.海登海默[1]对腐败含义进行了分类:一.是以公共职务为中心,强调它是公共官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二.是以市场为中心,认为它是公务员利用职务的垄断性权限和自由处置权,寻求个人收入最大化的行为;三.是以公共利益为中心,即任何腐败都是一种为个人目的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将腐败定义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国际透明组织[3]将腐败定义为公共部门中的官员,不论是政治事务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或非法地富裕起来。我国腐败的定义有:北大田心铭教授认为,腐败是为谋取私利而侵犯公共利益,腐蚀、破坏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王沪宁[4]则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李雪勤[5]认为,腐败是党政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小集体利益而实施违背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综上所述,个人认为所谓腐败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公共权力,通过不正当的途径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和过程。这个定义包含五个方面的要素:第一,腐败行为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不仅包括政府官员,也包含政党和其他社会公共机构中的公职人员;第二,腐败行为的前提是手中掌握公共权力,只有拥有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的行为才能称为腐败;三,腐败行为的目的是通过公共权力获得私人利益,即谋取私利,这里的利益包括以金钱利益为主的物质利益以及精神利益在内的一切利益;第四,腐败的手段或途径是不正当的,也就是滥用公共权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纪律,行为超过一定的范围和限度;第五,腐败最终表现为一种行为或过程,这些行为或过程包括贪污、受贿、任人唯亲、公款消费、腐化堕落等。腐败的危害从长远来看,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降低施政效率,引发民众不满,长期腐败最终会导致政权的衰落,因而反腐败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目前腐败问题及其严重,民众怨愤极大,官员已经成为了权利滥用的象征,为此国家加大了对反腐败问题的投入,提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截至目前,已有58名贪腐高官落马。大量腐败官员落马大块人心的同时,也让人感叹腐败问题的触目惊心。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强势政权可以通过各种软硬手段暂时维系社会表面的稳定,却很难抵御来自内部制度性腐败的侵袭。苏联在没有内乱外绕与特大自然变故的情况下解体覆亡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由于中国现有体制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腐败的发展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制度性腐败导致精英的腐败,腐败的精英转而更加维护公权力私有化,公权力私有化的加剧又使得制度性腐败更具效力,从而吸引更多人在大范围深层次搞腐败。关于我国的腐败,还有三点需要补充。其一,腐败先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社会历史现象,日常生活中处处存在腐败,社会认同度高,很多人既做事也腐败、既骂贪官也搞特权,正所谓“大权大贪,小权小贪,无权草民送礼买单”。所以大家都不知不觉地浸泡在“煮青蛙”的温水里,对腐败见怪不怪了。其二,中国的腐败历史源远流长,中国的腐败文化底蕴深厚。“学而优则仕”乃天经地义;官本位和特权为历朝精英所追崇;“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官场宝典;“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是传世的黄金定律。正因为如此,反腐在中国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其三,腐败并非专制国家才有;只要制度上有缺陷就可能出现这一类性质的问题。比如去年爆发的希腊债务危机就和腐败息息相关。这说明,无论何种体制,反腐必须健全法制限制特权。腐败的根源理论根源目前较为广泛的理论根源有:1.马克思私有制理论。马克思认为腐败的经济根源是私有制,腐败现象是私有制的伴生物,没有私有制,没有私有观念,就没有腐败;同时官僚特权制度是腐败产生的政治根源,即腐败现象来源于国家权力异化,的异化和官僚特权制度2.现代化理论。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通过对18、19世纪英、美等国家腐败现象的研究,提出了现代化造成腐败的理论。谋利活动的法规,成了腐败的主要催化剂。因此,在腐化泛滥的社会中,制定旨在消除腐化的严格法律,只会使腐化更为猖獗。其理论性不强,3.寻租理论七八十年代,在国外由于对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DUP)[1]的研究,最早由克鲁格提出,后经布坎南发展并建立起了寻租理论。称之为寻租,是因为这些活动寻求的都是凭借人为垄断获取的超额收入,也就是经济学上的“租金”概念。对于这里的垄断,应该做这样的理解:经济市场上的寻利活动,包括某些垄断,大都是生产性的努力,是想把经济蛋糕做得更大;而寻租活动却大多是在政治市场上的秘密交易,并不是生产性努力而是分配性努力,这些人想的是怎么从别人已有的劳动成果中多分一杯羹。个人观点个人认为腐败的根源是社会环境和人性私欲,腐败绝非空穴来风,它是在一定社会环境和人性私欲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首先是社会环境因素。因为每个生活在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同程度的受着社会环境的影响,也影响着个人对腐败问题的看法。比如我国人民日常生活中念念不忘的“关系”[9]就是一种腐败,但我们认为其习以为常,没有关系就是办不了事。这就导致了我们对腐败天然的高容忍度,也为腐败的发生提供了温床。再例如阿富汗的腐败指数全世界第一,而阿富汗公民对腐败的容忍度非常高。目前,高达68%的阿富汗公民认为,公务员通过接受小贿赂以弥补过低的薪水是可以接受的。而在2009年,仅有42%的阿民众对此表示可以理解。换句话说,在阿富汗,腐败已成为路人皆知的潜规则。所以一个社会如果对腐败持有默许和包容的态度,那么这个国家的腐败问题永远不可能解决,即便有所谓的健全、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最后是人性的私欲。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这个“恶”便是私欲。即每个人生下来就会有私欲,都知道维护、争取自身的利益。而私欲是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即私欲是环境发展的结果。比如iphone4出来了大家哄抢,iphone5出来了按理说有了iphone4就没有必要买iphone5了,但是还是有更多的人抢。人的欲望是在发展的,如果制度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那么束缚欲望的制度将不具有弹性,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制度也将最终失效。失效的后果就是,官员大面积的腐败,并使得腐败成为一种常态。例如,改革开发之后,公务员工资薪酬十年一涨,社会物价水平一年一个大变样,社会财富在过去十年里也是暴增的十年。同样的年限,同样的职位,私营和国有单位待遇相差何止5倍,这将使得大批手握权利的官员内心感到不平。所谓“不患穷,而患不均”,普通人都会心里不平衡,何况手握大权的官员,这也直接导致了权钱交易。在如图1中的2010年全球廉政指数排名前20位与2010年人均GDP排名的前20位国家。对比两个表格可以发现,最清廉国家和最富有国家的名单高度重合,有16个国家同时出现在两个表格中,重合度高达80%。同时,这两个表格的后半部分(此处未列出),即最腐败国家和最穷国家的重合度也在50%以上,大多是阿富汗这类战乱不断的国家。a.全球廉政指数排名b.全球GDP排名图1.全球廉政指数排名与CDP排名的比较可以发现越穷的国家越腐败,越富的国家越清廉。也就是说人的欲望越难满足的国家,那么这个国家越容易腐败。其实这也很容易理解:如果一个人基本上所有的要求都能正常的满足,还用的着去动贪污的脑筋吗?如果一个人通过正常途径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自然是要通过非常规途径来赢得生存,哪还顾得上名声?因此,反腐败的最好办法是,在反腐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1.改变腐败的环境,让腐败不再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常态;2.改变薪酬制度,满足正常的官员生活需要,消灭腐败的生存动机。即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的高薪养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思考一个制度的建立,需要长期坚持和有效的执行。让人有法可从,而非双从标准,不知何法可依。为此个人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该从,公信力建立、廉政奖励和倡导监督三个方面来进行。公信力建立一个制度的建设首先需要公信力,没有了公信力制度也就无从谈起。例如商鞅变法中的“城门立木”就是公信力建立的很好范例。从这个范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公信力来源于公开透明(城门贴榜)和依法治理(立即执行),所以因先从公开透明和依法治理两方面入手。公开透明现在社会是浮躁的,人们也很容易被言论所煽动。为此,就跟需要公正公开,比如官员的收入、比如官员腐败的处理的流程、再比如政务的公开。这些都应该开放,让民众可以随时查询。不能有所拖延和包庇行为,因为一个包庇行为将可能在今天的网络中广泛传播,从而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公信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诸葛亮为什么回泪斩马谡,为什么回有城门立木,这就是依法治理的体现,是维护制度权威性的基石。正如最近,周永康、徐才厚被查处带来的影响,让所有人感到了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和中央政府的决心,也震慑了其它腐败官员。廉政奖励廉政是需要奖励的,不要从道德高度虚谈不求回报的付出,现在社会遵从的是市场经济,遵从的是服务意识。也就是常见的“老板给我发工资,我替老板服务,老板时常的奖励将激发我的积极性”。故建议可以设立廉政建设专项基金,基金来源国家财政收入。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和人均收入情况。在年末对完成廉政表现的官员进行奖励,比如1~2倍工薪。同时对于政绩优秀,且廉洁的官员进行特殊奖励,比如国内外旅游或当地财政增收的5%作为奖励。以此让为官者衣食无忧,也正常的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图2.腐败年龄与腐败的关系再如目前腐败中的55现象,即上图2.所示的55岁左右称为腐败的高发年龄段,主要因为政治前途不明朗,且退休后落差较大(从万人之上变成末莫老矣的孤家寡人),从而有大捞一笔好好退休的想法。为此对这部分官员,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反腐,消除他们的疑虑和困惑。这样官员才能做到真正的为人民服务,而非官本位。倡导监督机制由于人具有“自私和滥用权力天性”,如果权力的运行过程缺乏相应的制约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