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员工分红入股理论与实践1浅谈员工分红入股理论与实践分红入股的源起与发展1.分红入股的源起18世纪70年代,工业革命首先于英国发生,当时各种手工业改为机器生产,工厂纷纷设立,旧式手工业者沦为工厂的劳工,此一革命持续至19世纪30年代,长达70年之久,最初以英国为中心,后来逐渐蔓延至欧美各国。工业革命时期,由于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思潮澎胀,藉自由放任古典经济理论的运作,极力免除政府在经济行为上的干涉,使近代西方各国在经济制度上走向资本主义的路线,再配合着达尔文“生存竞争,优胜劣汰”意识的冲击,遂使大多数拥有资本机器坐收利润的雇主,极尽剥削的能事。诚如一书中所指出:“长工时、低工资、苛刻的工作条件”,在当时是雇主的铁律,因此当时的一般劳工生活十分困苦,尤其是工厂中的重工,在安全卫生十分恶劣的环境下,每日工作12~14小时,工资待遇菲薄,更无劳工福利措施。但在此时英国纺织厂的老板罗伯·欧文(1771—1858),他为工人造住宅,减工时,加工资,组织合作社,办理补习学校;法国巴黎福查奈斯油漆装潢公司的老板艾密·罗克莱(1801—1872),他提倡工人互助合作、医疗卫生、退休、分红制度。1842年,艾密·罗克莱在其约有100个工人的油漆装潢公司实施分红制度,以技术工人和资深工人为分红对象,计44人,每人分到279个法郎,约值美金56元,甚得工人欢迎。此后,工人更加努力工作,且该公司未曾发生类似其他工厂所谓的劳资争议案件,该公司百余年来,虽几经沧桑,迄今仍屹立在巴黎街头,业务兴隆,且依旧实施分红制度。由于艾密·罗克莱首创此一分红制度,遂被后人尊称为“现代分红制度之父”。至于员工入股亦创立于法国。1916年4月间法国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创出一个近乎分红制度的员工人股制度,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对员工应给予一部分股权,员工并可选出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所得利息,由员工自行分配,离开企业者即丧失其股权。2.分红入股的发展分红或入股制度系以法国开其端,然后流传到欧陆的英国、德国,以及亚洲的日本,19世纪下半叶再传人美国。德国最早的分红制度创始人为孟斯润先生,在他自己创办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中实施分红制度,把每年公司盈利所得与员工分享。孟氏认为一个国家在经济开发时期,员工除应得薪资报酬外,其努力于事业的贡献,亦应2分享其利益。该公司的分红方式是按固定比率提拨一部分作为现金分配,其余未分配的部分,则采行递延分配的方式,作为员工将来生活保障之用。英国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业推行分红制度,年有增加,至1929年而达尖峰,其时分红制度约有500余种,参加员工亦达26.73万余人,惟自1929年发生经济恐慌后,工业利润普遍减低,员工失业增加,分红方案有渐形衰退趋势,直至1945年以后,又重新流行。1955年,全国共有316个分红计划,参加员工增至35万人。英国所实施的分红方案,大都属于现金分配制。例如著名的Renaute汽车公司即规定每年现金分配一次,偶而亦采用股票代替现金分配的方式。1963年日本各公司实施分红制度者,仅占全国工商业机构的百分之一。日本最初所采用的分红制,绝大多数都是现金分红制。近来日本各企业盛行员工购股节储计划,该计划对于购买股票的员工,雇主又可付给员工高于市场的利息,相对之下,显然较分红制为优。因此,企业界颇多采行。美国早期的分红制度,推行得非常缓慢,成败不一,后人将美国推行分红制度,区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886年至1900年,认为只是空有理想;第二阶段自1929年起,认为只可解决劳工问题;第三阶段自1939年以后认为是实际可行的。分红或入股制度在工业先进国家的概况已如前述,而在若干开发中国家,亦正急起直追,以国家立法或减免所付红利的税捐等方法,诱导企业主实施分红制度。例如:墨西哥在1964年颁布“利润分配法”,在墨西哥的公司,必须将其可分配的净利,提出2O%,配与受雇的员工。又如伊朗,亦于1963年制订“工业利润分配法”。规定各公私营企业每年所获的盈利,应以2O%,分配给受雇员工。由此可见,分红或入股制度在各国实施的概况。至于分红制度在中国起源甚早,农业社会即已开始采行分红方法。地主对于佃户收成谷物的分配,便是最初之例。不过佃户除分享收成物外,并无其他报酬,与工商业的分红制,员工除享受一部分的利润外,平时尚有工资收入者有别。中国旧日的工业也多有采行分红制度,旧的小规模工商业大都薪水微薄,而从每年所得的盈余,提出相当重要部分分配于职员工,一以补薪水的不足,再则以增进情感,激励工作。但中国新工商业最早施行普遍分红制度的机构,首推上海商务印书馆。1903年,该馆即订有“同仁奖励金分配章程”,实施分红制。至于中国的员工入股制度,则始于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自1946年,即首创实施“工者有其股”制度,鼓励员工认购公司股份,并以赠股或无息贷款方式,使员工成为股东,亦即由“家族公司”迈入“同仁公司”。台湾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台湾是员工人股制度实行得3比较完善、比较成功的地区。分红入股是企业将应发给员工的红利改发为本企业股票(权证),从而使员工不但分享企业盈余的红利,而且获得企业的股权。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分红入股的意义分红入股使本企业员工更关心本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而从内在动力上增强本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增加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此外,员工作为股东代表,迫使本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所以,员工个人入股的设置,在员工与企业之间形成了一种共兴衰、共存亡的利益关系,强化了员工内在的积极进取精神。分红入股的含义分红入股应可分为“分红”、“入股”、“分红入股”三个层次,兹分别说明如下:1.分红:a分红的概念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拨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拨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美国芝加哥大学罗勃·桑纳德教授对分红定义为:“所谓分红,简言之,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润而言”。“辞海”对分红的解释为:“企业团体于每届决算时,由盈余中提出一部分分配于使用人或劳动者,谓之分红,亦称花红,含有奖励劳动补助工资之意”。陆光先生亦有类似的定义:“雇主为通过人性合作,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因而根据一项自由的合约,将事业单位获得的利润,依照事先订定的比率,与被雇人共享”。此外李善励先生所作的定义为:“一个经营业务的公司,于经济繁荣的年度中,获得盈利,在净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给员工,谓之分红”。又杜功壁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营业年度终了,经过决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提存法定盈余公积,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数即为股息及红利,是股东出资的报酬,若让出若干嘉惠员工,即系分红。”在台湾公司法规定,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己超过资本总额50%时,或于有4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积,有超过该盈余20%数额者,公司为维持股票的价格,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由此可知分配红利的限制。b.分红与年终奖金、生产奖金的比较部分人士误认为年终奖金即是分红,乃因年终奖金与分红,同为员工分享企业经营的成果。事实上,两者之间仍有不同之处,兹分析比较如下:第一征税与否:年终奖金可以费用科目出帐,公司不扣营利事业所得税;而分红系盈余分配,一般均须先扣除营利事业所得税后再行分配。第二计算基础:年终奖金通常是以若干个月的底薪计算,公司可按月提拨准备,不论公司年度盈余多寡,员工年终奖金均予发放,对员工而言,相当于是一笔固定收入;而分红则就年度盈余按员工的职位、工作绩效、年资等多项基准,作为计算依据,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不分。第三发放时间:年终奖金一般均在春节前发放,也有在年度中分次发放;而分红则因企业多数采用历年制,待公司年度决算、会计师查帐,再经董事会决定,分红时间总在春节以后。生产奖金与分红亦不相同:所谓生产奖金系指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因工作效率提升,达成预定产量,改进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或增进服务效能等方面,有显著成就或重大改进,而使企业获致预计外的利益,基于利益共享,激励劳动效率的原则,于预计外的利益中,提拨若干作为生产奖金。由此观之,生产奖金虽与分红均可使员工增加收入,惟前者系依员工工作业绩,给予个人或团体在工作上的奖励,并无普遍性,而分红则为企业盈余的分配,凡属该企业的员工,均可享受。2.入股a.入股的意义所谓入股,又称股票持有或员工持股,即员工成为所服务企业的股东。员工人股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别。狭义的员工入股系指公司为使员工取得所属公司股而提供各种便利制度;广义的员工人股,则为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奖励、援助等方法,做为推进公司的方针或政策的总称。员工入股含义意即:“雇主协助被雇人取得本事业单位发行的部分股权,缩短雇主与被雇人间对立的距离。”员工以其所获得的红利或平时储蓄存款,购入企业单位的股票,使劳工与企业单位发生休戚与共的关系”。综合上述定义,所谓员工入股,系指企业提供各种有利条件,使员工取得所属企业的股票而成为企业的股东。由于股权代表着损益的负担,员工愿意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风险。b.入股的条件依据定义,员工入股应符合下列要件:(1)员工入股,其取得者须为服务企业的股票,既为使员工取得服务5企业的股票,必依公司制度办理。然依台湾施行此一制度的情形,仍仅限于员工取得服务企业的股票。(2)参加入股者必须为公司的员工:一般均以公司的正式员工为限,部分企业则以公司职员在公司服务有一定年资以上的员工为入股对象。至于临时人员,不在入股之列。至于员工取得股票的来源,一般系由雇主预付工资协助员工依其自由意志,从本企业购得股权。3.分红入股a.分红入股的意义分红入股系指既分红又入股,将分红与入股两者相连结的一种制度,亦即企业除将一部分的红利以现金或支票分配给员工外,并将员工应得的一部分红利,改发企业的股票,使员工不但分享企业盈余的红利,而且获得企业的股权。基此,可知分红入股兼具分红与入股的特性。b.分红入股方式:员工入股成为公司的股东,依现行有关规定,可有下列方式:(1)根据企业内部股设定股份公司应保留新股总额10%至的股份,由员工承购。(2)分配员工红利时以发给新股方式支付公司于盈余分配时,计算分配员工红利的数额。得以发行新股方式给付,此即所谓的“员工分红入股”。不论是以现金或发行新股给付员工红利,员工均应依法申报为所得,因此,公司通常二者搭配,使员工一方面取得价值较高的股票,亦有现金可支付税款。(3)员工以股东身份认购股份公司于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时,如预计保留给员工认购的股份大于法定最高应保留之15%时,公司亦得由原有股东放弃认购方式,使员工以特定人员身份承购。(3)由现有股东移转持股予员工公司于未发行新股时,如欲让员工加入投资,亦得协调现有股东移转部分持股予员工。此种方式于家族公司成为公开发行公司时,经常采用。c.分红入股的特点分红入股主要的特点可归纳如下:(1)企业贡献方面:手续简便:经由转帐手续即可完成入股,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竞争能力,工作报酬随着企业营运成果适度调整,增加劳动成本的弹性;降低营运成本,由员工向心力增加,以及流动率的降低,可减少新进员工的训练费用,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劳资关系和谐:劳资双方利害与共,根绝劳资纠纷。6(2)员工利得方面:所得重分配:企业将部分股权透过红利分配方式,转移给员工;社会地位提升:员工亦为企业的股东,其社会地位提高,并可减少蓝领、白领间的地位差异。分红入股的目的企业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依其定义与比较,其主要目的包括:①使员工与企业有一体感,提升工作意愿(合作方能提高生产力)。②促使劳资关系和谐及政治的稳定性。③增加股东人数,使股权分散。④防止资产持有分配的不平等化,并促进其平等化。⑤超额利润与工资差距问题的对应。⑥由劳动者购买破产企业的股份。⑦破产企业的救济。⑧税收优惠(政府如有税负优待时)。⑨作为第三种所得,有补充工资、退休金的功能。⑩缓和储蓄与资本储蓄的不足。(11)工资膨胀的自制与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