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代理销售合作协议书甲方:地址:邮编:乙方:地址:邮编: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产品。甲方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唯一网络代理商,负责旗下所有景区网络销售门票事宜。甲方同意乙方代理其门票的网上预订、销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业务,并同意授权使用甲方所属的对外宣传资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代理合作协议:第一条代理合作原则1、甲方为公司旗下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唯一网络代理商,有关网络门票销售事宜全权委托甲方办理;2、甲方对景区产品的网络销售进行规范化管理,协助乙方在其平台进行产品销售;3、乙方为甲方景区门票、景点门票、其他类票券类产品的网络销售商;4、乙方负责甲方产品的网上预订服务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前和售后服务;5、乙方必须保证其实际提供的产品与合作产品内容的资料完全一致,并严格遵守本《协议书》的相关条款。第二条合作产品内容1、游客付款方式:A:在线全额支付;B:在线预付;C:景区现付。2、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电子门票的价格及相应服务标准如下:(详细参照附件)2/5景区购票人门市价网络价结算价佣金付款方式备注甲方核定乙方全年任务量为10000张,故乙方全年售票交易量需达到至少10000张,总交易额不少于1580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全年佣金总额为600000元。3、取票地点:各景区售票窗口。4、预订预留信息:姓名、手机号、身份号码。5、预订截至时间为第_2_种(从以下各项中选填一种)(1)、入园当日早9点前(2)、入园前一天下午4点前6、验证兑票方式为:(此项为多选,选择请涂黑)○手机短信○手机号码●身份证7、有效入园的标准为第_2_种(从以下各项中选填一种)(1)、预订入园日期前后7天内均有效(2)、预订入园日期当日8、甲方产品如需要进行价格调整,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24个工作小时内对网上售价以及其它渠道的售价进行修改。第三条代理合作期限代理合作期限从年月_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__1__年。第四条操作程序1.游客通过乙方商务平台预订门票;2.甲方订单系统定时(每天下午16:00至16:30执行一次)从乙方预订系统获取订单信息;3.甲方订单系统对下载订单进行分类处理,并共享给各个售票窗口;4.游客凭身份证至售票窗口取票,工作人员核对游客预订信息,核对预订信息无误后,将门票给付游客,并对订单进行取票处理;5.甲方预订系统将取票订单信息通过API接口传递给乙方预订系统;6.游客凭票直接入园;7.甲方记录客人入园情况,并且积极配合乙方核对客人入园情况。(一周核对一次)。3/5第五条奖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向甲方采购量达到一定人数,甲方可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需保证游客在甲方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旅游安全,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形象。甲方工作人员在旅游接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人透露双方的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2.游客因购买门票所需提供的发票均由甲方提供。甲方授权江西省卓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游客发票,乙方开具佣金发票的抬头是江西省卓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如果甲方由江西省卓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代开的发票使游客不满意或造成的投诉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3.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游客核实入园情况。4.游客因甲方原因未能按照票上规定的时间入园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5.若甲方未能在景区门票的门市价发生变动当日及时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在发生变动当月的结算期内,以门市价变动前与变动后的较低者计算佣金。6.乙方提供网络预订单接口给甲方,与甲方预订系统实现数据对接,以确保订单传递及时准确。第七条统计与结算1.一月一结:甲乙双方在每月10日之前核对账目明细。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实统计、填写并将《订单履行情况统计表》回传给甲方,经核对无误双方确认后做为结算依据。2.乙方预存2000元到甲方的账户内,当客人预订门票直接扣除相应的结算票价,当预存款用完时乙方要及时充值,否则将无法预订该景区门票。3.本协议所涉及的资金货币均为人民币。第八条其它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2.双方往来传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有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申述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4/5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签约人:授权签约人: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网上联络方式:网上联络方式: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015年11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