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顺论文网浅谈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摘要: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具体的实践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不断增多,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成了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对策建议,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完善有所裨益。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大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鱼需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其自身存在的缺陷也日渐显露。研讨今后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家的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我们国家国体和政体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的是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在内整个国家机关制度的总和、总称。①(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包括:其一,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依法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授予相应权力,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其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统①鄂尔莹.试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J].中国科技博览,2009(21)宜顺论文网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这样,既能使我们国家的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不脱离人民代表大会或者违背人民代表大会的意志而进行活动,又能使各个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三,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作为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四,常务委员会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②(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人民代表大会这种最广泛的民主形式、民主制度,便于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的权力,并通过这样的政治组织参加国家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保证国家长治久安。2、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和至高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职能上虽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的关系,而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三是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能保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②郭燕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述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宜顺论文网按照自己的职权开展工作。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民主的,又是富有效率的。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人大代表的选举及其组成结构存在的问题1、选举的民主程序还不完善目前,一些地方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协商、介绍等环节还存在不足,比如过于偏重政党团体的“组织提名”,轻视选民或代表联名的“非组织提名”,这种现象在间接选举中更为突出。在候选人的介绍方面,缺乏竞选机制,对候选人介绍少。这不仅严重挫伤了选举主体的选举积极性,而且使被选举主体对代表的职务是被动接受,造成对选举主体的责任意识淡薄。2、直选层次较低一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确切地表达选民意愿;二是靠少数代表投票决定当选人,对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造成损害;三是这种多层次间接选举,模糊了代表与公民之间的委托责任关系,人民难以有效地监督罢免自己的代表,也就更难监督政府官员了。3、代表结构不够合理目前,在人大代表的组成方面,主要存在着三个问题:一是党政机关官员代表比例不断增高,工农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二是新生社会阶层代表、女性代表和非党员代表比例偏低。三是代表们的参政议政能力参差不齐,部分人大代表缺乏履行代表职责所应有的思想文化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二)人大制度议事规则和会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伴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立法中的一些规定己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其中存在着某些亟需修改和完善的地方。1、会议的文件准备第一,关于会议的文件准备。我国人大代表众多,并都是兼职的,多是工作生产在第一线的千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因而会期不能太长。而另一方面,由于人大每年只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要审议和决定的议案却相当多。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都对此作出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代表,并将宜顺论文网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代表。③为便于人大代表了解和熟悉相关情况,进而便于会议审议,规定这些文件资料在“一个月前”时间分发到代表手中是合理的,但在内容上仅对法律议案及其补充材料进行规定还不够,有待进一步扩充。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而监督权不能完整行使势必导致人大监督不彻底,震慑力弱,权威性不够。2、会议发言会议发言则是充分反映民情,广泛集中民智,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途径。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14条规定:“主席团可以召开大会全体会议进行大会发言,就议案和有关报告发表意见。④而现实的情况是:在大会全体会议上,人大代表的发言很少甚至没有。即使有少数代表发言,也往往是/畅所欲言”,想到哪说到哪,很少围绕议题进行。3、会议表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会议上行使职权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关键的程序。其中尚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目前议案的表决主要采取分类别,比如分为法律案、任免案及各项工作报告的决议等而实行一揽子表决方式,有失科学。二是对不同类议案的表决通过的法定人数规定没有区别对待。4、会期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期制度基本完善,而且越来越成熟。但是,仍然存在需要完善的问题:一是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间不太确定,有时在双月,有时在单月;有时在上中旬,有时在下旬。二是开会时间的长短没有把握,存在不同意见。组成人员中,有的认为时间有些短,发表意见不够充分,建议延长时间;有的认为时间有些长,特别是还担任其他职务的组成人员,有许多工作要做,希望开会时间不要延长。三是每届内各次会议的会期长短仍然存在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这实际是个提高五年任期内和当年议程安排的计划性问题。会期到底多长比较合适,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③仝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④席文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与发展[J].新视野,2009(6)宜顺论文网(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问题1、监督权行使的力度不足目前的监督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情况是:软性监督手段运用多且流于形式,刚性监督手段运用少甚至从来不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人大运用频率较高的是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视察和调查、工作评议或述职评议、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占到了人大日常工作很大部分,人大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等,也往往是例行公事,履行法定程序。有的地方人民群众批评人大监督工作是“审议报告唱赞歌,述职评议表扬多,执法检查走过场,一听二看三通过。”而法律规定的如询问、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和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却很少运用,甚至搁置不用。而监督权不能完整行使势必导致人大监督不彻底,震慑力弱,权威性不够。2、监督程序不够规范目前监督程序方面仍然存在着缺失或尚不规范的地方。一是操作缺乏规范,监督程序难以启动。如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但只是原则上的要求,具体如何公开,公开什么内容,向谁公开,选择什么方式公开,监督法没有规定。二是对主客体缺乏应用的约束。法律对权力机关职权行使不到位、错位或越位,政府不执行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不接受权力机关提出的监督意见时谁负责任、负什么责任、如何负责任等都缺乏程序性的规定,权力机关监督的最高层次性和最高权威性难以保证。3、监督机构不够健全宪法规定人大监督权由代表大会和常委会集体行使,但人大一年开一次会,监督工作很难实现,人大常委会立法任务繁重也无暇顾及监督。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对于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有积极作用,但它们的职责还主要是在立法上,法律对它们的监督权限的规定既不明确也不到位,加之各专门委员会内设机构不健全等因素,使得各专门委员会也不能充分发挥它们的监督作用。这种专门监督机构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大监督功能的弱化。再者,当前监督机构的设置也不具有科学性。三、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对策建议宜顺论文网(一)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1、完善流动人口的参选办法,解决现阶段大量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得不到落实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流动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许多外出务工人员无法返回原居住地参加选举,其中一些人就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参加当地的选举。外来人员参加选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否需要附加居住期限的限制?另外,应否将选民资格与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区别对待?这些都需要加以完善和明确。2、改进和健全现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在差额选举的条件下,适当放宽代表候选人提名限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推竞选有机结合。在酝酿、讨论、协商阶段,必须平等对待各政党团体的提名和选民或代表的提名。在组织提名推荐时,把着眼点放在优化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增加国家权力机关活力上。在选民和代表提名时,适当增加来自基层单位和各个地方的代表、委员的比例,以使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结构更趋合理。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选举中。⑤3、适时因地提高直选程度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首先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经过充分的准备,率先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然后,从这部分地区总结经验,向其它地区逐步扩及,逐步扩大我国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级,直至将中央政府的权力直接建立在公民直接授权的基础上。(二)完善人大的议事规则和会期制度1、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人大的议事规则首先,在文件准备上,除了坚持将法律草案文本、对法律草案的说明及必要的资料提前一个月发到代表手里这一规定外,还应进行扩充性规定。其次,鉴于会议发言较少和偏离议题的状况,应规定代表和委员的发言必须围绕所审议的议题来进行。同时,鉴于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不便交流和会议地区化、行政化的弊端,可以在延长会期和减少代表数量的前提下,适当减少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相应增加全体会议次数用于大会发言。最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