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1总则1.0.1为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智能建筑的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智能办公楼、综合楼、住宅楼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其他工程项目也可参照使用。1.0.3智能建筑中各智能化系统应根据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划分为甲、乙、丙三级(住宅除外),且各级均有可扩性、开放性和灵活性。智能建筑的等级按有关评定标准确定。1.0.4智能建筑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智能建筑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0.1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Building它是以建筑为平台,兼备建筑设备、办公自动化及通信网络系统,集结构、系统、服务、管理及它们之间的最优化组合,向人们提供一个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的建筑环境。2.0.2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BuildingAutomation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电力、照明、排水、防灾、保安、车库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综合系统。2.0.3通信网络系统(CNS)CommunicationNetworkSystem它是楼内的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同时与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计算机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畅通。2.0.4办公自动化系统(OAS)0fficeAutomationSystem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使人们的部分办公业务借助于各种办公设备,并由这些办公设备与办公人员构成服务于某种办公目标的人机信息系统。2.0.5综合布线系统(GCS)GenericCabling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伪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6系统集成(SI)SystemsIntegration它是将智能建筑内不同功能的智能化子系统在物理上、逻辑上和功能上连接在一起,以实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3通信网络系统3.1一般规定3.1.1通信网络系统应能为建筑物或建筑群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各个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3.1.2通信网络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或建筑群内外的各种信息予以接收、存贮、处理、交换、传输并提供决策支持的能力。3.1.3通信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类业务及其业务接口,应能通过建筑物内布线系统引至各个用户终端。3.2设计要素3.2.1应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建筑内使用者的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3.2.2应设置数字化、宽带低综合化、智能化的用户接入网设备。3.2.3建筑物内直在底层或地下一层后(自建筑物有地下多层时)设置通信设备间。3.2.4应根据建筑物自身的类型和用户接入公用通信网的条件,适度超前地配置相应的通信系统,其接口应符合通信行业的有关规定。3.2.5建筑物内或建筑群内可设置微小蜂窝数字区域无绳电话系统。在系统覆盖的范围内提供双向通信。3.2.6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下,设置移动通信中继系统。3.2.7建筑物相关对应部位应设置或预留VSAT卫星通信系统天线与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及通信设备机房的位置。3.2.8建筑物内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及广播电视卫星系统。电视系统的设计应按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并可采用光纤和同轴电缆混合网(HFC)组网。3.2.9建筑物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或预留会议电视室,可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并提供与公用或专用会议电视网连接的通信路由。3.2.10根据实际需求,建筑物内可设置多功能会议室。可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或桌面会议型扩声系统,并配置带有与计算机互联接口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3.2.11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广播系统,应与大楼紧急广播系统相连。3.2.12建筑物底层大厅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3.2.13建筑物内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向使用者提供宽带信息传输的物理链路。3.2.14建筑物内所设置的通信设备,除能向用户提供模拟话机Z接口外,还应提供传送速率为64kbit/s、n×64kbit/s、2048kbit/s以及2048kbit/s以上的传输信道。3.3设计标准3.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光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配置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建筑物中微小蜂窝数字无绳电话系统、应在建筑物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收发基站。确保用户在任何地点进行双向通信。7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8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9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10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应采用电视图象双向传输的方式。11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会议电视室,配置双向传输的会议电视系统设备。12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或一间以上的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计算机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3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4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5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3.2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并可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将光缆延伸至用户的工作区。2光缆、铜缆宜从两个不同的路由进入建筑物。3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25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并预留足够的裕量。6建筑物地下层及上部其他区域由于屏蔽效应出现移动通信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中继收发通信设备,供楼内各层移动通信用户与外界进行通信。7VAST卫星通信系统在满足用户业务需求的情况下,可设置多个端站和提供设备机房,或预留端站天线安装的空间和设备机房位置,供用户接收和传输单向或双向的数据和话音业务。8有线电视系统(含闭路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和多套自制电视节目,并可与广播电视卫星系统连通,以向用户提供卫星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9建筑物内有线电视系统直采用电视图像双向传输的方式。10建筑物内应设置一间多功能会议室和多间商务会议室,相应地选择配置多语种同声传译扩音系统、桌面型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11公共广播系统应设置独立的、多音源的播音柜,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广播信息,并应和紧急广播系统相连。12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多部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3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3.3.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将公用通信网上光缆、铜缆线路系统或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引入建筑物内。2光缆、铜缆可从两个路由进入建筑物。3接入网及其配置的通信系统对于光缆数字传输系统设备容量的需求,应满足承载各种信息业务所需的数字电路、专用电路及其传输线路,并以2048Kbit/s端口的通路数确定。设计时应按300个插口的信息插座配置一个2048Kbit/s传输速率的一次群接口。4应根据用户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配相对应的通信设施。5建筑物内电话用户线对数的配置应满足实际需求。6预留多个VAST卫星通信系统接收天线的基底及安装的空间,供日后发展使用。7有线电视系统应向收看用户提供当地多套开路电视节目,同时预留与当地有线电视网互联的接口。8建筑物内宜设置多功能会议室,选配会议扩声系统及带有与电脑接口互联的大屏幕投影电视系统。9应设置公共广播系统,可兼作紧急广播系统。10底层大厅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的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11应设置综合布线系统。4办公自动化系统4.1一般规定4.1.1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为建筑物的拥有者(管理者)及建筑物内的使用者,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并提供快捷有效的办公信息服务。4.1.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能对来自建筑物内外的各类信息,予以收集、处理、存储、检索等综合处理,并提供人们进行办公事务决策和支持的功能。4.2设计要素4.2.1根据各类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求,建立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电子账务、电子邮件、信息发布、信息检索、导引、电子会议以及文字处理、文档等的管理。对于专业型办公建筑,其办公自动化系统除具有上述功能外,还应按其特定的业务需求,建立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对于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将以满足通用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又能为专用办公自动化系统打下基础作为设计的主要内容。4.2.2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建立在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应具有广域网连接的能力,实现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4.2.3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实现以下主要的功能:1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应能对建筑物内各类设施的资料管理、运行状况及维护进行管理。2办公和服务管理子系统应具有进行文字处理、文档管理、各类公共服务的计费管理、电子账务、人员管理等功能。3信息服务子系统应具有共用信息库,向建筑物内公众提供信息采集、装库、检索、查询、发布、导引等功能。4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应能识别身份、门钥、信息系统密钥等,并进行各类计费。4.2.5应设立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和监控,及时排除网络故障。4.2.6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设施的信息环境条件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的要求。4.3设计标准4.3.1甲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建立传输速率在100mbit/s以上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功能完善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服务管理子系统、智能卡管理子系统、共用信息库管理子系统和电子会议、电子公告信息服务等子系统。4.3.2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器,应能作为公共信息库、网页服务器、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的载体。2建立传输速率不小于100Mbit/s的计算机主干网络系统,且宜与国际互联网连接。3在建立与建筑物外网络连接时,应有对非法入侵有防止功能的各种系统安全防护措施。4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具有建筑物的物业管理营运信息子系统、办公管理子系统和共用信息库管理等子系统。4.3.3丙级标准应符合下列条件:1办公自动化系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