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文件杭交发〔2009〕181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工作目标的通知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对我局2009年工作目标考核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对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并分解落实了责任单位。现将各单位2009年度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1、各区、县(市)交通局及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表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3、普法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工作目标考核通知抄送:局机关各处室杭州市交通局办公室2009年8月31日印发共印:29份附件2: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10分1、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和内部决策程序规定。2、重大决策、决定应建立台帐记录,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3、推行决策评价制度,跟踪、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重大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扣2分。重大决策、决定过程内容档案记录不全的,扣2分。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论证或审核的,扣2分。重大决策决定未公开征求意见、论证或听证的,扣1分。未实行决策评价制度,对已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跟踪与评价的,扣1分。未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扣2分。起草法规、规章以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22分1、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任务,积极配合立法调研,并主动做好职能相关部门的协调、征求意见工作。2、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3、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符合市政府第194号令、杭政办函[2003]250号文件和《指导规则》的规定,法律审查合格率100%。4、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程序,按照杭交发〔2009〕50号文件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5、完成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6、按照杭交办〔2007〕216号、杭交发〔2008〕244号、杭交发〔2008〕243号和杭交发〔2006〕258号的规定,落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完成评估工作。7、按照杭交发〔2009〕152号文件要求开展杭州交通立法未按立法计划时间要求上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的,扣1分。上报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1分。不配合或者不积极配合立法调研的,扣1分。不及时反馈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扣1分。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扣1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规范性文件中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的,发现1起扣2分,总分2分。未按照法律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处理的,扣1分,总分2分。现行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未按规定进行法律审查擅自发布施行,每件扣2分;法律审查不通过的,每件扣1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被依法纠正、被设诉确有问题或者被指出有错不纠的,每件扣1分,总分3分。未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与已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未落实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的,扣1分;未按照规定内容和程序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的,扣3分。未积极开展立法项目规划工作的,扣1分。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项目规划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17分1、单位领导重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3、法定职权合理界分到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行政执法流程清晰,要求具体、明确。4、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5、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行政执法奖励机制。6、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7、制定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配合措施。未按规定要求推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1分。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变化情况下未及时更新调整法定职权,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权交叉重复的,出现一种情形扣1分,总分3分;调整后未上报备案的,扣1分。行政执法流程不清楚,要求不具体、不明确的,扣1分。未明确行政执法具体要求和执法责任的,扣2分。未按规定运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或行政执法奖励机制的,每项扣1分,共3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因机构变化、人员变更、法律依据调整未及时修订,扣2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职权分解和责任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变化重新修订经审核备案后未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未按规定追究违法执法行为责任人责任的,扣2分。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未制定具体配合措施的,扣1分。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0分1、严格执行《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杭州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十项制度》和杭州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工作制度。2、行政执法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4、在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健全和完善内部的自由裁量操作规定,明确条件、标准和有关程序,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5、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评估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制度规定造成违法执法的,扣1分。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应当查处不查处的,扣1分。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告知或剥夺行政相对人享有权利的,每件扣2分,共4分。因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扣2分。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行政行为有违法情形的,发现1件扣1分,共3分。没有按照要求健全完善系统内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条件定性、标准量化和操作程序规定的,扣2分。未按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的,扣2分;未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检查职责的,扣1分;未将监督检查记录归档并公开的,扣1分。未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扣2分。行政处罚案卷质量不符合杭交发[2006]9号文要求的,按评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工作,积极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6、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7、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不得返还或变相返还等公共财政纪律。8、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9、积极应用行政许可信息系统。10、积极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宣传、学习、培训,严格贯彻落实。查标准扣分,以96分(含)为下限,2分一档,凡达不到96分的每降一档扣1分,总分3分。行政许可案卷质量不符合杭交办[2009]80号文要求,以95分(含)为下限,2分一档,凡达不到95分的每降一档扣1分,总分3分。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或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扣1分。未按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的,扣1分。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情形的,扣1分。未按要求应用行政许可信息系统的,扣1分。未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学习,或未严格执行的,扣1分。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方面11分1、自觉接受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2、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3、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制度。主要是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统计分析制度,执法协调制度,违法行政行为的纠错制度,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制度。4、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按时递交答辩材料,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复议决定执行率达100%。5、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按照规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对投诉和举报认真落实查处。6、积极参加文明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评比活动。未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的,或者不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的,扣1分。未按层级监督要求开展对所属基层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扣1分。市政府规章未按时按要求反馈实施意见的,扣1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等未依法备案的,扣1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分析报表未报、上报不全、逾期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不按时递交答辩材料,不配合审查、调查,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决定的,扣1分。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复议机关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或者建议书的,扣1分。上级主管部门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认定有行政过错的,扣2分;未按要求处理和反馈的,扣1分。未按要求建立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扣1分。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10分1、领导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2、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当年5月下旬和12月中旬)报告工作情况。3、按照《杭州市交通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2013)》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实施方案。4、组织《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关于“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行动计划”学习,制定本部门行动计划工作方案。5、认真组织开展法制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变化和行政首长变更没有及时行文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未在年度工作计划中将依法行政列入重要内容的,扣1分。未按规定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未制定或修改2009—2013年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测试不及格扣1分。未组织《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省市关于“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行动计划”学习的,扣1分,未制定相应文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法制信息的,每少一篇扣0.5,共3分。注:依法行政考核周期为上年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附件3:普法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宣传教育工作15分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按要求组织领导班子学习有关法律,按规定参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网上学法活动。领导班子学习未到4次的,每少一次扣2分;市管领导干部参加网上学法考试,一人未通过扣1分。15分2.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按要求组织公职人员学习有关法律。其中单位集中组织公职人员学习少于8学时的每少1学时扣1分;用其它方式组织学习少于32学时的每少1学时扣1分。15分4.面向社会法制宣传系列活动认真组织部门法、专业法面向社会宣传活动,未组织面向社会宣传活动的扣10分。活动要有计划、有方案,图片影像资料丰富。20分5.六进活动、重点对象、依法治理、平台建设等工作按照普法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开展六进活动、依法治理、普法信息平台建设和重点对象普法工作,要求各单位全年每类工作分别完成1件具体工作,未完成1件具体工作的扣5分,总计20分。基础性工作10分6.保障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未书面部署的扣1分,领导班子未开会研究普法教育工作的扣1分。10分7.阵地建设利用社会媒体或有网站、简报、橱窗等较为固定的普法宣传栏目。未按要求建立的扣3分。5分8.材料及信息报送按时报送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普法活动信息及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有关材料未按要求时间报送的1次扣1分。5分9.参加活动及培训按要求参加工作会议、讲座、培训、考试、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