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专业新规范的强条要点学习一、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4.1.1甲类公共建筑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计算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2.2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2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3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4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小,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但可以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空调系统;5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4.2.3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气加湿热源:1电力供应充足,且电力需求侧管理鼓励用电时;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加湿用电量需求的建筑;3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4.2.8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应按本标准第4.1.1条的规定计算的空调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大于1.1。4.2.10采用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时,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冷定频机组及风冷或蒸发冷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10的数值;2水冷变频离心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10中数值的0.93倍;3水冷变频螺杆式机组的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2.10中数值的0.95倍。4.2.19采用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时,其在名义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2.19的规定。表4.2.19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性能参数工况性能参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冷却水进/出口温度(℃)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12/7(供冷)30/35≥1.20——/60(供热)——≥0.904.5.2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1燃料的消耗量;2制冷机的耗电量;3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4补水量。4.5.4锅炉房和换热机房应设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4.5.6供暖空调系统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散热器及辐射供暖系统应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8.2.1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8.2.2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8.2.3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2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3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8.2.4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不应小于30000m3/h,且不应小于表8.2.4中的数值。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10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别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5.5.28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但应符合下列元宝: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墙。3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4.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四、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