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外型企业海关估价风险管理熊斌海关估价涉及到的商品种类繁多、交易环境和形势多种多样,因此,海关估价是海关事务中关注度、复杂度最高的业务体系之一,其涉及价格基础、估价方法在内的一系列估价标准。海关估价的目的主要是正确确定海关征税的税基,对有关物品征收关税,为国家关税政策服务,这样,它就必然成为稽查征税的重头戏。综观历年海关综合治税估价案例,我们发现遭受补税处罚的企业大多是由于不熟悉海关估价和关税征收制度、相关估价知识匮乏、自身估价水平低所导致的。企业相关人员普遍缺乏对海关估价知识的了解,缺乏对海关估价作业应有的重视,更不用谈如何应用这些估价方法为企业争得利益。例如:某信息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因缺乏对特许权使用费完税价格计征方法的全面了解,造成后续补税1.3567亿元,创下全国海关迄今有关特许权使用费估价补税额最大的案例笔者长期从事涉外企业的管理咨询工作,曾经组织对300多家企业采购供应部门、关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海关估价基础知识测试,结果相当震撼。经测试,93%的企业人员不了解海关估价的基础原则和方法。这样看来,诸多企业涉外交易以及合同条款不规范、估价风险巨大也就在所难免。面对海关估价争议,企业往往存在以下现象:消极被动、无奈由于知识和方法的缺乏,在海关估价执法过程,企业不能够积极主动寻求有利的方法和证据为企业在估价过程中争得利益,只能够消极地接受海关的估价结论。无权有些国内企业属于国际集团的子公司,其国内人员报关、进口申报价格由其总公司总体负责。而国内子公司人员对其真实价格无法知晓,只能够听由集团公司的安排,一旦引发估价争议,国内子公司人员也不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撑。不主动估价因为担心估价补税,很多企业人员在明知诸如: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等未计入完税价格的情况下,不积极主动向海关申报,而是心存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未来来看,海关估价仍将成为海关稳定税收重要手段之一。为增强广大对海关估价风险的认识和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在此,谨就一些关键要务进行阐述。一、WTO估价协定和中国海关估价海关估价是一国海关为了征收关税,根据统一的价格准则,确定某一进口(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作业程序。《WTO估价协定》的宗旨就是通过防止WTO成员使用任意或虚构的完税价格,确保海关估价制度的公平性、统一性和中立性,从而避免对贸易构成障碍。从2002年起,中国海关即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海关总署令第95号的正式实施,开始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进出口商品的估价基础。2001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95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从2002年起,中国海关即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以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作为进出口商品的估价基础。2003年5月海关总署令第10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国务院于2004年修订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6年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2009年6月1日施行海关总署第18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忽视估价程序”和“忽视估价证据”客观、公平、统一中国海关估价主要文件为规范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海关估价,2003年5月30日发布的海关总署令第102号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为改善海关估价作业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于2004年进一步修订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海关于2006年3月6日颁布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1号《关于公布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制定将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该公告自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2006年3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审议通过,出台了新的海关估价制度,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公布。海关总署令148号文件是现行海关估价的主要执法文件之一。依据海关总署令148号文件,我国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以及流程如下图所示。价格质疑价格磋商相同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类似货物成交价格倒扣价格倒扣价格计算价格合理方法合理方法成交价格方法企业申报符合定义和条件不符合定义和条件不存在销售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和流程示意图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依次使用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和流程示意图二、海关估价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法针对企业海关估价作业过程中所面临的海关事务风险以及管理现状,在此提出以下管理策略和方法:合法经营、强化知识培训企业要求海关营造和谐、宽松、便利、快捷的通关环境,以适应市场国际化竞争的要求,而海关要彻底解决“通得顺、通得快”,企业的规范、诚信、守法是基础、是根本。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企业应摒弃“投机钻营”的错误想法,端正企业经营指导思想,规避“价格瞒骗”行为的发生。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企业必须加强对WTO估价协议以及我国海关估价执法体系的学习,尽快掌握估价法规,细致了解海关估价操作事项,在估价实践活动中,加强估价证据准备以及强化估价程序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面对海关估价争议时,积极主动寻求有利的方法和证据为企业争得利益。加强内部自查审计,规范化涉外单证、合同管理为避免海关估价风险,企业必须优化进出口业务审计流程,加强对进出口业务的海关估价风险审计。许多企业在进行单证和合同设计时,未充分考虑海关估价特点,致使涉外单证和合同不规范、价格条款不严谨,导致涉外成交价格最终不被作为海关估价的依据,继而招致海关补税、处罚。因此,企业必须适应《WTO估价协定》和中国海关估价政策要求,对单证和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和针对性修正。变“不主动”为“主动”,积极消除海关估价风险当发现价格申报有误或者存在诸如特殊关系、特许权使用费、转售收益以及其它可能对完税价格认定产生影响的因素时,应该积极主动向海关申报,以避免将来被海关认定为申报不实、伪报&瞒报价格的可能性。合理利用“延期”如果海关对进口商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表示怀疑,进口商有权进行解释,并应向海关出示合同、信用证、付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申报价格反映进口货物的真实价值的有关证据。不过,企业向海关解释或申诉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保证及时物流供应以及避免滞港损失,企业可以向海关提供足额的担保或者保证金,以便达到尽快通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