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力加强检察理论建设——在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的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012年5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坚定的基础,理论上的与时俱进是行动上锐意进取的前提。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加强检察理论建设,更好地用科学理论武装检察人员头脑、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人民检察事业的非凡历程和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检察理论建设重视理论武装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独特的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人民检察制度从创立时起,就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为指导,充分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列宁法律监督思想,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80多年来,特别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历经风雨,艰难探索,带领人民不断总结积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经验,不断探索和回答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基本问题;广大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者不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必然性、合理性和重要性,以及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特别是法律监督的性质、特点和职能作用等重大问题的研究,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提2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可以说,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加强理论阐释、理论概括和理论创新。80年的非凡历程,既是检察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更是检察理论不断走向成熟的过程。检察理论建设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政治法律理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检察事业乃至整个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都密不可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我国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发展时期。人民检察事业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党领导人民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检察制度的伟大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不断与时俱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检察理论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坚实基础。同时,世情、国情、社情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困难也前所未有。特别是,我们在惩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工作中都面临诸多新情况新挑战;检察机关自身在发展理念、执法理念、体制机制、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还存在不少与新形势新任务和科学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加强战略思维,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的全局出发,进一步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为更好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理论指引;迫切要求我们深入总结检察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好把握发展大势,创新发展理念,完善发展战略,使检察工作更好适应时代进步和科学发展的要求。总之,3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检察机关必须更加重视加强检察理论建设,更好认清自己、加强自己、提高自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二、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牢牢把握检察理论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强检察理论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检察理论建设乃至整个检察工作的成败,而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性质和前途。特别是在当前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的情况下,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指导地位。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唯一正确道路,也是检察理论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最根本的政治方向。人民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的伟大创举。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检察理论建设,增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研究、指导实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加强检察理论建设,既要遵循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要自觉抵制各种错误和有害思潮,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从理论上深刻阐明4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使我国检察制度、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认识,形成了“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等一系列重要思想观点。这是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新的科学认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对“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四个必须”的深入研究,系统科学回答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三、不断深化对理论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检察理论建设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创新是检察理论和检察实践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没有现成模式可循,我们要把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贯穿于检察理论研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注重融入检察工作实践。检察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丰富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实践。融入实践、服务实践、指导实践,是加强检察理论建设的内在要求。要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深入研究和回答检察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当前,特别是要围绕落实“三个强化”的总要求,加强对检察机5关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研究,加强对执法办案、队伍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深入研究检察机关立足职能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任务、政策策略、执法原则、方式方法;围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新一轮检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促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注重增强检察理论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是一个理论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仍不完备,还有许多关于我国检察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需要进一步作出科学回答。要认真总结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践经验,系统研究检察制度的内涵、本质、功能和特征,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职能及检察活动基本原理;系统研究法律监督的界限、范围和程序,法律监督的运行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和评估机制,法律监督运行中的各种关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系统研究我国检察制度发展规律、检察职权配置规律和检察活动基本规律,更好地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根本属性和发展规律,努力构建科学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更加注重科学吸收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要坚持从历史与现实、国际与国内的结合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行深入透彻的研究和阐述,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6义检察理论的思想、观点和体系。要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的学习和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深化对我国检察制度的认识。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深入研究国外检察制度中保障人权、客观公正、检察一体、监督制约等观念、机制和做法,科学分析其社会背景、经验教训和改革动向,准确把握世界各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共同规律和趋势,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使我国检察制度建设既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能够更好适应社会发展和法制进步的要求。四、大兴理论学习之风,切实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的理论素养理论研究、理论创新的基础是理论学习。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检察院的要求,把推动理论学习、加强理论研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把检察理论人才培养和提高检察队伍理论素养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全系统大力倡导钻研理论、思考问题的良好风气,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检察理论研究队伍。要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和检委会集体学习、检察人员个人自学、集中培训、调查研究、主题教育等制度,营造学习氛围,推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要组织广大检察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法律监督基本理论、法律专业知识、相关司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真正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和内在品格,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增强理性思维。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检察理论研究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法学界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广大检察人员和法学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拓创新的勇气、锲而不舍的探索,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形成了一大批对我国法制建7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优秀检察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深化了对检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加强与法学界的交流合作,主动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重大课题研究,为他们深入检察实践、了解检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增进了解、增进共识,共同繁荣和发展检察理论和法学理论研究。检察理论建设既是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先导性工程,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程。全国检察机关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检察理论建设新局面,为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文是曹建明检察长2012年5月20日在中国检察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十三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的讲话,发表时作了适当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