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职业病的三级预防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姜方平2何为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一、职业病防治形势1、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随着科技进步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使用范围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3年,全球登记化学品总数为2100多万种,其中实现商业用途570多万种,平均每天有20种新的化学品投入使用,其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包括剧毒物质占有很大的比重。4•在我国登记生产的化学产品总数也已超过4.5万种。化学品快速增加,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人类面临着化学物质的威胁也在增加。在我国,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中毒都占十大死亡原因中的第五位,中毒病例在全国大医院中占急诊就诊人数的6%—8%。我国平均每年农药中毒4万多人,年均病死率为9.95%;每年报告重大食物中毒1.5万人,其中因化学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占30%;此外,估计每年药物中毒50万人。5•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62、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我国有劳动力人口7.4亿多人,其中,可能有近30%的劳动者经常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发生重大中毒事故的潜在威胁逐步增大,各类重大急性化学中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国职业病报告截至2005年累计诊断职业病665043例,其中尘肺病累计发病606891例,死亡143139例,病死率24%,每年新发尘肺病人近万例。7•2005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75.11%,尘肺病病例死亡966例;发生各类急性职业中毒326起、613例,死亡28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硫化氢94例、一氧化碳72例,其次是砷化氢44例、苯44例、氨27例、磷化物26例、汞及其化合物19例等。主要发生在化工、煤炭、冶金行业。8慢性职业中毒发生1379例,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中毒589例、苯中毒253例、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9例。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业、化工业、电子业、冶金业;其他发生职业病包括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眼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物理因素所致皮肤病等。9•镇江市目前有职业病病人约5200余人,06年受理诊断申请144人,确诊职业病人77人,其中尘肺病59人,职业性正己烷中毒17人,职业性铅中毒1人。近年来我市已发生几起群体职业中毒事件,如04年句容中意鞋厂职工苯中毒事件,06年扬中派登鞋厂职工苯中毒事件及丹阳金昶皮鞋厂职工正己烷中毒事件。10近年来职业病诊断情况年度共计诊断尘肺职业中毒其他2003年40人40人002004年111人109人02人2005年78人65人10人3人2006年77人59人18人0总计306人273人28人5人11•职业病的发生给国家及企业与劳动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一例尘肺病人每年各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41万元,按尘肺病现患44万人计,每年直接经济损失可达140多亿元,因新增尘肺病例造成的经济损失以每年6亿元的速度增加。粗略估算,每年我国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另外,在国际贸易中,因劳工标准(工人工资+劳动保护)遭到反倾销造成的出口贸易损失更难估计。12并且在有的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尘肺村”、“中毒村”。劳动者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的情况在一些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因职业病纠纷处理不当而堵塞道路、罢工、游行、集体进京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事件。职业病危害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133、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部分基层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血淋淋”的伤亡事故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对职工、企业、社会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潜在危害更大,给患者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危害和影响比伤亡事故还要大。14由于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无职业卫生指标,职业卫生工作优劣不影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因此出现职业卫生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保护地方经济,甚至不惜降低投资门槛,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大量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企业开工投产,导致大量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没有得到有效落实。15•企业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现象较为普遍部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未能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卫生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部分新、改、扩建企业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因素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部分用人单位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未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16大部分企业没有依法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不健全,职业防护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在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中,有的防护用品不合规范,不符合标准,有的企业干脆只发放简单的口罩和手套,不能有效预防职业危害,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失去应有的作用。大部分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均未达到法定要求。17另外,不少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不落实,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有的甚至不惜对劳动者采取轮换的方式来掩盖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情况。18•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转变为工人,由于文化素质低,大多数劳动者没有经过培训,职业卫生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些人明知工种有危害因素也照样上班,为多赚点钱拼命加班;有的职工为了方便提高工效,甚至将其防护设施拆毁,自我导致生产岗位有害因素超标;更有一些人明知所处之地含毒气,但带口罩嫌麻烦,窗也懒得开,甚至吃饭都不洗手。19•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执法装备缺乏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在从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却未将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划到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监测检验设备来支撑。20•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监管趋向边缘化《职业病防治法》是在2002年公布实施的,那时安监部门不负责此项工作,2003年中编办把职业卫生监管的部分职能划给安监部门,虽然一部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划归安监部门,但《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的执法主体仍是卫生部门,这就给安监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目前,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中既没有安监部门执法监管职能,也没有安监部门综合监管职能。21从职能划分情况看,也存在职能划分事权不统一的问题。一是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但职业卫生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安监部门不是执法主体,二者无法衔接;二是安监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卫生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检测、检验和评价及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职业安全卫生的执法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没有可靠的技术支撑,无法实现有效执法。目前安监部门认为执法依据不充分而没有有效执法,而卫生部门又因职能划转而停止执法,从而使职业卫生监管趋向边缘化。224、对策与思考•造成我国职业中毒高发的原因有许多,但职业病危害从境外向境内、从城市向农村、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从正规企业向非正规经济部门的迅速转移,乡镇家庭作坊式企业的无序发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得不到落实以及职业病防治监管不到位也都是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预防急性重大职业中毒事故,既要用人单位根据重大职业中毒的发生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同时也要从宏观层面上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业依法自律,政府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切实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23▸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概念,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坚持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把职业病当作影响劳动者健康的重大疾病,像艾滋病、血吸虫病、地方病一样,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理手段,群防群治。24▸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推动先进技术、工艺的推广工作;有重点地加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5▸加强地方政府职业病防治责任,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绩考核体系,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26▸加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管手段和技术水平,保障最广泛的劳动者能够获得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27春节前夕,卫生部陈啸宏副部长参加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职业卫生调研工作,并听取了职业卫生工作汇报。陈部长指出,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不抓不行了,在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进程中需要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我们要突出最广大人们群众的利益,在社会注意新农村建设中也要关注农民的职业危害。目前危害最大、最突出的主要职业病,要作为“国管病”管理。28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批示:•2004年5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1507期“17岁女工赵姗姗三氯乙烯中毒致病身亡”一文上批示:要举一反三,重视职工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三资企业也不能例外。292004年5月19日,省委书记李源朝批示:胡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十分重要。重视职工劳动保护,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以人为本的重要内容。不论是外企、民企、国企,都不能以损害职工合法权益来换取低成本劳动,都不能只追求利润而漠视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302004年3月15日,李源朝书记在省委办公厅《快报》第31期《我省职业病危害形势不容乐观》一文上批示: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问题要高度关注,不能等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再抓。312004年5月19日,梁保华省长批示:•我们要深刻领会,坚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要举一反三,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对各类企业(包括外资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于不合格、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监督、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2二、职业病的三级预防1、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从根本上杜绝危害因素对人的作用。即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利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以减少工人接触的机会和程度。对人群中处于高危状态的个体,可依据职业禁忌证进行检查,凡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加该工作。332、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是早期检测人体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主要手段是定期进行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对接触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以早期发现病损,及时预防、处理。343、三级预防是在得病以后,合理康复处理。一是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予以积极合理的治疗;二是根据接触者受到损害的原因,对生产环境和工艺过程进行改进,既治病人,又治理环境;三是促进促进患者康复,预防并发症。35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内容•有六大类•强调资质服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