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腐败治理过程中的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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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浅谈腐败治理过程中的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姓名:薛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吴毅20040401摘要腐败,作为社会生活中的顽疾,不仅会损害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的形象,同时也会增加制度运作的成本。因此,尽管因腐败植根于人的欲望和公共权力的固有缺陷之中从而使得根除腐败成为不切实际的奢望,但腐败必须得到遏制,并被控制在不影响政府机能和社会秩序的合理范围内。治理腐败的方式有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两种方式应兼而用之,但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呈非均衡状态,要遏制腐败首先要有良好的制度建设,尤其是对于尚未制度化的国家。制度他律不仅对遏制腐败具有强效应,而且还是道德自律发挥作用的关键和基础。当然,良好的制度建设不仅要求制度的完备,而且制度必须具有约束和激励功能,同时制度还必须是满足相互利益要求的非个人性规范。关键词:腐败;道德建设;制度建设;成本分析⑩淼篙AbstractCorruption,asastubbornillnessofsocle吼notonlydoesharmtoimagesofgovernmentofficialsandpublicstructures,butalsoincreasescostsforsystemrunning,thus,althoughcorruptiontakesrootamongpeople’Sdesireandinstrinsicdefectofpublicauthority,eliminatingcorruptionhasbecomeunrealisticandextravaganthopes.Butcorruptionmustdeservecontainedandmustkeepreasonablelimitswhichwillnotaffectgovernmentfunctionandsocialorder.Themeanstomanagecorruptionalemoralself-desciplineandsystemotherdescipline.Andhavebothatthesametime,butbothareunbalanced.Tocontaincorruption。first.wemusthavegoodsystemconstruction,especiallythoseunsystematiccountries.Systemotheraesciplinenotonlyhasstrongeffectstocontaincorruption,butalsoitisalsokeyandbasisformoralself-desciplinetO蜥ng‘itsfunctiontopIay.ofcourse,goodsystemconstructionnotonlyrequiresperfectionofsystem,butsystemmusthaverestrainedandstimnlousfunction.Atthesametime,systemmustbeumn“dualnormtomeetinterestrequirementseachother.Keywords:Corruption;Systemother-desciFlline;moralself-desciplineunbalance;CostanalyseII引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在中国滋生蔓延,国人深恶痛绝。对腐败及其治理的研究遂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由于研究的理路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有所不同,甚至大相径庭。l、问题的缘起中国数千年来,对于历史现象的认识,一直在以心性为本根,借思想、文化以解决问题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框架中进行。甚至按照有些人的看法,似乎中华民族通过思想宣传、道德启蒙、心性的感召就完全可以克服积弊,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制度及制度建设对于社会进程尤其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性乃至优越性始终未被给予应有的重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伴随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腐败在中国再一次以急剧发展的势头蔓延,业已成为影响政府运转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纯粹的道德建设已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从新的视角和路向研究腐败治理问题已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在治理腐败的过程中,从制度供给的角度认识问题无疑是一种新的思维路向,在该路向中,制度建设重新成为理论与实践的焦点问题。有的学者提出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第二次转型口】,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腐败及其治理的研究就达成了基本共识。在中国,权力腐败是个严重问题,而对腐败问题研究本身也是个问题。传统的德治文化,几乎使我们陷入盲区,许多人至今仍在礼治、德治与法治之间游离摇摆;一些治学严谨的学者为德治的人文价值所迷惑;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德治与法治之间关系的认识缺少理性思辩,对二者相互作用的解释中并没有说明着力点何在。本文拟从治理腐败问题入手,在比较道德建设已呈现弱效应之时说明在现阶段我们更应该加强制度建设。2、相关概念的界定本文涉及的概念较多,在此,只对几个主要概念进行界定。1关于治理的概念。治理的定义是:为了公共福利,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传统与制度而行使权力。它比反腐败的概念更加广泛【2】。治理包括挑选、监控和取代政府的过程。它也包括没计和实施健全的政策的能力,以及因为管理经济和社会的需要,而对公民和国家的尊重。治理的概念包括以下组成部分:从治理的主体上看,包括他律的主体(政府,公民,社会),也包括内省自律的主体;从治理的方式上看,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传统的和现代的(法治的)方式;放治理的目标看,强调结果的有效,但不否定价值理想的要求。关于腐败的概念。本文并没有从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律制度等某一特定的角度来界定腐败的概念,只在一般的意义上使用腐败一河。腐败指的是公共权力主体以公权谋取私利。关于道德与制度的概念。道德指“道德行为主体靠内心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同,凭高度的自觉性对道德规范的遵守。”[31它强调的是内在的约束。制度主要指以强制性的正式规则来约束人的恣意。它强调外在的约束。3、本文所得出的两个观点一是,本文明确提出,由于人自私的“劣根性”和制度的不完善性,腐败只能是治理而难以根除。二是,道德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不平衡状态在某一历史时期是常态,人类社会治理腐败的过程中,将长期她主要诉诸于制度建设。待遏制了腐败并且社会道德水平普遍提高后,治理中道德行为的地位才能逐渐提高,逐步向道德规范和制度规范的乎衡状态过渡,进而向以道德为主的另一种不平衡态发展。腐败的产生与治理腐败是人的自私性在公共权力申的体现,其严重的危害性是多方面的,必须遏制腐败,而根除腐败则是美好的诉求而已。治理腐败的方式有道德建设和2制度建设。(一)国家的产生与权力腐败何为腐败?腐败是“以公共权力为资本,背离公共利益目标为个人或集团谋取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简言之,以公权谋取私利。”嗍腐败与公共权力密切相关,它指的是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腐败。因此,要了解这种公共权力的异化首先要看一看国家(或公共权力)的产生。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和阶级剥削,国家才应运而生。“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的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嘲国家是特殊的公共权力,它表面上充当对立阶级的调解人,实质上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可以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会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的新形式,因而是给不断加速的财富积累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可以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可以使有产阶级剥削无产者的权力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回国家只代表统治阶级利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法令政策都是掌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总是借助于公共权力最大限度地享有权力,而把义务最大限度地推给被统治阶级。建立在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基础上的国家,权力义务相分割,对社会而言,是少数人对公共利益的破坏,是统治阶级作为集团的腐败,这种腐败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利益的践踏。从根本上说,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才能消灭最大的腐败,最大的不公正。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这时虽消灭了最大的腐败,但并不能根绝腐败,因为这时的国家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公共权力仍为统治阶级所有和利用。“在阶级对立尚未发展起来的社会和偏远地区,公共权力极其微小,几乎微乎其微。”m但即便如此,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氏族部落首领已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一部分剩余产品据为己有。公共权力本身并不带来腐败,而有公共权力就有腐败,消灭腐败也只能寄望于久远的国家消亡之日。要说明公共权力的腐败,还必须看一看公共权力的主体—一人。(二)权力腐败的动机:人的贪欲恩格斯在论述家庭、私有制、国家起源问题时,让我们看到了人对物质财富的生产和追求起到了何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改变婚姻关系,颠覆原有的家庭制度,导致贫富分化,阶级对立和国家的产生。“财富、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是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的唯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81人追求财富的欲望强烈而持久。马克思也曾提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凹人有物质的、精神的、心理的需求,而这些需求的满足往往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财富,对其它利益的追求也无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El的动力⋯⋯。,,【10】同样,人的贪欲构成了腐败的动机。拥有公共权力资源的主体(可以是单一的政府官员,也可以是一个集体)一旦有机会(如权力制约失效,腐败成本低等)就会滥用公共权力资源,违背公共利益获取非法利益,以满足自己的贪欲。事实上,这种机会始终存在着,有限的理性不可能设计出完美的政治制度以堵塞所有的漏洞。“有公共权力就有腐败”这绝不是夸大其辞。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人性不道德的经济因素——私有制。但铲除私有制,并不能根绝人的贪欲。当今社会,有些人的消费并不是要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有些人把消费看作一种符号,看作是社会地位的象征。社会也在创造各种消费形式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事实上只要人的需求存在着,贪欲就不会消失,并仍将起着巨大作用。各种社会关系可能制约人的贪欲,但不可能根绝人的贪欲。这不是说要放任腐败,而是说对控制腐败要有一个非情绪化的清醒认识。正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性和人自私的劣根性,铲除腐败只是一个美好的祈求,对于腐败只能是治理,把腐败控制在一个社会秩序允许的范围内。4(三)利益分化与权力腐败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原始社会氏族共同利益已经分化,而国家的产生则是对各种利益加以确认和规范,并进行调整。按享有利益的主体可分为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国家利益一经产生,便以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面目出现,但是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利益。“一方面,国家利益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虚伪性,在国家利益名义下进行的政府行为,实质上为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历史上的阶级社会中,国家利益从根本上与绝大多数入的利益相对立。它集中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政治上的统治阶级必然是经济上的剥削阶级,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根本利益始终是对立的。这种对立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对立。,J【“1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对立,这本身就是权力腐败。国家利益,共同利益,集团利益,个人利益,都在力争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就不可避免地相互矛盾。国家由政府控制,国家利益由政府来完成,政府又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政府行政领导和公务员要充当两种角色,既要代表国家利益,充当国家代理人的角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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