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的性质、主要职能是什么?标签:人民政协职能性质回答:3浏览:18142提问时间:2009-05-0922:24推荐资料:大学毕业生低收入聚居群体的写照《蚁族》.txt更多蚁族相关资料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揪错┆评论快快[学长]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回答:2009-05-0922:30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XX加盟投资,首选运动宝贝先进的教学理念,更适合中国宝宝的成长特点!53岁开始学英语,成效惊人!外教1对1教学,0基础也能学好英语!每天45分钟,学习英语真轻松孩子7天英语能力提高16倍神奇的英语学习方法,让学生记单词快16.5倍。其它回答共2条回答评论进攻是最好的防守[大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具有的以下特点:一是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在“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方针下,尽最大可能地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吸收进来,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目的,并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二是党派合作性。人民政协以党派团体为基础组成,各民主党派可以政党名义在政协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的各种活动。人民政协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积极促进中国各党派间的团结合作。三是民主协商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国家大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三项主要职能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参与国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形式,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特点,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重要标志。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回答:2009-05-0922:31评论冥王哈迪斯[文曲星]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指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在二者都属于民主政治范畴,都是我国民主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扬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和组织形式,都是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根本政治制度处于决定性地位,其决定权具有法律效应;而基本政治制度没有决定权,其影响力也不具有法律效应。2.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3.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是我们国家的国体。与之相适应,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政协。新时期人民政协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我国宪法序言指出:“人民政协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4.人民政协必须高举的两面旗帜一面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旗帜,一面是祖国统一和振兴中华的爱国主义旗帜。爱国主义旗帜适应于整个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旗帜则只适用于大陆统一战线的范围。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和实质是社会主义的,从理论和历史发展的观点上看,两面旗帜必然要统一于社会主义,这将是一个艰巨而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历史任务。5.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指的是团结和民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实现紧密团结,发扬民主才更有基础;发扬广泛民主,加强团结才更有力量。6.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7.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开展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2)政府工作报告;(3)国家财政预算;(4)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5)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6)国家的重要法律草案;(7)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8)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9)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10)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11)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12)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13)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14)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除对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以外,还包括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家以及地方领导机关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举行的各种协商会议,其中包括: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以及政协负责人或委员应邀列席中共中央或地方党委召开的常委会、全委会、全委扩大会、代表大会、全国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举行的部署工作、研究重大问题的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听取有关情况,直接参与协商讨论。此外,一些地方政协委员会还通过举办或应邀参加各种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等进行协商活动。8.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2)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5)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等。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1)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4)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等。政协地方委员会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与全国委员会类似。9.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与延伸。它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政协参政议政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人民政协并在其中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还有通过新闻媒介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举办委员活动日,增加参政议政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学习、纪念、联谊等活动,沟通情况,加深友谊,调动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自觉主动地反映情况和意见;开展引进项目、技术、资金和提供信息、扶贫支边等出实招、献良策、办实事活动等。10.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的关系人民政协三个主要职能目的一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三个主要职能都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体现,都是为了协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做好工作,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共同构成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三者缺一不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内容包括协商、讨论、建议、批评,以及为此进行的视察、考察、调查研究和提出建议案、提案等各种活动,这些也就是以各种形式参政议政。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拓宽了政协工作的渠道和领域,使广大政协委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得到发挥,也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能够更有效地进行。可以说,协商本身包含着监督,监督过程中又贯穿着协商,通过协商监督又反映和体现参政议政的成果。11.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和工作方针李瑞环在全国政协八届一次常委会议上提出人民政协的三条工作原则是:“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他又作了强调。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和人民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政协履行职能还有一些具体原则,比如协商于决策之前,监督于执行之中,参政议政于中心工作的全过程;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1995年6月,李瑞环在《关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问题》一文中,首次提出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四条方针,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大局;必须注意从实际出发;必须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1996年6月,他在全国政协八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上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12.人民政协的“三化”建设指通过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相互配套的议事规则、办事程序,使人民政协履行主要职能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过程。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1989年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使履行政协主要职能在制度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1995年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颁布和中央《通知》的发出,标志着人民政协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2002年11月,叶选平在全国政协九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过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政协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程序化。13.人民政协的《章程》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通过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组织条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政协《章程》;1978年3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政协《章程》;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政协《章程》;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