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資訊倫理基隆市教育網路中心—廖俊彥從網路倫理談資訊倫理教育倫理是更細緻的一種道德,用來規範某些特定的團體、族群或社會階層。「倫理」一詞之前往往附著某個形容詞來標示它的適用對象或範圍例如家庭倫理、企業倫理、醫師倫理、媒體倫理、資訊倫理、政治倫理、校園倫理,甚至黑道倫理......等等對象包含了廣大的資訊從業人員與一般使用者範圍包含了資訊的生產、組織、處理、分析、保管、傳送、交易、複製、取用、與消滅等等活動。網路資訊倫理的一環,它觸及了隱私權、智慧財產權的課題,但更複雜的則是網路的「言責」問題以及網路是否普及與公平的「取用權」問題。資訊倫理教育網路的「言責」網路是否普及與公平的「取用權」☆電子公佈欄匿名信件謠言止於智者?需要「網路言論法」嗎?何謂網路交友以電腦及網路為媒介的交友環境。即時通訊•MSN、Yahoomessage、skype等•BBSE-mail聊天室Onlinegame網路社群網路交友盛行的原因科技的新興產物。好奇心及冒險精神。隱密性。情緒發洩。潛在的自我。滿足與他(她)人接觸的需求。其他網路交友安全注意個人基本資料小心有不法之徒注意對方的身分小心的面對所有的事,不要誤入歧途色情網站其他的,就是自保了......網路交友之隱憂正向影響:經由網際網路的互動,使用者可以比真實生活更自由自在的抒發意見和想法,也可以很方便的找到具有相同背景或興趣的朋友。讓人們可以在不需經由外在相貌等的外界評價之下,為他人所接受。負向影響:由於網路的普及與便利,愈來愈多孤單的個人開始在網路上尋求他們的社會需求。而投注越多精力在網路上的人,他們的現實生活往往都有失去活力甚或逐漸惡化的傾向。電車男當紅網路小說2004年3月14日的晚上,有位網友在2chBBS內的「獨身男性版」留言,他說他在電車上救了一個被醉漢性騷擾的女性,而該網友後來署名為電車男將進展發表到BBS上。多天後,該女性寫信答謝了電車男,並送了一對愛瑪仕(Hermès)茶杯,所以網友和電車男稱該女性為「愛瑪仕小姐」。由於電車男的御宅族性格使然,除了工作外,就是逛秋葉原以及沉浸在動漫畫的世界,沒有與女性交談來往的經驗,面對女性會害羞,因此他便上2chBBS發言向眾網友求援,眾網友紛紛獻策,並且為電車男加油打氣。直至5月9日,他在網上留言宣佈成功追求愛瑪仕小姐,眾網友都為他送上祝福。•摘錄自維基百科網站介紹第一次的親密接觸自然攝影中心豆豆聊天室網路禮節如何正常且正確的使用網路如何安全的使用網路何謂是?何謂非?網路禮節的種類EmailTelnetFtp網路廣告全球資訊網本段文章引用自•電子郵件儘可能長話短說並直指重點。每一封信儘可能針對一個主題。電子郵件可輕易地轉給他人,因此對別人意見的評論必須謹慎而客觀。註明所有引述與參考資料的來源。每一行長度不宜過長,並避免參雜控制字元。遵守逐級反應的原則。例如:不可用電子郵件直接向上頭抱怨。不可使用學術網路作商業用途。在電子郵件的末尾應附上姓名、單位、職稱與Internet/BITNET地址,且儘可能不要超過四行,如果您願意的話,尚可附上住址與電話號碼。使用大寫字母來強調重點或標題區別,亦可使用星號加在文字的前後(例如:*Asterisk*)來強調語氣。將他人文章轉送至mailinglist時,最好能註明文字的出處,並說明獲得方法。未經允許逕將他人私人信函轉送至mailinglist或Usenet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若想要幽默一下,則必須特別小心。缺乏面對面的溝通,您的笑話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諷刺。尊重智慧財產權。引述他人的話時,刪除其他無關的文字。管理自己的電子郵件儘可能每天閱讀新收到的電子郵件。立即刪除不要的信件,以節省磁碟空間。儘量減少郵箱中信件的數量。將來還要參閱的信件應立即收到自己的磁碟檔案中。千萬不要認為除了你自己以外,沒有人能夠閱讀到你的信件。因此不欲人知的最好不要存在電腦檔案中,或在網路上傳送。使用TELNET許多提供給Users利用Telnet簽入的查詢系統,都有一份線上的說明文件,請先閱讀後才使用其它功能。利用Telnet查資料時,得到自己所需的資料後應該要立即離線,避免影響其它人的使用。不要Post有人身攻擊的文章,最好對事不對人,應該要就事論事。請記住,濫罵只會阻礙溝通,並不會解決問題。但是因為的應用已經比較少了。使用ANONYMOUSFTP盡可能在password那一項填上自己的E-mailaddress,讓管理者知道自己的身份是一種尊重的表現。不要上傳或下載非法軟體,管理者更不要把商用軟體放在站上供Users下載。對於有病毒的軟體或文件,管理者不要放在站上讓Users下載;而Users也不要上傳有病毒的軟體或文件。下載大量資料或檔案時,最好選擇使用者較少的時段。上傳檔案時,應該要注意到檔案的完整性。網路廣告禮儀除非得到允許,否則不要任意在留言版上刊登廣告;或是只能在廣告版上刊登廣告。商家寄發廣告性質的E-mail時,應該要事先取得Users的同意,而且當Users取消廣告後,商家應該停止寄E-mail。不要刊登具有負面意義的廣告,因為這對Users是一種不禮貌的行為。全球資訊網網站製作不要使用過多的圖案,造成使用者要耗費長時間才能看到網站。最好將網站內容分為兩種,如純文字版與圖形版,讓使用者自行選擇。每一個超連結都應該要有足夠的說明文字,別讓使用者有困擾網站內容最好不要涉及人身攻擊,因為這不但不禮貌而且有犯罪的嫌疑。連結到其它網站時,HomepageMaker應該要讓Users知道目前視窗中的內容是屬於其它網站的。下載圖形或是文件時,應該通知原作者以示尊重,及避免觸犯智慧財產權。使用者留言時,要注意到措辭,避免口不擇言。案例探討駭客的心理網路駭客經常引以為傲的事蹟,大抵是透過網路進入別人的系統,瞧瞧別人帳號裡面的各個檔案,瀏覽一番,什麼也沒更動或拿走,只是瞧個過癮之後,伸個懶腰,然後吹著口哨去沖個澡。不管是基於好奇或偷窺的心理,或是為了證明自己能力與嘲笑別人的心理,大小駭客們並不認為這種行為有什麼大不了。假設假設一個身懷絕技的年輕人,閒來無事,於是藝高膽大地闖進一棟公寓大樓,無聲無息地進入每一戶公寓,然後開開這個抽屜、翻翻那個櫃子、或冷笑幾幾、或許端詳半天,最後他也是分文不取、踏雪無痕地全身而退。對於這種行為,你會覺得這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嗎?你會因為他的動機無傷大雅而原諒他嗎?網路謠言分辨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東森-網路追追追國外網站網路合理使用與網路沈迷的預防電玩與網咖電玩種類線上遊戲•天堂、絕對武力、仙境傳說、暗黑破壞神單機遊戲•較高檔摸擬飛行、NEEDSPEED、3D動畫•一般各種PC-GAME、史萊姆的家電玩的優勢畫面生動聲光效果十足虛擬的環境滿足好奇心填補現實環境中的不足互動資訊相關法律刑法有關電腦犯罪部份條文立法院於八十六年九月廿五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條文九條,咨請總統於同年十月八日公布,並於同年十月十日生效。第二百二十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第三百十五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書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三百十八條之一•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第三百十八條之二•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三百二十三條•電能、熱能及其他能或電磁紀錄,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一•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第三百五十二條•毀棄、損壞他人之文書或玫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干擾他人電磁紀錄之處理,足以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網路上的著作權問題軟體作業系統、軟體音樂MP3、CD、WMA影片DVD、VCD、ASF、WMV資料網站、書籍、信件我國網路犯罪現況分析前言廿一世紀是資訊網路的時代國內網路的廣泛使用,網路人口幾達國內人口的四分之一網友素質參差不齊網路近年成為另一個新型的犯罪工具與犯罪場所及犯罪的目標網路色情與網路犯罪盜版軟體、電影、唱片信用卡交易電子商務詐欺駭客入侵主要介紹目前國內網路犯罪防制及執行的現況,面臨的問題及針對這些問題未來的計畫。防制措施由於網際網路的使用衍生了一些新的問題,這些問題已妨害網際網路正常的發展,並對於電子商務的投資產生負面影響,因此行政院NII推動小組為排除這些網路投資障礙,讓商家、消費者對彼此有信心,以吸引更多店家上網開店,消費者上網購物,創造無限商機,並避免網路成為治安的死角,色情的溫床,行政院NII推動小組召集人前政務委員楊世緘在八十七年十月二十二日行政院第二六O一次院會中,將「防制網路色情及犯罪」列入新的工作項目,並經該次院會通過,足見政府對於網路上不當資訊問題的重視。為貫徹「防制網路色情及犯罪」工作,行政院NII推動小組進而訂定採行措施要求相關各部會確實執行:擴大警政署電腦犯罪偵防小組職能,建立網路色情及犯罪的報案窗口。全面辦理檢警調人員資訊教育在職訓練。協調檢警調及各相關執行單位,共同防制網路色情及犯罪。參與國際性組織及活動,共同防制跨國性的網路色情及犯罪。強化台灣電腦危機處理小組的組織及功能。輔導網路業者制定自律規約。加強網路安全及網路倫理的教育宣導。結合民間社會團體共同打擊網路色情及犯罪犯罪案件類型--色情網站張貼猥褻圖片販賣色情光碟、錄影帶貼圖網站提供超連結色情網站散布性交易訊息網路販賣盜版光碟網路上販賣俗稱泡麵或大補帖的盜版光碟,盜版光碟內容可能為作業系統、程式、圖型、MP3、電影VCD或音樂CD等等,其行為除觸犯著作權法外,若所販賣的光碟片有色情光碟片則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再如色情光碟片中有未滿十八歲之人則更可能會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販賣違禁、管制物品在網路上販賣違禁物、偽禁藥、合法管制藥品或管制物品,如槍、毒、FM2等,皆可能觸犯相關法令。如八十七年二月刑事局查獲一起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FM2MDMA春藥250元起!」、「FM2春藥特價供應」為主題在網路刊登、販賣FM2藥品,當時罪犯的行為係觸犯藥事法第六十條。後因FM2造成的影響擴大,主管機關將FM2改列為第三級毒品,凡是未經許可販賣、運輸或吸食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