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陕西驰名商标现状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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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陕西驰名商标现状与保护驰名商标是商标事务代理中经常谈到的话题,很多商家寻找和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该代理组织成功代理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数量。而陕西驰名商标的总数量可能还没有北京大多数商标代理组织成功代理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多,因此在陕西的商家以此为标准来考察代理机构的实力是并不科学的。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放开对各地律师事务所代理商标案件的限制,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因商标代理组织的大多数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商标代理中的某些具体事务他们自己都不一定弄的明白,故而中西部地区以后的商标代理服务将极可能出现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知识产权代理组织为辅的局面。所以,陕西的广大业内人员及商家一定要正视陕西驰名商标的现状,商家选择代理组织要重点考虑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从业人员也要客观实在的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尽量减少欺骗客户、虚假承诺的事情发生(当然这主要说的是普通知识产权代理组织而非律师事务所)。一、陕西中国驰名商标的现状陕西中国驰名商标数量不足的现状,使商家以驰名商标数量为标准选择商标代理组织来代理和维护其商标权益的依据不足为凭,那陕西的驰名商标现状具体是什么呢?笔者认为,陕西驰名商标的现状是:数量少而集中;认定方式单一;反淡化措施不力——企业内部保护体系不完善,非诉案件保护措施不力。(一)数量少而集中截止2012年7月陕西累计有效注册商标78028件,陕西著名商标1434件,中国驰名商标4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8件(来自陕西日报)。陕西的49件中国驰名商标绝大多数被国有企业所拥有。截止2012年7月我国共有近4270余件中国驰名商标(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涵盖商品和服务的45个类别,陕西49件,约占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的1.14%。而浙江2012年一年通过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就有52件,该省一共有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318件。显然,从商标法实施至今的30多年里,陕西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数量总和还没有浙江2012年一年认定的数量多,仅是这浙江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数量的15.4%。可见,陕西驰名商标总数量偏少,且主要集中被国有企业所拥有,数量少而集中的现状是显而易见的。(二)认定方式单一笔者随机抽取了陕西49件中国驰名商标中的28件,对其认定方式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初略的统计分析,可以明显看到驰名认定的方式日趋单一化。下表是笔者随机抽取的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部分企业从陕西申报认定驰名的中国驰名商标信息列表:商标类别注册人商品认定方式长岭11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冰箱工商管理案件利君沙5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药工商管理案件标准7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缝纫机工商管理案件秦丰31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种子工商管理案件秦俑及图29西安银桥股份有限公牛奶制品、奶工商管理案件司粉舒丽雅20沈阳舒丽雅家具有限公司沙发、家具争议案件西风33陕西西凤酒厂酒争议案件宏发20沈阳宏发企业集团家具异议案件开米3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洗衣剂、肥皂异议案件SHG7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鼓风机工商管理案件东盛TOPSUN及图5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人用药工商管理案件法士特及图12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陆地车辆变速车工商管理案件辉山及图29沈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牛奶制品等争议案件BJZC及图7宝鸡机床厂机床工商管理案件宝石7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油钻机、石油专用泥浆泵工商管理案件西飞6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铝合金挤压型材、铝门窗异议案件西马7西安西马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机工商管理案件HanDe及图12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汽车车桥工商管理案件陕汽及图12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工商管理案件天驹35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销(替他人)工商管理案件常泰5延安常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人用药;中药成药;药草工商管理案件大唐西市THEWESTMARKET及图36安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艺术品估价、不动产管理、受托管理工商管理案件华及图39陕西华山风景名胜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光旅游、安排游览、旅游安排工商管理案件金丝源及图29商洛市朝阳金丝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食用油脂工商管理案件1905及图4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原油或精炼油)、汽油、柴油工商管理案件西诺10咸阳西北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牙科设备、电动牙科设备工商管理案件羊老大及图25陕西羊老大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羽绒服装、防寒服、服装工商管理案件紫阳富硒茶ZIYANGFUXICHA及图30紫阳县茶业协会茶工商管理案件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以上所列28件中国驰名商标中通过异议案件、争议案件等行政审查、评审方式认定的有6件,约占21%;工商管理案件认定的有22件,约占79%。显然,陕西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以工商管理案件认定为主。表中所列前19件驰名商标是2009年之前认定的,认定方式包含了工商管理案件和行政审查、评审案件;最后9件驰名商标都是2012年认定的,全部通过工商管理案件认定。显然,陕西的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以工商管理案件为主,从多样化向单一化发展的趋势异常明显。可见,陕西的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单一的现状也非常明显。(三)反淡化措施不力1、企业内部商标保护体系不完善说到商标保护体系,很多法律人士往往会想到法律上的商标保护体系,很多专家的论文也常谈“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然而,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能随意更改,专家的这些论文可能会对以后商标方面法律的修改、修正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现行法律下企业保护商标,尤其是保护驰名商标并无实质意义。说到企业商标保护体系,很多书籍和学者往往在论文中谈到“商标的使用管理体系”;其实“商标的使用管理体系”仅仅是企业商标保护体系很小的一部分。实践中,商标保护体系的建立首先需要建立的是“防御商标体系”和“联合商标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这两个体系基于反淡化理论而产生。商标淡化是指减少、消弱商标显著性、知名度、美誉度(商标承载商誉的能力)的行为。针对商标淡化问题,美国率先提出了商标反淡化理论。反淡化理论最早是基于保护驰名商标而提出,其实质是通过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即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展至与驰名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以达到对驰名商标周全保护的目的。我国在商标立法上借鉴了商标反淡化理论,现行《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制度,该制度的适用非常严格,仅针对驰名商标。而商标淡化是一个普遍现象,为了更好的解决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的淡化问题,防御商标保护体系和联合商标保护体系就应运而生,这两个体系被东南沿海的大部分大中企业广泛运用。而在陕西这两种商标保护体系却并未被广大企业所运用。以“秦俑及图”商标为例。“秦俑”商标是陕西的老牌驰名商标,其使用在商品“牛奶制品、奶粉”上,为西安银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所有。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可以看到,包含“秦俑”的商标有79件,银桥及其关联企业申请注册的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共14件,占17.7%。众多的“秦俑”商标涌向市场,使得“秦俑”商标不再具有唯一的指向性,银桥及其关联企业不再是“秦俑”商标的唯一主体。因此,银桥的“秦俑”商标已经被淡化,该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和美誉度已经被大大削弱。众所周知,我国较为著名的商标淡化案例是“U盘”商标,“U盘”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使用在“移动硬盘”等商品上,该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因保护不力被大量抢注和使用,使得该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比较著名的商标淡化案例还有“Jeep”商标、“雪花”商标、“长城”商标等。目前在我国具有很高知名度的“淘宝”商标也在被急剧的淡化之中,“秦俑”商标是否会沦为同样的命运呢?目前还难以预料。2、非诉案件保护措施不力笔者在随即抽取几个属于陕西的中国驰名商标进行监测时发现,有众多与其相近的商标都已经获准注册。而这些商标的核准注册并没有经过异议、异议复审等程序,获准注册后也没有经过争议撤销程序。有些商标确实应当核准注册;但有些商标却不然,其申请注册明显具有傍名牌的目的,其使用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造成对驰名商标显著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损害。由此可见,陕西部分驰名商标在通过异议、异议复审、争议等行政审查和评审的非诉案件程序保护的措施并不是很得力。二、陕西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对于各地方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荣誉,它从侧面反映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实力和政府经济方面的工作成就,因此各地方政府往往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很大。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仅依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自身对其驰名商标进行大力保护。中国驰名商标的保护上,陕西的企业内部商标保护体系大多不完善,非诉案件程序保护措施并不得力,反淡化的措施并不多见。企业该如何保护其经历千辛万苦取得的中国驰名商标呢?笔者认为,保护驰名商标的工作核心就是要反淡化,另外还要培育新的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就是要保护驰名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和美誉度:使该驰名商标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极强的对应性(保护唯一的对应性已经难以做到);使该驰名商标能够远近闻名,被更多的消费者和相关公众所知悉;使该驰名商标能够一直承载其所有权人及其所使用商品或服务的商誉。如何才能做到反淡化呢?笔者认为:首先,能够建立防御商标体系和联合商标体系的需要建立;条件已经不具备的,需要在关联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其次,对近似商标提起异议或争议程序,以阻止或撤销近似商标的注册。再次,做好打假工作,对市场上的假冒行为进行监测、打假。另,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与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全部购买过来,使所有近似商标所有权归于同一主体,使商标与企业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当然,这个措施对大多数企业来说难以实现,但可以退而求其次,购买对驰名商标淡化最为明显、损害最为严重的近似商标。笔者认为,在对驰名商标进行反淡化保护的同时,还需要尽快的培育新的驰名商标。因为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商标权中禁止权保护的商品范围远远小于西方国家;所以驰名商标保护的难度也非常大,绝大多数驰名商标都难以逃脱被淡化的命运,故企业需要在所拥有的驰名商标被彻底淡化之前培育出新的驰名商标。众所周知的驰名商标“淘宝”为阿里巴巴所拥有,笔者曾有幸成为该商标保护工作的代理人,2010年以来因保护该商标,阿里巴巴每年提起的异议案件就有一百多起,同时早些年提起异议输掉了需要做复审的案件也非常之多,阿里巴巴委托的代理组织需要指定两位律师专门负责其商标的保护工作。即便如此,“淘宝”商标还是在被急剧的淡化,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淘宝”将成为“网购”服务的通用名称,被彻底淡化!因此,陕西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千万不要以为拿到商标驰名认定就万事大吉,之后的保护工作其实还任重道远;保护已有驰名商标之外还需要开始培育新的驰名商标,如此才有可能确保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会一直拥有,会一直驰名,会一直传播、承载其商誉。三、结语2012年1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以工商标字〔2012〕192号印发《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放开了对律师事务所代理商标事务的限制。驰名商标的保护和培育将成为各地方律师事务所以后代理商标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看到该办法的发布与实施,欣喜之余也倍感担忧,随整理自己在商标代理实践中的所见、所闻、所想,书以此文,以期与同行探讨,并贺各地律师事务所开始自由从事商标代理事务之喜!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王虎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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