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的本质与职能学习目标:1、了解保险学说的内容2、掌握保险的内涵及其构成要素。3、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一节保险学说一、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保险就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2、风险分担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的损失由多数人来分担。3、风险转嫁说:保险是通过众多被保险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来实现的。二、非损失说1、技术说保险精算技术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共同本质。2、欲望满足说:保险是一种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和经济欲望的手段。3、相互金融机构说:保险是以风险发生为条件,是被保险人之间相互融通资金的行为。三、二元说1、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2、择一说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性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坚持了“损失说”的一元论,且适用于人身保险第二节保险的概念及构成要素这一定义有四个核心要点:1、经济补偿是保险的本质特征;2、经济补偿的基础是数理预测和合同关系;3、经济补偿的费用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形成的保险基金;4、经济补偿的结果是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共同分担。二、保险的构成要素(一)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二)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三)必须以对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四)必须以合理的保险分摊金为保证第三节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它是有事物的根本特征和地位决定的,是事物本质的客观反映。作用是事物产生的影响和效果。一、基本职能1、分担风险职能: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实质是将风险分担给全体被保险人。损失分摊的关键是用大数法则预计损失。假设有1000位住户,他们的住房价值为500,000万元,而且都面临着火灾风险,因此,为了转移风险,他们全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险人根据过去的经验资料预测每年该类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相当于这些房屋价值的1‰,根据这一预测损失概率,保险人可知:财产价值总额=500000×1000=500000000(元)预定的损失总额=500000000×1‰=500000(元)每位住户分摊的损失额=500000÷1000=500(元)每千元财产价值分摊的损失额=500000÷500000=1(元)在住房价值相等的情况下:交纳500元保险费;在住房价值不相等的情况下:按1000元财产价值交付1元保险费来分摊预计的损失。2、补偿损失职能:保险通过将参加保险的全体成员所交保险费建立起的保险基金用于对少数成员因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受到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二、派生职能1、融通资金职能①资金的积聚:保险公司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②资金运用:保险公司通过资金运用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确保未来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和资金供给方。2、社会管理职能:①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②参与社会风险管理。③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纠纷。第四节保险的作用一、宏观作用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2、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3、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4、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5、有助于稳定社会生活二、微观作用1、有助于受灾企业恢复生产2、为个人和家庭提供经济保障3、作为投资手段第五节商业保险一、商业保险的概念1、是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专营机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一)保险与储蓄相同点:1.合同法律关系;2.用来应付未来的经济负担。不同点1.储蓄:单独的、个别自助行为,不具备转移风险功能保险:多数人、风险转移的互助行为。2.储蓄:存款人随意处分;保险金:在一定条件下才能领取。3.储蓄的本金与利息是确定的;保险金数额是不确定的。讨论题:保险是投资吗?二、保险与其它类似活动的比较(二)保险与赌博相同点都是射幸行为不同点1.目的不同2.手段不同3.结果不同(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同点1.原理类似:大数法则。2.作用类似:分散风险。3.实行办法类似:定期收取保费,按规定标准给付。不同点1.性质不同:2.行为依据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保费负担不同5.保障程度不同6.保险对象不同7.经营主体不同本章小结西方保险学说——“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都是从保险的某一方面特征入手概括了保险的本质和内涵,因此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现代意义上的保险,应从以下方面去认识保险的内涵:(一)从经济的角度看,首先,保险最主要特征体现在它是一种经济行为。其次,保险又是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二)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以可保风险为经营对象,以多数人互助共济为基础,以对特定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以合理的保险分摊金为保证。它是保险构成其自身的特殊性的物质内容或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保险区别于其它经济制度或活动的主要标志。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担风险补偿损失保险的派生职能融资职能辅助社会管理职能关键词保险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保险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