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中的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2015年1月30日刘炳功1目录一、立法背景二、新环保法的基本框架三、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的进展五、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产生的影响2一、立法背景3名称内容1978年修订的宪法“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法制轨道198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在保护环境特别是控制污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修订环境保护法制定25年来的首次修改4从启动到“修正案”一审2008年: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估现行环保法实施情况2011年初: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环保部研究起草建议稿2012年8月,环资委向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一审)一审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友的11748条意见52013年6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二审二审后再次征求意见:822人提出2434条意见2013年10月,法律委员会提请三审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采用修订方式全面修改6“修正案草案”二审“修订案草案”三审2014年4月21日下午,法律委员会提请四审2014年4月22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分组审议7“修订草案”四审通过81•历时一年八个月2•跨两届常委会3•经过四次审议相关具体工作91.•形成各类正式文件49份2.•草案修改过程稿65份3.•召开或者参加各类会议91次4.•当面听取约1100人次发言5.•印发的研究资料11.3万字10(一)•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为环保法的修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二)•立法过程也是环境保护领域凝聚共识的过程(三)•修改方式和立法定位作出调整(四)•原则性与可操作性并重(五)•公众环保意识的高涨是立法的催化剂国内主流媒体(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法院报等)国家修订出台最严格的法律向污染宣战环保法“史上最严”世界上最好的环保法之一重典治污“重典”呵护“美丽中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里程碑细数新环保法五大亮点(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执法力度增强、环境机构担责)新环保法出重拳构建合理制衡体系新环保法:向污染深度宣战新环保法建立环保长效机制……国内媒体评论11港澳地区和国外媒体新环保法“令人振奋”(英国广播公司)打造“绿色中国”更强大的利器(澳门日报)遏制污染的“有力新武器”(彭博新闻社)迈出“治污之战”坚实一步(美国华尔街日报)1213二、新环保法的基本框架1•新修订的环保法共分为7章70条;•原环境保护法共6章47条2•增加了一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3•只有两条未作出修改1415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新增加章节16三、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必要性171.•环境污染形势严峻2.•公众环境诉求提高3.•互联网时代的挑战4.•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必要性18压力:比任何国家都重大问题:比任何国家都突出特征:比任何国家都复杂解决:比任何国家都困难1920拖、堵、捂的劣根性企业曾信誓旦旦要“改过图新”在危机来临时只是“空头支票”21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的进展22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门增加一章由六章增为七章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及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23一、加强信息公开1.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除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外,还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水利、农业、林业、公安、交通、国土等。242.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环境信息;宏观层面的国家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状况公报;中观的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微观的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253.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主动公开是由行政机关将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64.关于公布违法者名单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以及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属于信息公开的特定方式,也是从企业社会名誉角度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手段,将对违法者形成极大的威慑力,有利于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发。275.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第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28加大企业责任,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提高违法成本,增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引入按日计罚、赋予地方性法规更大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增加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等;二是通过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增加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信息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6.环评报告全文公开建设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审批部门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环境信用评价所谓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对不良企业,可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在评价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2014年1月2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旨在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办法》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示。二、完善公众参与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加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1.加强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强化公众参与机制,既是对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起等现状的反思,也是对社会公众环境关切的积极回应。2.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重要体现,也是国际上的一种普遍做法。建设项目,特别是一些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直接关系到周围公众的环境权益,应当引入公众参与,以便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更为客观和可接受。环境影响评价,本身是一种预测的行为,需要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收集各种数据,进行论证、评估,让公众参与也是十分必要的。333.环境违法举报第五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34公民有权举报。有不少法律法规在不同管理领域赋予了公民举报的权利。如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都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建立全国性“12369”环境举报电话从加强公众参与的角度对举报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公众举报权利二是举报对象可以是企业违法行为,也可以是行政乱作为、不作为。三是增加了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35政府永远也不可能拥有足够的执法资源发现每一个污染源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是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4.环境公益诉讼理解与适用一、社会组织条件:1.设区的市级政府、“直辖市”之区县2.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3.连续五年以上4.无违法记录二、行为对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起诉对象:1.企业2.政府或部门5.举报、检举、控告公民有权举报违法单位和个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公民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接受举报的机关对举报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57条镇长6月14日称:咬铅笔,也会超扬州市环保局局长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7.保护环境人人有责8.低碳生活低碳出行49五、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影响有什么影响?推动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提高环境监管部门的权威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环境监管提出更高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转型查封扣押按日计罚公安拘留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第69条构成环境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013年发布人民对良好环境的期盼,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十八大李克强的改革大道凡公民能自决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市场能调节的,政府都要退出像对贫困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环境保护是公益事业,公众参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前提和基础。以环境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继续大力推进公众参与,进一步鼓励环境公益诉讼,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59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