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项目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更好地为创优质工程,争最佳效益的项目目标提供保障,根据局《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条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和《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施项目管理层与操作层分离的局直管项目经理部、公司(处)的项目经理部从事公路工程施工,应依照本办法管理项目测量工作。项目经理部从事其它建筑行业施工任务时,可参照本办法管理项目测量工作。第三条局技术管理部门、公司(处)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项目经理部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组成后,应尽快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和项目技术部门主管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技术部门,属项目经理部管理层机构编制。项目经理部的分部或工点及有条件的项目经理部操作层,可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组,测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经理部测量队领导。不设测量组的项目经理部,测量队应承担测量组的测量工作。第五条测量队、组人员数量应根据项目经理部的人员编制确定,但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测量队队长应具有土木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测量工作3年(测量专业毕业的2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仪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应经基本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第六条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符合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要求,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周期送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集团测量队伍管理,为集团承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工程测量质量,确保测量档案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保持测量队伍持续稳定发展,满足行业归口管理要求,适应我集团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各子、分公司包括施工项目部及测量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测量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从业许可之后方可上岗。第四条各单位(施工项目部)测量队应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第五条工程测量工作所包含的主要内容:1控制测量。2地形测量。3线路测量。4施工放样。5断面测量。6计量测量。7变形监测。8竣工测量。第六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和统一协调管理。集团测量总队负责全集团测量资质、测量技术和测量质量管理。第七条工程勘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工程测量的队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测绘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勘测标准、技术规范和集团“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努力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适应社会信息化的要求。第九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各项目总工程师和测量专业人员应熟悉设计图纸,了解有关规范、标准、合同文件规定的测量技术要求,根据工程特点,选择合理的作业方法,制定施工测量实施纲要。第十条各单位鼓励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以提高勘测质量,加快施工测量速度。第十一条测量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各子分公司(施工项目部)领导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严禁对测量过程进行干预。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在测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第十三条我集团公司测量队伍实行三级管理。测量总队负责全局测量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负责本单位(部门)测量队伍的行政、技术管理工作。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设测量总队。作为集团公司A、B类工程的首级(精密)测量复核机构,亦为集团公司施工测量技术的直接实施、组织和协作管理机构。应达到国家乙级至甲级工程测量队技术及装备水平。测量总队应配备18人及以上,设队长(高级工程师)1人、副队长2人(工程师及以上),高级工程师1~2人,工程师1~2人、助理工程师2~3人、测量工技师(或高级技师)2~5人、高级测量工3人以上。人员配置应按及技术资质结构并结合施工规模动态调整。第十五条子公司、分公司设测量队,为其施工工程提供施工精测或复测。作为对其施工测量提供技术指导或管理机构,应达到国家丙级至乙级工程测量队技术及装备水平。子、分公司测量队配备9人以上,其中队长(工程师)1人、工程师1人、初级技术人员2人、测量工技师2人、高中级测量工3人以上。第十六条项目工区作业层设测量组,负责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各项施工测量、放样等测绘工作,应达到能独立胜任普通小型工程的控制测量及各种结构物放样的水平。工区测量组人员配备根据任务量大小进行配置。第十七条各级测量队(组)均实行队(组)长负责制,由各级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第十八条测量队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测量组长应由有一定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助理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第十九条各级测量单位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资质要求,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配备满足要求的测绘设备。在工区一级应配备激光测距仪或全站仪,隧道工程尽可能配备断面检测仪,客运专线隧道必须配备至少1台断面检测仪。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二十条测量总队的主要职责:1系统管理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测绘法律、法规。2)组织测绘资质认证和年鉴工作。3)学习掌握测绘科技发展新成果,引进测量新设备和技术,并负责向集团公司推广。协助组织集团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素质。4)组织编制工程集团年度工程测量工作总结和计划。5)负责集团新开工项目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建立工程控制网须优先使用GPS技术。6)组织好集团内各子公司测量队间的测量技术协作及工作协调,代表集团公司检查、指导各子分公司及施工项目部的施工测量工作。7)参加集团内施工测量的科研工作,并收集集团内长大隧道的测量和贯通资料,供总结和科研及修改《测规》参考。8)参加集团公司、行业系统工程测量技术经验交流,参加当地测绘部门组织的技术经验交流和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和扩大影响。2对A类工程工作职责1)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路线复测和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成果。2)对综合标段线路工程、长大桥隧相连的建筑群、及本区间中长大隧道、特大桥(或跨江大桥)、复杂地形建筑物等重要工程,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交接桩手续并进行控制桩点复测及路线首次贯通的复测,复测完毕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成果。分项工程的复测频次在施工技术设计中结合其特点由项目部总工商工程部测量总队予以明确。3)负责2KM以上隧道、100M以上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以及隧道洞口投点(包括斜井、深竖井、平行导坑、横洞等辅助坑道)和洞内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对重大工程按照规范要求作出贯通测量设计。4)负责对2000米以上线路,直线1000米(曲线500米)以上隧道、地铁、站场和100米以上长度大桥进行平面、高程控制测量。5)对集团内多家单位联合施工总长4KM及以上的大型工程(如桥隧段、地铁等)提供首级地表贯通联测或控制测量,完工前进行单位间邻接段(不含整体)的施工复测检查。6)负责城市地铁区间(1.5KM及以上)、车站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7)负责组织实施深竖井(大于80M)联系测量。8)其余测量服务均为延伸测量服务。3对B类工程职责为确保集团公司监控产品的质量和其对外的整体形象,测量总队必须对下列情形之一的B类工程进行测量。1)由一个单位施工的4KM以上长大隧道或复杂线桥隧群,500M以上(或单跨超过120M)桥梁,1.5KM以上地铁区间,5KM以上铁路或公路线路及其它特种精密安装工程等。提供首次一级控制测量,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一次的复核(检核)测量,完工前进行末次施工复测。2)集团内二个或以上(或公司内外联合体)施工单位联合施工长度为4KM以上长大隧道或复杂线桥隧群,1.5KM以上地铁区间,5KM以上铁路或公路线路,500M以上长度(或单跨超过120M)桥梁及其它特种精密安装工程等,测量总队提供首次一级控制测量,施工过程中不少于一次的复核(检核)测量,完工前进行末次施工复测。3)集团内外施工单位联合施工的重点工程项目,如TBM及盾构施工工程、城市轻轨及地铁、高速铁路及公路、越江沉埋管隧道(水洞)工程、水利水电及排污工程、海峡(海底)洞室工程、复杂线形桥隧等,以及测量技术要求高的工程项目,测量总队应参与或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精密控制测量/竣工测量,并对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重要工序的测量控制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检核对。4对A、B类以外的工程及延伸测量服务项目职责遵循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法规标准,采取合同(协议)约定的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测量服务并享受对等的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5复测频次要求1)重要结构物(指隧道洞门、大桥墩台、站场、厂房等关键构筑物)首次模注砼前进行一次控制定位复测。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600m、TBM或盾构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900m复测一次,隧道贯通后,作贯通测量并进行贯通后中线与高程的调整。2)TBM施工的山岭隧道,掘进350m后进行第一次洞内复测,以后每掘进900m进行一次洞内复测;盾构法施工的市政工程,在盾构掘进前井底具备联系测量条件时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盾构掘进至能够满足贯通精度要求的联系测量条件时进行第二次联系测量,以后每掘进500米进行一次洞内复测;通过竖井施工的隧道,需要进行联系三角形测量时,在盾构掘进前或井底掘进30-40米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以后视测量精度和条件而定,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联系测量;特殊情况下,总队可根据工程对测量精度和方法的具体要求、业主或监理要求以及自身工作安排,适当增加或减少复测次数。3)测量总队复测结束后向项目经理部提供复测成果的同时,向集团公司工程部报送项目复测台帐,台帐拟制和报送责任人为本次出测负责人,正式成果及台帐提交一般十日内完成。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分公司测量队职责:1负责组织子公司/分公司(工区或施工分公司)的测量人员参与A类工程交接桩工作,并负责与设计单位办理B类或自管工程的交接桩工作(必要时集团公司测量总队派员参加)。2负责本单位施工的A、B类工程中长度4KM及以下隧道,400M及以下大桥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并放设墩台中心位置。3负责承建隧道洞外、洞内的控制测量(施工精测)并组织实施复核工作。钻爆法施工正洞洞内每掘进400M复测一次;TBM和盾沟法施工正洞每掘进600M进行一次洞内引伸测量,并对施工工地中桩和高程桩进行复核。隧道贯通后,进行平面、高程贯通测量并根据贯通闭合差作中线调整。4负责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承建)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复测工作。包括平面、高程首级控制测量及例行施工复测或隧道洞内引测,并作贯通测量及贯通误差调整。5负责子公司、分公司自管工程线路、重要建筑物的定位、复核测量或竣工测量。6对下属施工分公司(工区、作业层)的测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负责子、分公司测工的培训工作。7协助施工工区(作业层)测量组对重大变更设计工程进行测绘工作。8组织实施管段内公路便道的勘选和测量工作。9负责完成集团公司测量总队委托(书面授权委托或双方协议)的有关测量工作。10接受并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有关测量技术的科研工作,编制子、分公司负责承建的长隧道、大桥和桥隧群的施工测量技术总结。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及施工工区(作业层)测量职责: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需复核范围,编制测量申请复核计划。计划实施程序为:工区提出复测计划由项目部工程部长审核,项目部总工签审,在预计复测作业的前10日报送公司工程部。工程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测量总队(或子公司测量队)组织实施。2编制洞内测量复核计划时应与施工组织计划统筹考虑,凡单口掘进长度大于1500米的洞内施工精测,每频次复测时必须预留至少1天时间保证控制测量的实施。精测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为:施测路线各处通视清晰度达到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