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高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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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05〕24号(2005年12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要意义《实施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总结了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对于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任,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还不完善,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因此,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既是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入推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各级检察机关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把《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检2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基本原则是:(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觉把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在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2)坚持惩防并举。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改革创新。既要立足当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又要着眼长远,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惩治和预防腐败。(4)坚持从严治检。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对队伍必须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决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对绝大多数检察干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必须从严惩处,决不姑息。三、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实施纲要》指出: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认真履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职责,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腐败分子,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突出打击重点。坚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审批权、司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以及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宣传工作,不断拓宽案源。要把查办职务犯罪与诉讼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注意发现和查处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惩司法领域的腐败分子。在重点查处大要案的同时,对那些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也要严肃查处。(二)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并重,严格依法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制定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具体操作规程,逐步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并制定统一的录音、录像操作规程。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讲求办案的方式方法,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促进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建立健全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形成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合力。自觉接受纪委的组织协调,加强与审判、公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完善和落实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中外逃犯罪嫌疑人的引渡、遣返以及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效途径与方式,与国(境)外有关机构建立犯罪信息情报交流机制、办案协作机制。3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实施纲要》的精神,立足检察职能,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开展。(一)准确定位、明确目标。预防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一项长期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自觉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的整体预防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优势,积极为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要紧密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要深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单位、社会关注热点和群众反映强烈、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剖析,深入查找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要重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守法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三)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要注意总结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经验,不断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推动预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的工作联系制度、协调配合制度和案件线索处置制度,形成预防与侦查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分析管理系统和技术预防系统,增强预防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设,扩大办案效果,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五、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施纲要》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把《实施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一)完善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采取措施加大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逐步改革铁路、林业等部门、企业管理检察院的体制,规范人民检察院派出机构的设置,改革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继续深化审查逮捕方式的改革,进一步规范介入侦查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健全审查逮捕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制度,对审查逮捕工作文书实行繁简分流,完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衔接机制。深化公诉方式改革,继续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引导取证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外监督、对内制约的职能作用,完善办案质量考评机制,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确保严格、公正执法。4(二)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探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诉讼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研究完善立案监督的方式,强化立案监督的效力,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健全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完善刑事抗诉制度。完善对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羁押状况通报制度、羁押期限的批准、备案机制和羁押期限届满前告知、提示和换押制度。建立监狱、看守所、劳教所与检察机关的信息交换系统以及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措施和程序,探索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方式。(三)健全检务公开制度。修改、完善检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检务公开的途径,完善检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制度,提高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进一步完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听取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意见的程序。六、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和改进自身反腐倡廉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检察机关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检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进行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坚持进行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要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教育,进一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和检察纪律教育,大力表彰和宣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要利用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廉洁从检,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检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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