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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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文本2009年12月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1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南部山区是济南市重要的生态和水源涵养区。2001年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济南南部山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2002年山东省将该区域列入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2003年6月26日,山东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原则同意《济南市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提出的“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城市发展战略,其中明确了“严格控制城市向南发展,将南部山区作为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的“南控”方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南控”战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南部山区资源,全面发挥南部山区的功能和作用,实现其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特编制《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济南市南部山区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守本规划。第3条规划范围济南市域大南部山区东到章丘、西到平阴,包括章丘市境内、历城区境内、长清区境内、平阴县境内山区。本次南部山区规划范围北至济南市中心城南边界,南至泰安界,西至历城、长清区界,东至章丘界,包括历城区仲宫镇、柳埠镇、西营镇及港沟镇、彩石镇的部分用地和市中区十六里河办事处、党家办事处的部分用地,规划面积839.1平方公里。第4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环境影响评价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4)《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5)《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6)《济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7)《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8)其它如风景名胜区、旅游、文物保护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地方管理规定第5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至2020年。第6条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贯彻“五个统筹”的根本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坚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坚持生态优先、重点保护、区别对待,立足循环经济和生态化建设,在有效保护各类资源、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第7条规划原则(1)整体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水源保护为前提,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加强对水源、泉域、山林、农田、矿产、生物、历史文化等各类脆弱、重点资源的整体保护;控制镇村发展合理规模,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发展符合南部山区资源特点的生态农林业,适度发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在保护中实现南部山区的可持续发展。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2(2)总体统筹与分层控制的原则从南部山区整体层面对人口、资源、环境进行总体控制,确定生态承载能力,逐步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从南部山区、镇域、镇区不同层面梯度控制和引导,落实总体控制要求,实现协调发展。(3)系统研究与分项落实的原则加强南部山区生态、景观、资源、游憩、经济、社会文化、镇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系统研究,对系统进行分类控制,逐步落实系统的建设,使南部山区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4)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原则加强对南部山区资源保护、水源涵养、文化保护、人口容量、用地规模、设施建设等强制性内容刚性控制,确保“在保护中发展”;对南部山区人口流动、产业门类、社会发展、镇村风格、建设时序等引导性内容弹性引导,实现“在发展中保护”。第二章功能定位与发展规模第8条功能定位南部山区是以水源补给、资源保育、绿色农业、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的重要生态保护区、绿色产业发展区、风景名胜和特色文化旅游区。第9条产业门类选择(1)重点发展的产业:重点发展注重生态平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生态产业,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等。(2)限制发展的产业:限制发展超越生态承载能力以及对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干扰的产业,提高企业准入标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控制产业适度规模,包括食品、医药、纺织、包装、房地产、农副产品加工业等。(3)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破坏水源涵养、破坏水土保持、破坏生态资源以及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生态环境的产业,包括采矿、冶炼、大中型机械制造、化学、造纸、制革、建材等。第10条人口控制策略(1)严格控制南部山区人口总量,规划期内可保持适度的人口自然增长,加强控制人口机械增长。(2)加强政策引导和调控,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向南部山区迁移,加大南部山区人口外迁力度,引导南部山区人口向中心城聚集。(3)坚持人口调控的长效机制,转变人口增长态势,实现2020年后南部山区人口零增长或负增长。(4)以城镇化发展为途径,加强村庄迁并整合,促进村庄人口向城镇聚集。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3第11条人口规模至2020年,规划南部山区总人口约为34.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约为12万人,村庄人口约为22.3万人,城镇化率35%。第12条用地规模南部山区总用地839.1平方公里,至2020年,规划镇村建设总用地约为50.3平方公里;其他用地约为788.8平方公里。规划镇村建设总用地中,城镇建设用地为13.7平方公里,人均113.8平方米;村庄建设用地为36.6平方公里。第13条保护与发展目标紧紧围绕生态改善和生态富民两大目标,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建立资源集约有序利用、环境生态友好建设、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安定进步的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体系,人居、产业与环境和谐共生,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生态持续发展。水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景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根本治理,沟谷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格局奠定基础,生态产业园、生态人居建设发挥综合效益,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示范区。至2020年,水源地内小流域全面治理完毕,南部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2)经济健康发展。与资源环境生态承载力相适应的生态经济得到稳定健康发展,生态农业及休闲度假产业成为南部山区经济的主导产业,明确界定各类产业发展空间,村镇经济与资源环境经济相呼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协调发展。至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以上,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结构达到15:25:60。(3)社会和谐发展。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居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就业结构多元化,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居民受教育水平率80%以上,60%以上农民从第一产业转向第二、三产业,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8000元。第14条区域发展战略(1)生态化战略重点发展生态农林业与旅游业,严格控制工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以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为目标,优化经济发展方式;将任何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效应纳入成本,以实现生态经济复合效益为目标,优化城镇功能和发展方式。(2)景观化战略基于生态承载力的居民点规模与体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建筑与环境相结合,乡土文化与绿色节能相结合。(3)管理流域化战略结合资源分布和环境特点,实行流域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产业布局,解决利益冲突,促进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4第三章镇村体系规划第15条镇村等级结构规划形成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四级结构。规划中心镇为仲宫、柳埠2个建制镇驻地;规划一般镇为西营建制镇驻地;规划中心村38个;基层村202个。第16条镇村规模结构将规划区内镇村划分为6个等级:3万人以上城镇,3万人以下城镇,2000人以上村庄,1000至2000人村庄,500至1000人村庄,500人以下村庄。规划3万人以上城镇为仲宫建制镇驻地。规划3万人以下城镇为柳埠、西营2个乡镇驻地。经过村庄迁并整合,规划2000人以上村庄24个;1000至2000人村庄62个;500至1000人村庄86个;500人以下村庄68个。第17条镇村职能结构仲宫镇为现代化商贸型重点镇;柳埠镇为旅游服务型重点镇;西营镇为新型生态农林业型城镇。根据各村产业基础、资源状况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确定村庄产业主导职能,村庄产业发展包括生态农业型、商贸服务型、旅游服务型等类型。第18条镇村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三轴、三心、三廊”的空间保护与发展结构,“三轴三心”体现空间发展,“三廊”体现空间保护。“三轴”指103经济发展轴、327经济发展轴和港西路(省道248线)经济发展轴。103经济发展轴是指沿省道103线,以仲宫镇、柳埠镇为依托,发展商贸服务和旅游服务业;327经济发展轴是指沿省道327线,以仲宫镇、西营镇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港西路经济发展轴是指沿港西路—跑马岭线(省道248线),以西营镇为依托,发展生态农业和旅游服务业。“三心”指仲宫、柳埠、西营三个镇驻地,作为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和旅游服务基地,为本区域的发展提供服务。“三廊”指锦绣川景观生态廊道、锦阳川景观生态廊道、锦云川景观生态廊道。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5第四章空间资源分区管制第19条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有效保护脆弱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空间也实施有效管制,将南部山区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第20条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水域等,总面积299.4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5.7%。禁止建设区是生态培育的重要区域,除必要的基础设施、保护设施和农业设施建设外,禁止任何城市、村镇建设行为、采矿、挖土挖沙等一切与水源保护、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各类污染源侵入。(1)基本农田保护区该区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坡度25度以下区域,总面积约为268.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0%。该区域重点保护都市农业等生产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2)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该区主要包括卧虎山水库、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库区水域及环库路周边地区,总面积约为12.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5%。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该区域进行控制,保证饮用水安全。(3)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在本片区重点渗漏带有11处,总面积约25.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0%,按照地下水一级保护区的标准控制。(4)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为柳埠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约为14.6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7%。按照保护范围建立界碑、界牌或隔离护栏等设施,严格禁止与保护设施无关的各项建设。(5)河湖水域规划区范围内除卧虎山水库、锦绣山水库和狼猫山水库外,还有河湖水域面积约8.9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1%。在该范围内不得安排任何与防洪除涝无关的土地使用。第21条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总面积481.8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57.4%。在限制建设区内,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防止对各类资源的破坏与影响,保护自然资源和景观,鼓励植树造林和山体绿化等维护生态环境的活动,鼓励在该区发展生态农业,改善生态环境。(1)对于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禁止任何房地产开发行为,禁止兴建工业企业项目。(2)严禁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山体景观的所有开采活动。(3)对于限制建设区中的现状村庄,应控制其规模,逐步引导至适宜建设区建设。(4)对于城乡发展必要的道路交通、市政公用、水源保护、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科学论证、合理选址、适度建设。(5)对于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配套设施的建设,严格项目审查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应先进行科学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6第22条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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