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作业110140316张逸澄有关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工作介入文献综述摘要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社会都存在着犯罪行为。其中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其无论是从生理还是心理上都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具有生理上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心理上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猎奇新事物等特征,因此青少年犯罪现象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得存在着。而由于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大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事态日益严重。但如果一味的如同对待成年人犯罪一样对待青少年犯罪,采取强制性的手段使其伏法,反而会造成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的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将通过对多位学者就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以及社会工作如何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介入即介入方法进行整理和分析。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至2006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达285970人,约占刑事案件犯罪总数的34%,而且青少年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这些数据使得青少年犯罪不得不被列入急需解决的问题行列。各个学者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黄嘉慧(2014)在《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矫正的介入》中提出青少年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儿童向成年过渡的特定年龄阶段(一般认为14-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贾亚男(2013)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以乌兰察布市为例》中则讲犯罪行为的概念更加细化,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6周岁的青少年实方氲的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总称。我对后者的界定更为认同。而对于社会工作的界定各个学者的概念都大同小异,这里采用王思斌教授在《社会工作概论》中的定义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以“功能论为界定依据,我国的社会工作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政府相关部门或者专业团体开展的带有行政性的、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第二类是接受社会《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作业110140316张逸澄工作专门教育的人员秉持的社会工作价值观、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的专业助人活动,即专业社会工作。下面将综合各学者的观点从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简析和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犯罪介入的必要性及介入方式进行综述。二、青少年犯罪现状及特点1.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称,“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因此未来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据司法部门统计,2012年我国青少年犯罪已属于犯罪人员的主体,青少年犯罪成员占全部行使犯罪成员的比例在50%左右。犯罪类型涉及打架、斗殴、抢劫、盗窃贩毒、杀人、绑架等性质恶劣,暴力性强,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日益发达,高科技智能化犯罪也层出不穷。犯罪方式也逐步升级,由单独性、冲动性作案向团伙作案、流动作案和网络作案发展。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现状相当严峻,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2.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各个学者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都作出了自己的解读,大致可概括为以下几个特点:(1)青少年犯罪形式团伙化刘迪(中国科技投资2014)、张翼鹏(法制博览2013(8))、金文涛(科技信息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12(25))等学者都指出我国青少年犯罪形式具有团伙化的特征。相比以前的青少年犯罪,当前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呈现出团伙化组织化的特点。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犯罪的心理。青少年由于年龄小,心智尚未成熟,为了克服恐惧心理,经常拉帮结伙,团伙犯罪,以增加安全感。这些犯罪团伙少则三五人,多则上百人,因“哥们义气”及相同的犯罪利益走到一起,凭借人多势众,危害一方,且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结伙而动预谋清晰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许多震惊全国的大案都是青《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作业110140316张逸澄少年犯罪团伙所为。有关资料显示,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2)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孙岳佳(青年与社会Young&World2013(31))和刘璐(华人时刊(下旬刊)ChineseTimes2012(12))都提出了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特点。据有关资料了解到,现在的一些青少年在十一二岁就出现了犯罪的迹象,在十三岁到二十岁之间达到犯罪的高发期,并且在数量上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其中孙岳佳给出了一个例子:2013年1月,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11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5岁。(3)青少年犯罪随意性强由于青少年这一群体本身处于一个十分特殊的生理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容易产生好奇、冲动等诱发犯罪的因素,因此在青少年犯罪中有很多人在作案前很少有明确的目的,往往是在闲逛,喝醉酒后过程中,由于一时的冲动,身不由已,别人怂恿等原因而作案或是正在做某事的过程中,见有机可乘,突然改变计划而作案。实际上,青少年犯罪大多数情况都是临时起意,并且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因素,受到刺激后失去理智进而发生了犯罪的行为。别人的教唆,面子问题,逞强好胜等都有可能是以上所说的因素。正如上述所提到的青少年处于青春期,具有易于冲动的特点,他们虽然已经有独立的意识,但却一时无法脱离对家的依赖,继而徘徊在矛盾的边缘。冲动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行为,间接的改变了他们最初的目的。(4)青少年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随着互联网以及新媒体的快速发展,青少年获取信息的途经进一步拓宽。部分青少年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模仿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实施犯罪青少年使用武器如匕首、棍棒等暴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的案件屡见不鲜。这里同样引用孙岳佳的例子:某县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牟某乘家中无人,以看房顶漏水为名,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将其手脚捆绑,强奸未遂后,害怕罪行暴露,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作案后想抛尸未成。其手段相当残忍,后果十分严重。《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作业110140316张逸澄(5)青少年犯罪通常具有连续性所谓连续性是指在一次犯罪成功得手后会实施第二次、第三次的在犯罪。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青少年的物质消费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青少年追求时尚、名牌,在相互攀比中点起了他们无止境的欲望。由于青少年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能力有限,不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围绕有关财物,金钱的犯罪相继发生。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他们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下一次可能也会顺利得手,从而对财务也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青少年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强奸这几种罪名。三、青少年犯罪原因在文献的阅读过程中,学者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众说纷纭,大致可以将其归纳为两类,分别为内因和外因。1.内因(1)自我控制力脆弱由于青少年自身的生长发展具有特殊性,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自我控制能力十分薄弱,不足以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和各种诱惑。又由于青少年往往具有较其他阶段的人更强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对什么都感到很神秘,有一种想试试的心理。如果将这样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用于积极处,将会得到好的发展,反之则容易造成青少年犯罪。金文涛也提出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的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意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一些错误观念的影响下,比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哥们义气的英雄观、等观念的支配下,以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作为自己的人生观,产生各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夏春艳,才智2013(7))贾亚男也提出由于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部分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不是积极向上的,导致其没有获取知识的欲望,同时还缺乏青少年应有的锐气。意志薄弱,经不起打击和磨砺。这些青少年通常没有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世界,他们有限的生活经验,并不能完整准确的诠释活着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导致其出现对生命的不珍惜现象和对生活的消极面对现象。外因《青少年社会工作》课程作业110140316张逸澄(1)家庭原因不正确的家庭教育容易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都说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可见家庭教育在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产生着多么重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上升,单亲家庭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受到很大影响,孩子不仅失去家庭的温暖,还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些孩子在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下容易走上邪路,因此缺乏父母的关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也会使孩子养成一些恶习,比如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结构不完整或者家长忙着工作,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正确引导。很多青少年在没有适当约束的情况下,为了寻求物质、生理或心理的满足而做出伤害别人或者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还有一种情况,由于突发家庭变故,青少年的心灵受到创伤,导致他们自暴自弃,最终引发犯罪行为。(2)学校原因如果说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那么学校自然就是第二课堂。对于青少年来说,他们的生活就是两点一线,因此学校的教育同样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在青少年犯罪主体中,有很人走过了一条由优等生变为三流生,再由三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他们在学校成绩较好的比较少,大部分是学习成绩较差或一般的学生。这些人在学校得到的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导致这些学生自暴自弃,甚至辍学,过早地进入社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当下我们提倡的素质教育不应当仅仅着眼于学生的成绩,作为一个老师,比起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如果只是片面地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德育,那么这样的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就是一种灾难。(3)社会原因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新媒体对于人们的影响越来越深入。社会环境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手机电脑IPAD等新媒体渠道对于青少年的思想观念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还是普遍存在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在社会上也广泛存在。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一些涉世不深和意志较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