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温家宝总理的“制度反腐”温家宝总理昨天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认为温总理的话指出了当前治理腐败的要害和关键,值得我们深思。应该说,我们党和国家一直是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反腐败的力度在日益加大,一些贪污腐败分子受到了严厉惩处。但是毋庸讳言,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没完全铲除,极少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影响恶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势必削弱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那么,如何从源头上来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呢?只有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才是反腐败工作的一项可靠措施和根本保证。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一些。”事实上,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制度的缺失和体制的不完善,使得那些腐败分子有机可乘。因此,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科学严密的法规制度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以制度管人、理财、办事,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新形势下,要真正实现“制度反腐”,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要强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制度约束意识。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掌握着公共的权力和资源,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制度的观念和行为,对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行为产生着极大的影响。然而由于几千年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还根深蒂固地存在着“以吏为师”的道德观念、“刑不上大夫”的特权观念、“法自君出”的人治观念等等,并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要改变这种陈旧的落后的观念,就必须教育和引导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以法治国的思想理念,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思维习惯和行为,营造人们都能自觉守法执法的社会环境。二要建立和完善各项法规制度。近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然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有的往往是原则规定多,具体细则少;有的应急措施多,长效配套少;有的口号要求多,操作规程少,等等。有的制度往往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零敲碎打,应急特征明显。所有这些都极大地影响了规章制度落实的实际效果。为此,要切实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就要分别从“实用”、“管用”、“可用”、“好用”的角度,不断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要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胡锦涛总书记曾强调指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一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甚至束之高阁,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种种原因使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惩处和追究,使制度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强有力的维护,而使制度流于形式。因此,应该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明确规定每项制度执行主体和相应责任,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完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要进一步理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体制。在现行的监督体制中,监督机构相对独立性较差,体制上仍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存在着“对下监督势能强、平行监督势能弱、对上无法监督”的缺点,使得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际上处于虚监督甚至无监督的境地,监督工作难以到位,监督缺乏公平性、权威性。因此,要理顺监督体系,就必须使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提高监督部门的权威,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