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工作手册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校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手册。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公共管理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工作。并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申请人所属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组织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二)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小组(或团支部)推荐(“推优”),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三)入党积极分子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该表由支部负责保管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考察推荐材料等汇总,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四)党组织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其他有关知识经常性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应当积极参加所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五)党支部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党员联系人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每学期找积极分子谈话不少于两次,及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则上每学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应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两次,党建系统递交思想汇报一篇,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六)党组织每年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调整充实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七)因转校区、转学、休学、调动等原因变动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须及时传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将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有关情况负责地介绍给其所去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转入我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须对其情况认真加以讨论研究,对其中材料齐全的,经支部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重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原单位培养、教育的情况应简要地填入新表中,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八)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做好推荐优秀团员(推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三、发展对象审查和培训(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曾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各项事业中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直接列为发展对象。(二)发展学生入党,应征求所在团支部、同班同学、班主任、导师、督导老师、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意见调查表》和《公共管理学院预发展对象班主任/导师意见表》。(三)党支部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由支部形成综合审查材料,并填写《入党对象政治审查综合表》。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函调或外调。没有经过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的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在重大的政治斗争中有过问题的积极分子入党,在履行入党手续前,必须事先征求学院党总支和学院党委的意见。(四)发展对象要经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结业,才能发展入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党校培训的,应接受党组织安排指定文件、文献的学习和检查、考核。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四、预备党员接收(一)各党支部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对象预审表》提出发展对象名单,报学院党总支预审。预审期间,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公示。(二)学院党总支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达到80分以上者获得发展对象公开答辩的资格。答辩通过且资料齐全者进行预审最后公示并发给《入党志愿书》,未通过考试或答辩者参加下期考试和答辩,直至通过考试及答辩方可发展入党,(三)发展对象须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四)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集体讨论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五)召开支部大会时,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应向大会宣读以下各条程序。会议召开地可悬挂党旗。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3、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4、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5、支部大会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草案,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形成正式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一周内,应将入党材料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六)预备党员必须由学院党委授权的学院党总支审批。(七)经授权的学院党总支在审批前,指派总支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找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八)学院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学院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学院党总支审批的意见须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学院党总支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九)经授权的学院党总支审批党员,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总支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总支印章;然后由学院党委在“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授权意见章,学院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十)经授权的学院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规定期限审批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重新讨论。五、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一)预备党员应当按照党章规定的誓词,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二)学院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书面通知所在支部。党支部通过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的表现作一次写实考察。入党介绍人应继续负责联系预备党员的工作。预备党员每季度应向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向支部报告,半年后要认真进行思想小结,并在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上进行思想汇报。(三)预备党员在转正前要经学校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班培训并结业,未经培训结业的一般不得按期转正。(四)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经授权的学院党总支审批。(五)党支部应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半年至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学院党总支在开会讨论前应将有关材料和支部讨论意见报学院党委征求意见。(六)经授权的学院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要及时讨论审批,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批复所在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七)预备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党组织无法讨论其转正问题时,及时地将教育、考察情况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八)因待分配工作或调入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预备党员无法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负责分配的部门党组织或调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将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在其预备期满后,征求原单位党组织的意见,讨论其转正问题。(九)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学院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保存。六、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和纪律(一)学院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年底,学院党总支在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制订第二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计划制订应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慎重,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个分析,把次年可以发展入党的同志及时列入发展计划。学院党总支每学期对发展党员工作应进行检查。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由党组织内部掌握,每学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二)坚决杜绝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防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凡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这些人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三)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七、其他(一)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二)与本规定有关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一至六。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2008年5月27日附件一: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注意事项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学院党总支及学生党支部在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前,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考察,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填写《公共管理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报学院党总支审查、备案,由学院党总支讨论确定后,应在学生宿舍公告栏、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二、为增加透明度,发挥党的民主集中制,接受群众监督,发展对象在确定之前应做好以下几个环节:1.团支部推优2.党内推荐3.考核(各项党员发展条件)4.党支部讨论5.组织考察(征求班主任、导师、任课老师、同班学生意见)6.政治审查7.公示三、发展对象预审材料通过学院党总支初审后,由党支部统一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审材料中应具备: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若干)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填写完备,含共青团推优内容)4、《入党对象政治审查表》(要求填写完备,可含外调材料等)5、其他(如自传、业余党校结业证书、纪要、记录等)四、预备党员转正应提交转正申请、思想汇报。五、支部在预审、发展及转正时应公告并听取意见。中国共产党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2008年5月27日附件二: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具体条件参考标准一.预备党员发展具体条件1.德育测评优良;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目的性明确,学年平均修毕学分不低于40分,学习成绩优良;3.政治审查合格;4.经过共青团推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5.在校期间无受到任何处分。二.预备党员转正基